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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50043377942/2017-26728756

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重大建设项目

成文日期

2017-09-27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冠县重大项目立项联审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17-09-27

发文字号

冠政发〔2017〕106号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冠县重大项目立项联审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

冠政发〔2017〕106号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鼓励和吸引各类投资,提升项目质量,严把政策关口,实施冠县重大项目立项联审会议制度。

一、建立联合审批机制

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成立冠县重大项目立项联审委员会,成员单位由县发改局、经信和商务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等部门以及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组成。定期召开联合审批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如遇重大问题、特殊情况也可随时召开。

二、联审范围和要求

凡是对全县经济、社会、环境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的立项(含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单位要在办理项目前期手续之前与县发改局对接,县发改局对于符合产业政策、审批权限内的项目提请县政府主要领导召开项目联审会议审议。项目单位要在联审会议召开之前两个工作日将项目资料报至各成员单位。

三、联审会议的主要职责

对上会项目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环保、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等方面进行审查,对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提出意见。

四、联审会议主要内容

1、发改局负责同志简要汇报本次上会项目情况。

2、项目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同志详细汇报所建项目具体情况,回答各与会成员的询问。

3、各部门负责人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就项目立项提出意见。

4、各部门负责人在《冠县重大项目立项联审意见表》上签署具体决定意见。

五、联审工作要求

1、原则上要求单位一把手参加,不能参加的在征求县领导同意后,对参会人员充分授权。对无故缺席的单位,按照缺席默认的原则,视为同意联审会议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

2、通过联审会议审定的项目,各部门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3、项目单位务必严格按照审批内容建设,不得擅自更改建设内容,县政府将定期组织联审单位对所有项目实地稽查,如发现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审批文件全部作废,由县政府或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并依法作出处理。

附件:1、重大项目立项联审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冠县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意见表

冠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7日

  

  

附件1:

重大项目立项联审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崔新乐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赵存吉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王怀礼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呼庆国  县发改局负责人、桑阿镇党委书记

陈新华  县经信和商务局局长、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张  峰  县住建局局长

冯庆琪  县国土局局长

靖  军  县环保局局长

李东朝  县安监局局长

重大项目立项联审会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呼庆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审会的筹备工作。

附件2:

冠县重大项目立项联审意见表

年  月  日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会议决议

联审单位

负责人签字

联审单位

负责人签字

县政府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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