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了冠县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以及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冠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uanxian.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冠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635-5231148,电子邮箱:gxczjbgs@lc.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细化各项工作任务,明确分工安排,办公室以及相关业务处室密切配合,有效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进一步规范文件发布程序和工作规程,做好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工作。
2020年我单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71条,其中,减税降费信息56条、会议信息2条、财政信息74条、国资国企信息49条、通知公告51条。

【数据分析】2018年、2019年、2020年主动公开信息分别为199条、259条、271条,信息发布总条数虽呈上升趋势,群众查阅网站信息更快捷。在以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加大发布数量的同时提高发布内容的精准度。
一是财政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县本级的预决算信息、本部门及其他需代公开的县直部门的预决算信息、月度财政收支信息和债务信息,共74条。

二是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及时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考试考务费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及减税降费政策和进展落实等信息,共56条。

三是行政执法公开。公开财政局行政执法事前公开的内容和服务指南,事后公开的执法结果等情况,共8条。

四是政府采购信息和脱贫攻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了部门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及县本级政府采购实施情况和扶贫资金项目情况,共8条。

五是国资国企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财政局监管下的国资国企各项信息49条,报告各企业的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业绩考核结果、经营情况、重大变化事项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学习《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函》(国办公开办函〔2020〕2号),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管理、协助调查、会商、归档等环节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划分,明确接收、移交、审核、办理、答复等环节时限,重视民众合理诉求,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反馈。2020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了答复。
收费和减免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本年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2020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等工作机制,积极推动主动公开,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发布主动公开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有效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安全性和时效性。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各类政府信息,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年度报告等均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
(四)平台建设
一是根据上级部门对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要求,我局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平台,对政务动态等不同层面的信息进行主动公开。同时,根据省市相关要求,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准确进行。
二是拓展发布渠道,通过“冠县财政”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向公众宣传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涉财民生信息,及时发布最新财政惠民政策。
(五)监督保障
一是工作考核。按照职能分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责任,推进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社会评议。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通过开展政府开放日等活动,让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
三是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019年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 | -1 | 1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8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存在几个方面的不足:一是政务公开工作队伍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
2021年,我局将从以下方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通过组织培训等方式提高机关各科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于政府公开信息的敏感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前对公开内容、形式、期限等方面的核查和调整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二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保证现有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保持常态更新的情况,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范围,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最大限度发挥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63号)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2020年共收到人大建议0件、政协提案0件。
(二)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鲁公网安备371525000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