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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冠县支持服务业发展九条政策措施(试行)》

时间: 2021-06-24 15:40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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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冠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

2021-06-24

名称

专家解读:《冠县支持服务业发展九条政策措施(试行)》

    6月24日,冠县发展和改革局服务业管理科科长刘莎莎从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对《冠县支持服务业发展九条政策措施(试行)》进行了解读。

一、政策背景

服务业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动服务业特别是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近年来我县经济产业结构持续优化,2020年三次产业比为25.0:25.3:49.7,服务业已成为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二、决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19〕160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25号)、《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山东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改服务〔2020〕844号)

三、出台目的

    发挥政策导向性、延续性和实效性,鼓励服务业企业升规纳统,提高入库企业数量,推动服务业企业扩量提质,拉动服务业经济增长,促进我县服务业再上新台阶。

四、重要举措

多次联合各相关部门召开全县纳统工作会议,要求各乡镇(街道)调查摸清辖区内服务业企业的经营情况,结合我县服务业发展实际,同时参照先进地区做法,制定支持服务业发展九条政策措施。

五、企业升规上限补贴措施

评定标准

奖补资金

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个体工商户

一次性给予1万元补贴

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等企业

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贴

零售大个体年销售额达到600万元以上转为企业

2万元奖励且保证持续在限上统计3年以上(分3年兑现)

住宿、餐饮大个体年营业额达到300万元以上转为企业

2万元奖励且保证持续在限上统计3年以上(分3年兑现)

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贴

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现代服务业企业

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贴

主辅分离且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贴

六、新经济新业态奖补措施

评定标准

奖补标准

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筑面积达10000㎡以上,园区内企业网络年交易额1亿元以上,建成运营后场地使用率超过70%的

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每10000㎡配套奖励5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纳入统计、年度网络零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的企业,网络零售额排名前5位(不足5名的按实际为准)的

分别给与10万元的奖励

对纳入统计、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的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电商交易额排名前3位(不足3名的按实际为准)的

分别给予15万元的奖励

首次获评中国“淘宝镇”、省级电商镇的

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获评中国“淘宝村”、省级电商专业村的

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措施

首次与县域内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首次在冠创办企业的,并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的

人才分类

奖补资金

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博士研究生

每月3000元

硕士研究生

每月2000元

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

每月1500元

备注:引进的相当层次的外国专家享受同等待遇,补贴期限最高为3年

   十、扶持奖励资金审批流程

十一、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冠县发展和改革局

具体联系人:刘莎莎

咨询电话:0635-523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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