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冠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二、主要任务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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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成文日期

2016-08-10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16-08-10

发文字号

冠政办发〔2016〕72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冠政办发〔2016〕72号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冠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

冠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示和要求,加快推进我县信用体系建设,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冠县整体竞争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为基础,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为支撑,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为重点,通过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宣传教育、激励惩戒等措施,全力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努力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推进“诚信冠县”建设。 

(二)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按照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一部署,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法规体系、标准体系和监管体系,构建覆盖全县的信用信息系统;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完善法人、自然人信用信息采集、查询和使用制度,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和产业发展。

2、阶段目标:组织编制《冠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并做好任务分解和实施的贯彻落实。其间,分工负责地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到2020年,上述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取得明显成效;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成并投入应用;全社会诚信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形成诚实、守信、互信、自律的氛围和环境;建立健社会信用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建成“诚信冠县”形象品牌。

(三)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联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主导思想,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规划引导、信用培育、教育惩戒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规范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完善社会信用服务;鼓励和推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动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制度先行,标准引领。建立健全信用管理系列规章制度和信息标准规范体系,强化信用原则在政府各项政策制定中的应用;依法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信用主体行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康发展。

——整合资源,共建共享。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有关部门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整合,强化与政府系统的对接应用,加强对各类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整合和应用,建成全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

——加大措施,注重实效。健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在制度建设、资金供给、运营管理、人才保障等方面加大力度,在信息采集、成果运用等方面加大措施,努力营造诚实、守信、互信、自律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编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冠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各乡镇(街道)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级建设规划;县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具体实施意见。(县发改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分别负责)

(二)加快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和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建设。在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框架内,在信息采集、信息披露、信用评级、信用奖惩、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制定适合我县的规范性文件;按照上级统一的信用体系基础标准,推动各部门、各行业依据基础标准健全完善各领域信用标准体系;加快制定冠县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把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采集、公布、查询、使用管理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县发改局、县人行、县金融办、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法制办分别负责)

(三)完善覆盖全县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建立“一网三库一平台”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即:“信用冠县”官方网站,企业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个人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非企业法人(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库等三个基本数据库,县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各部门、各单位依托现有信息管理系统对履行公共管理职能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完善、整合,加快建设本部门、本单位信用信息系统。按照“条块结合、属地服务、互联互通、互相交换”的原则和统一的信用信息基础标准、技术规范,由县发改局和人行冠县支行共同联合有关部门,搭建全县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推动各部门、各单位信用信息系统与县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互联互通,逐步实现公共信用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在全县范围内交换和共享,并参与全国、全省、全市信用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县发改局、人行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四)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逐步建立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信息服务组织体系。重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信用服务企业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开展联合征信和增值服务,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支持组建全县性信用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行业服务功能。(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委、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人行分别负责)

(五)强化社会信用监管机制。执行上级有关信用行业的准入制度,强化征信机构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个人或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在市场监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税费缴纳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可在授信额度、付款方式等金融服务和有关社会服务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对失信行为,通过行政性惩戒、司法性惩戒、市场性惩戒以及信用信息的传播形成社会性惩戒,形成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防机制。县发改局要牵头建立企业负面清单数据库,在社会信用体系平台上集中展示失信、失范单位名单,引导相关部门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失信个人和单位的管理和追踪问效。(县发改局、人行冠县支行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六)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组织开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信息的新闻发布工作,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宣传,弘扬诚信正气,为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培养信用专业人才、弘扬诚信文化,形成全民自觉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文广新局、人行冠县支行、县金融办分别负责)

(七)重点推进十一大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选择11项既现实又亟需的行业领域,加快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金融领域。依托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在企业授信评级、政府公职人员升职、考核等过程中,以企业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报告为依托,对加强与政府部门、公共事业单位、司法机关、各金融单位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归集,形成满足商业银行和相关部门需求的区域征信服务平台,促进信用与融资有效对接。(县人行牵头)

2、建设领域。完善全县建筑企业、执业人员、工程项目三类数据库,加快建立全县统一的建筑市场诚信平台,全面覆盖建设、勘察、设计、开发、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市场主体。制定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信用标准和管理办法,动态记录各方责任主体信用信息,健全信用信息查询、发布机制,建立评价结果与招标投标、资质资格、工程评优、职工权益保障等挂钩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和获奖受罚等情况,打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信用环境。(县住建局牵头)

3、工商管理领域。加快合同监管制度建设,加大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建立健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考核标准,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引入科学、规范、可操作性的考评机制,对企业的合同履约信用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促进企业增强合同守信意识。(县工商局牵头)

4、质量监督领域。建立产品生产企业公示信息和质量信用报告制度,以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信息系统为基础,结合质监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检验检测、行政执法信息,建设企业质量信用服务平台,推进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标准及信用评价机制,实行分类监管,完善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县质监局牵头)

5、食品药品监管与检测领域。逐步建立乳制品、肉类、酒类、保健食品、粮食、蔬菜、食用油电子追溯系统。探索建设食品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档案,完善执法检查记录,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完善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和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监管标准,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各部门信息共享,构建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加快建设全市药品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化妆品企业信用档案,加强信用分类监管和失信行为惩戒。加大不良信用信息的共享力度,在资质许可、招标采购等环节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县食药监局牵头)

6、税务领域。建立健全全县纳税信用评价价体系和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系统,每年针对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评选纳税信用A级、B级、C级和D级企业,并向社会公布。建立与银行部门的评价结果应用合作共享机制,依法有序向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提供A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单和部分欠税纳税人信息。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遵守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分级管理和统一规范的原则,为纳税信用优良的企业提供系列优惠政策,对不良的企业进行适当约束,促进社会信用环境有效改善。(县国税局、地税局牵头)

7、环境保护领域。大力开展企业环境评价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和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有效实施分类监管。大力推进环境管理和监测信息公开,完善环保信用信息记录和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建立环评、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诚信档案数据库,探索推进环评、检测报告责任制度。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金融、工商、财政、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联动。(县环保局牵头)

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推动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机制和守法诚信意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民贯彻实施,落实《聊城市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诚信登记评价办法》,将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订立劳动合同纳入本县社会信用体系,建立诚信档案,实行分类监管。(县人社局牵头)

9、安全生产领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等。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列为考核条件。依法向社会披露和曝光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的惩处力度。加强对安全生产通报、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将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与诚信挂钩,及时抄送发改、国土、银监、人行等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防控。(县安监局牵头)

10、国土领域。强化土地批后监管,建立健全动态巡查制度,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履约为重点,对市本级建设用地批后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根据动态巡查中土地使用权人违规违约用地记录,建立用地诚信档案,将用地诚信档案等内容抄送银行,银监等相关部门单位,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加强对土地批后违法、违规、违约利用行为的综合防控。(县国土局牵头)

11、司法领域。以法院公信、检察公信、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司法行政公信、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加强法院系统诉讼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体系。完善行贿档案查询制度,建立健全行贿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县委政法委牵头,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分别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冠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召集人,相关副县长分别担任副总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人行冠县支行等部门(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县发改局、县人行行长分别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积极争取省市对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支持,督促各专项工作的实施;督导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协调推进机制。各任务分工的主要负责部门要制定牵头事项的实施方案,相关配合部门也要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人力、物力、财力,协调解决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狠抓落实、密切配合。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并分解到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落实到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单位,及时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开展督促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各成员单位负责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所需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准确。

(三)保障经费、严格管理。全县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所需设备设施购置要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和权限报批,所需建设资金以及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应用中的维护运营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并接受有关部门审计监督。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还可以拨打 冠县财政局电话:0635-5231148,或者到 山东省聊城市冠县红旗北路10号 进行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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