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442172X/2017-26737750
冠县政府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税务
2017-04-01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税收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失效
无
2017-04-01
冠政办发〔2017〕27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税收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冠政办发〔2017〕27号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冠县税收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
冠县税收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税收保障工作,健全和完善税收综合管理长效机制,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逐步实现税收管理社会化、税源监控多元化、税收执法规范化,确保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税收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00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税收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17〕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综合涉税信息管理应用平台为支撑,通过政府领导、财税共管、部门协作,积极构建“政府依法管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相关单位协税护税、纳税人依法缴税、社会各界综合治税”的税收保障机制,实现税收征收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二、工作目标
深化税收保障管理机制体制改革,构建连接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和县直负有税收协助义务的部门(单位)(以下简称协税单位),集涉税信息数据实时接收传输、监测分析、共享共用于一体的综合涉税信息管理应用平台,推动信息集成、整合、共享,打破部门、行业间信息封闭和不对称状态,实现涉税信息自动化、标准化获取;健全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税收征管协作机制,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税收保障体系;提高税源信息采集度、利用率和财税风险防控能力,提升税收征管质效,促进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税收保障工作组织体系
冠县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县直协税单位及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为成员,负责全县税收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税收保障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保障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二)构建全县涉税信息互联互通应用平台
建立全县综合涉税信息管理应用平台,连接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协税单位,并与县国税、地税部门实现涉税信息交换和共享协作,实现涉税信息的互联互通,建立涉税信息自动化、标准化获取机制。财税部门充分利用涉税信息管理应用平台,将第三方涉税信息与纳税申报信息比对,及时发现纳税人申报过程中存在的少报、漏报、错报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升税收征管水平,提高税收保障能力。
(三)规范涉税信息的传递途径
各协税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制式和要求,按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和传输指定的涉税信息,以及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报送的其他涉税信息,并确保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和管理方式的变化,适时调整涉税信息传递的部门、单位和种类。
(四)完善税收执法协助工作措施
各协税单位应履行税收行政执法协助的具体义务和责任,在税务机关开展委托代征、监督检查、对涉嫌涉税犯罪案件立案、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及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等税收执法行为时,各协税单位要在自身职责范围内,依法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相关协税单位在发现涉税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财税部门。
1、国土资源部门和住建部门。应依法协助税务部门,做好涉税人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查询和查封工作。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及转让手续时,应当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完税证明(或减免税、不征税证明),不能提供完税证明或者税务机关出具的不征或免征税证明的,暂缓办理相关手续,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知同级财税部门。对面积、用途等方面存在争议的土地、房屋,应积极协助开展测绘和认定工作,确定应税面积和计税依据。在核发施工许可证和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加强对施工企业税务登记、依法纳税等情况的审查。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注册,或已办理税务登记、不能出具税务完税证明的暂缓发放施工许可证或验收备案。
税务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土地、房产后,向土地、房产权属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登记机关在查封、扣押期间不得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2、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金融保险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和金融保险机构在办理商品房贷款手续时,应当查验购房者提供的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房地产预收款专用票据》。不能提供或有关资料内容不符的,暂缓办理贷款发放手续。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账户开立情况查询、存款查询、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措施时,银行、证券、保险及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在办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组兼并、改组、改制、兼并和破产等涉及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手续时,应要求有关企业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清算证明材料;未提交的,暂缓办理相关手续。
4、公安机关。税务部门根据执法需要查询纳税人及相关人员身份证明、流动人口居住情况、境内外人员出入境记录等信息时,公安机关应予以协助;对移送的涉税犯罪案件,应依法及时立案。对税务机关提供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应依法阻止其出境。税务部门依法对纳税人车辆采取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时,公安机关应予以协助。
税务机关在查处涉税违法行为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审计机关应重点关注被审计对象是否依法履行税收义务。
6、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受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手续时,应当提醒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股权变更信息,并建立与税务部门间企业信息互联共享机制。
7、其他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在工作中发现涉税(费)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财税部门,并根据财税部门的执法需要,对相关事宜依法协助。
8、各单位对取得的付款凭证应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作为支付凭证。
(五)建立健全税收保障工作长效机制
建立常态化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县政府与负有税收协助义务的部门和单位签订《税收保障工作责任书》。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相关部门职责落实情况、涉税信息交换情况以及税务部门对涉税信息的分析、应用情况定期以《冠县税收保障工作简报》的形式督导通报,并列入年度考核。县财政部门要安排税收保障工作专项补助经费,专门用于税收保障工作相关的网络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税收保障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复杂性强。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税收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及时与财税部门进行涉税信息的互联互通,积极协助税务部门依法开展税收执法工作,切实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征收;要增强参与税收保障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努力把我县税收保障工作推向深入。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协调社会各方面参与税收保障工作。各协税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推进税收保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分管负责人、负责科室和具体人员,并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涉税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和日常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县国税、地税部门要将各协税单位信息利用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做到工作不落实有处可查,任务完不成有责可问,确保税收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三)密切协调配合。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财税部门和各协税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确保各个环节有序衔接。要建立健全涉税信息采集、报送、保密、反馈、考核等配套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和完善信息系统功能。各协税单位要按照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行法定税收协助义务,按照规定的信息采集模板、报送方式和管理要求,按时报送涉税信息,不得推诿扯皮、拖延瞒报;信息涉密的,应及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保密协议;对应报未报事项,要向县政府作出书面说明。
涉税信息根据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采取每月(季)或年度采集一次,各单位要于月(季)或年度终了后10日内传递或报送上月(季度、年度)涉税信息。具体采集时间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当月未产生信息的,实行零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各协税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采用情况、取得的成效等,及时通报相关单位。
(四)严查偷逃税费。财税部门要建立科学、常态、快捷、高效的涉税疑点信息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认真排查收入征管风险点,及时追缴税款,将信息资源转化为税收成果。以疑点信息调查落实为切入点,积极推进收入征管、重点稽查、纳税评估等工作,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五)确保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法使用和保管涉税信息,不得用于与税收征管工作无关的事项。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开或者向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涉税信息,确保涉税信息安全。
(六)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税收保障工作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各界广泛深入宣传税收保障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各界对税收保障的关注和监督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七)强化督查问责。将税收保障工作纳入县政府重点工作督查落实范围,强化工作调度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对工作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作为,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冠县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冠县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翟 敏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徐宏山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科员
满庆利 县财政局局长
张 军 县国税局局长
郑 刚 县地税局局长
成 员:胡光耀 县法院副院长、纪检组长
郭东星 县发改局主任科员
闫明学 县农业局主任科员
周孟军 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局主任科员
杨永耀 县住建局副主任科员
刘振奎 县卫计局副局长
高书慈 县教育局副局长
江增朝 县科技局主任科员
李庆雨 县公安局政委
蒋凤雷 县民政局主任科员
沈子斌 县司法局工会主席
丰吉锋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义侠 县劳动就业办公室主任
靳华君 县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
张 涛 县交通运输局运管处主任
王玉峰 县水务局副局长
陈占旺 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姚云凤 县审计局副局长
李清军 县环保局副主任科员
鲁四新 县安监局副局长
陈兰真 县食药监局副主任科员
吕国英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郭洪磊 县统计局副局长
郭付聚 县林业局主任科员
任 荣 县旅游局副局长
陈义国 县招商局副局长
周春常 县物价局主任科员
张清峰 县民营局工会主席
杜治强 县国资局副局长
赵 杰 县人防办副主任
李文利 县国资公司财务总监
冯福全 县水务集团总经理
陈树华 县国税局副局长
许 飞 县地税局副局长
殷树东 县公路局副局长
刘明玉 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冠县管理部副主任
李金良 人行冠县支行副行长
刘洪波 供电公司工会主席
王巧香 烟草公司副主任科员
田增波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吴建雷 清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申延龙 崇文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秀龙 烟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代占峰 斜店乡乡长
武德明 东古城镇镇长
张洪洲 北馆陶镇镇长
程红镁 万善乡乡长
郭 伟 店子镇镇长
霍栓宝 清水镇镇长
冯国英 兰沃乡乡长
白俊伟 甘官屯乡乡长
左 华 柳林镇镇长
郑峰昌 范寨镇镇长
王广杰 辛集镇镇长
姚智功 定远寨镇镇长
刘鹏飞 桑阿镇镇长
邢同凯 贾镇镇长
殷占国 梁堂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丰吉锋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庆阳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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