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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50043377942/2018-26728743

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成文日期

2018-01-16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期间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的情况说明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18-01-16

发文字号

冠政发〔2018〕10号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期间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的情况说明

冠政发〔2018〕10号


聊城市发改委:

根据国家能源局、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分配我县的“十三五”期间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生物质发电1.2万千瓦装机规模用于冠县国环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承诺“十三五”期间不再新建、扩建生物质发电项目。

冠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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