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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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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税务

成文日期

2017-07-25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房地产和建筑安装企业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

有效性

失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17-07-25

发文字号

冠政办发〔2017〕64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房地产和建筑安装企业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

冠政办发〔2017〕64号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规范我县房地产和建筑安装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确保企业税款应缴尽缴,经县政府研究,确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和建筑安装企业税收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本次检查计划于2017年7月下旬开始,至2017年9月底前结束,重点对企业2016年及2017年上半年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可追溯或延伸。

二、检查内容

2016年以来企业实现及缴纳的各项税款,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房产税、印花税、城建税及地方其他附加税种等。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由县财政局牵头,从县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抽调精干人员,聘请中介机构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企业进行调账及实地检查。

本次检查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对检查资料汇总整理、数据分析及上报工作。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将查出的税款及时入库。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这次检查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的全县房地产和建筑安装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检查工作,定期调度,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全力配合开展好这项工作。

(二)严肃检查纪律。全体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检查纪律,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不得接受被查对象的宴请、礼品或有价证券。要严格责任追究,各检查组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检查工作,确保检查成果最大化。如因检查组成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检查中未能发现相关涉税问题而被上级或同级其他部门检查发现问题并得到落实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本次检查相关检查组成员的责任。

(三)确保检查质量。各检查组要根据所查企业特点,制定具体检查计划,细化检查内容,严格检查程序,确保查细查实。要做好检查结果的落实,确保检查一个入库一个。各被查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检查资料,确保检查顺利进行。

附件:1.全县房地产和建筑安装企业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县房地产和建筑安装企业税收专项检查被检查企业名单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

附件1:

全县房地产和建筑安装企业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翟  敏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满庆利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张  峰  县住建局局长

        冯庆琪  县国土局局长

        张  军  县国税局局长

        郑  刚  县地税局局长

        丰吉锋   县财政局副局长

        唐少波   县国税局纪检组长

        李建刚   县地税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满庆利兼任办公室主任,丰吉锋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专项检查具体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各相关单位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组,开展实地检查工作。

附件2:

全县房地产和建筑安装企业税收专项检查被检查企业名单

一、聊城中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冠县分公司

二、冠县东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冠县宏建建安有限公司

四、冠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五、冠县光明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六、山东省聊城市宏业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七、冠县建安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

八、冠县德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九、冠县住宅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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