113715250043377942/2016-26728740
冠县政府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2016-12-26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失效
无
2016-12-26
冠政办发〔2016〕98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冠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冠政办发〔2016〕98号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冠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6日
冠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69号文件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8号)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聊政发〔2016〕5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政府对各部门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由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粮食局会同县编办、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药监局、县物价局、县统计局、县农业发展银行等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承担考核日常工作。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结合日常工作对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评分体系。
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保障措施等六方面。
第六条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七条重点考核事项牵头部门要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考核细化方案,经考核工作组审核汇总后,于每年5月15日前印发。
第八条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自查评分。各部门按照本办法和考核细化方案,对上一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年2月15日前分别报送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粮食局,抄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
(二)部门评审。重点考核事项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和单位,按照考核细化方案,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各部门上一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及自评报告有关内容进行考核评审,形成书面意见送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三)组织抽查。考核工作组根据各部门评审的书面意见,确定抽查的单位,组成联合抽查小组,对被抽查的部门进行实地考核,形成抽查考核报告。
(四)综合评价。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对部门评审和抽查情况进行汇总,报考核工作组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级,于每年4月1日前报县政府审定。
第九条考核结果经县政府审定后,由考核工作组向各部门通报,并交由县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给予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和粮食专项扶持政策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部门,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因不履行职责、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对粮食市场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部门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报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粮食局备案。
第十条本办法由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粮食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冠县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成员名单
2、冠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表
附件1:
冠县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景博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曹加岭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发改局局长
张海青 县农业局局长
田爱国 县粮食局局长
赵振东 县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成 员:苏旭昆 县编办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主任
边玮 县发改局重点项目办副主任
任怀印 县农业局工会主席
靖国桅 县科技局副局长
杨朝明 县财政局工会主席
李东川 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征收中心主任
李福印 县水务局灌排处副主任
杨乃兴 县环保局副局长
郭子泽 县食药监局副局长
赵美贞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士普 县统计局副局长
肖枝奎 县粮食局副局长
周春长 县物价局副局长
李洪利 农发行冠县支行行长
沈松 中储粮聊城直属库冠县分库主任
殷钊军 冠县惠民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经理
考核工作组负责对接市对我县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田爱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冠县粮食安全责任考核表
考核内容 | 考核指标 | 考核部门 |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单位) | ||
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35分) |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7分) | 县国土局 | 县农业局 县统计局 |
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监测网络;耕地质量等级情况(7分) | 县农业局 县国土局 | ||
粮食生产科技水平(4分) | 县农业局 | 县科技局 | |
粮食种植面积;粮食总产量(4分) | 县农业局 县统计局 | ||
产粮大县等粮食核心产区和育制种大县建设(5分) | 县农业局 |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县国土局 县水务局 | |
高标准农田建设(4分) | 县国土局 |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县水务局 县农业局 | |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业节水重大工程建设(4分) | 县水务局 |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县农业局 | |
考核内容 | 考核指标 | 考核部门 |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单位) | ||
保护种粮积极性(10分) | 落实粮食补贴政策(3分) | 县财政局 | 县农业局 |
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及社会化服务体系(2分) | 县农业局 | 县财政局 | |
执行收购政策;安排收购网点;组织落实收购资金(5分) | 县粮食局 | 县发改局 农发行冠县支行 中储粮聊城直属库冠县分库 冠县惠民粮食公司 | |
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 (15分) | 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升级;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7分) | 县粮食局 |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
落实地方粮食储备;完善轮换管理和库存监管机制(5) | 县粮食局 |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 |
落实储备费用、利息补贴和轮换补贴(3分) | 县财政局 | 县粮食局 | |
保障粮食市场供应(20分) | 粮油供应网络建设;政策性粮食联网交易;完善粮食应急预案;粮食应急供应、加工网点及配套系统建设;落实成品粮油储备;粮食产销合作;“放心粮油”工程建设(9分) | 县粮食局 |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中储粮聊城直属库冠县分库 冠县惠民粮食公司 |
考核内容 | 考核指标 | 考核部门 |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单位) | ||
保障粮食市场供应(20分) | 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确保粮食市场基本稳定(5分) | 县粮食局 |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县市场 监管局 县物价局 |
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及时发布粮食市场信息(3分) | 县粮食局 | 县统计局 县物价局 | |
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培育主食产业化龙头企业(3分) | 县粮食局 | 县财政局 | |
确保粮食质量安全(12分) | 耕地土壤污染防治(2分) | 县环保局 | 县国土局 县农业局 |
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2分) | 县农业局 | 县环保局 | |
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3分) | 县粮食局 |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县农业局 县市场 监管局 县食药局 | |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及质量监测队伍建设;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配备及检验监测业务经费保障;库存粮油质量监管(3分) | 县粮食局 | 县财政局 | |
配合加强进口粮食质量安全把关(2分) | |||
考核内容 | 考核指标 | 考核部门 |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单位) | ||
落实保障措施 (8分) | 及时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管理(2分) | 县财政局 | 县粮食局 |
保障粮食安全各环节工作力量;农业、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正确履职,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6分) | 县农业局 县粮食局 | 县编办 县财政局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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