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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满庆利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县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21-05-22 09:35

索引号

11371525004442172X/2021-26737706

发布机构

冠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1-05-22

名称

冠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满庆利解读《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县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县属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深化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围绕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加大新兴产业和基础设施投资力度,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随着企业规模不断扩大,部分企业存在产业布局过宽过散、资源配置不合理、部分投资项目盈利水平低等问题,为规范县属企业投资管理,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防范投资风险,制定本办法。

二、出台依据

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市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06)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部署要求,以管资本为主不断完善国资监管模式;引导县属企业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主业投资,优化投资结构,扩大有效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

四、重要举措

明确县国资局监督管理责任、县属企业职责及投资原则。改进投资监管方式,细化投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措施,实现闭环管理。同时,规范投资风险管控措施,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1、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监督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

2、按照权限管理县直部门(单位)举办的国有企业。

3、负责县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照权限承担组建、改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

4、参与制定县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5、监督所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6、制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推荐所监管企业实施经营管理者中长期激励。

7、监测县属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

8、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进场交易。

9、负责完善所监管企业审计、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出资人审计,对国有资产流失或有关事项实施稽查。按照权限对违规决策经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六、企业投资应当遵循的原则

1、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和发展模式创新,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

2、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符合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国有资本布局,体现出资人意愿。

3、符合企业发展方向,聚焦主业

4、投资规模与企业自身能力相匹配

5、符合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和决策程序。

七、投资监管措施

1、企业:对所属企业投资行为分级分类管理。

2、县国资局:监管企业投资年度计划及执行情况,投资项目实施、后评价等情况;确认企业主业;根据县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对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监管。

八、投资闭环管理措施

事前:充分研究论证,落实决策责任。编制年度投资计划,从政策、市场、技术、效益、环境、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好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等工作,对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论证,建立项目专家库,组织专家审查论证,将专家论证意见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事中: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全面掌握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做好跟踪管理和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置,

事后:每年选择部分已完成的重大投资项目开展事后评价,总结经验、揭示风险、制定对策,改进投资管理,形成后评价报告。

九、投资风险管控措施

1、企业建立投资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事前进行风险评估、制订风险防控方案,实施中做好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鼓励企业引入各类投资机构参与投资,对具备条件的实施项目团队跟投、风险抵押金等方式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2、县国资局:督促指导,必要时组织专业机构或相关专家评价企业投资风险管理体系,及时反馈评价结果。企业应按照评价结果及时整改存在问题,提高抗风险能力。

十、本办法有效期限

2021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0日

十一、关键词诠释

1、县属企业:冠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国资局)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县属企业和由其投资设立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及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我县有冠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冠县冠宏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冠县安居置业有限公司、冠县乡村振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冠县土地储备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冠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共6家县属企业。

2、长期股权投资: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视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

十二、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冠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具体联系人:邢丽萍

咨询电话:0635-523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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