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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财政局局长贠庆臣解读《冠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时间: 2021-12-29 17:20

索引号

11371525004442172X/2021-26738061

发布机构

冠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1-12-29

名称

冠县财政局局长贠庆臣解读《冠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措施,强化过渡期内我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此文件。

二、文件制定依据

该文件主要依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乡村振兴局等5部门印发〈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农〔2021〕25号)、《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乡村振兴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聊城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财农〔2021〕23号)文件制定。

三、出台目的

文件出台为了规范和加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做好资金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四、文件重要举措

明确了县级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方向、分配依据、项目主管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完善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加快资金预算执行。

五、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方法

建立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一是实施衔接资金产业项目,通过产业项目、原扶贫项目提质增效项目的收益保障享受政策户收入稳定不返贫。二是通过特惠保险项目,为享受政策户补充商业保险保障,确保不再因病返贫。三是实施“雨露计划”项目,为享受政策户高职学校子女进行学费补助。四是积极开展公益岗位补助,促享受政策户增收。

六、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办理指南

(一)补助依据和补助对象。

县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跨省就业享受政策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冠乡振发2021〕5号),明确了补助对象为签订6个月以上(含6个月)劳动合同、实现跨省稳定就业的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二)补助标准。

一次性交通补助分为三档,具体补助标准为:选择经济实惠出行方式交通费用300元以下(含300元)的补助70%, 300-700元(含700元)的补助80%, 700元以上的补助90%,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元。未选择经济实惠出行方式,交通费用补贴时将交通费用换成相应经济实惠的出行方式进行补贴。鼓励选择经济实惠的出行方式跨省就业,乘坐长途客车的,按客车票价给予补助;乘坐飞机、高铁动车的,按照高铁动车二等座票价给予补助;乘坐火车的,按照火车硬座票价给予补助;乘坐轮船的,按轮船散席(座席)票价给予补助。

有以下任一情形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每人每年限享 受一次往返交通费用补助:

1.对于在同一单位就业,年内多次往返的;

2.签订多份劳动(劳务)合同或用工协议,在不同单位就业的;

3.跨年度就业的。

(三)补助流程。

一次性交通补助按照个人申请、村级审核、乡镇复核、县级审批备案的流程办理。

1.个人申请。每年1月1日至2月底为上年度外出就业交通补助的集中申报期,需由本人或家庭成员填写《X X年度跨省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向村(居)委会提交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用工协议)复印件、往返车票和工资发放证明等材料。

2.村级审核。村(居)委会应在集中申报结束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对通过审核的人员名单和补助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加盖公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异议的,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对评议通过的重新公示,公示期满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评议不通过的,由村(居)委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3.乡镇复核。乡镇(街道)自接到村(居)委会上报的《申请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填写《X X年度X X县X X 乡镇(街道)跨省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

4.县级审批。县乡村振兴局自接到乡镇(街道)上报的《汇总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作出审批决定。拟批准的,通知乡镇(街道)在申请地的村(居)公布人员名单和补助金额,公布期5天。公布期满无异议的,于4月底前将补助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本通”账户;有异议的,由县乡村振兴局组织乡镇(街道)进行核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人重新公布。对不予批准的,县乡村振兴局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3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县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应将《申请表》《汇总表》归档备案,作为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的依据备查。


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申报方式

申请流程为:村级召开村两委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申报项目会议。村级公示(公示期十天),上报镇级报告,乡镇召开会议进行审核,镇级公示(公示期十天),上报县级文件,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乡镇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召开县级项目论证会议,县级公示、公告,纳入县级公告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镇级项目直接从镇级讨论会议开始

八、关键词诠释

1、衔接资金: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2021年-2025年)内,县级安排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资金。

2、因素法测算:本办法资金的分配是依据按照脱贫享受政策相关人群数量及结构、相关人群收入、相关人均财力和政策4种因素,并赋予相应权重进行测算。

九、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冠县财政局

具体联系人:董健

咨询电话:0635-523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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