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1-16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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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01-16
冠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文件和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9号)的要求,现将我局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工作
局主要领导坚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的依法行政工作及时部署、及时督促,切实把行政执法的各项要求体现到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中。
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
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时公示公开行政执法主体基础信息,内容包括行政执法主体基本信息、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举报渠道等。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示,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定期公示行政执法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要求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按照执法程序进一步统一执法文书,明确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明确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保管方式、记录入卷办法和要求。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
(三)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报局政策法规科进行法制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对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使用、自由裁量权运用等。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必须经法制机构审核后,方可提交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法制审核未通过的,不予作出决定。一是健全审核制度。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对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和程序等方面做了进一步明确,切实保障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编制了《冠县发展和改革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规定。二是确定审核范围。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均进行法制审核。三是细化审核程序。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全面系统地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2023年度执法工作成效
通过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形象不断改善,执法争议有效减少,社会认可度显著提高。
(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对违法当事人形成强力震慑,对执法行为形成有效监督。实行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倒逼市场主体依法办事、诚信经营,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和法治环境。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推行,使执法全程留痕、可回溯,行政执法更加规范公正文明,行政争议明显减少,全过程记录信息在行政争议定纷止争中的作用更加明显。
(三)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确保了执法案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大大降低了执法风险,维护了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优化了发展环境。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是狠抓人员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人员素质;二是建立健全执法制度,更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三是抓执法过程全记录,进一步规范执法过程;四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案卷制作,提高办案质量;做好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协调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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