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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5004442172X/2018-26737743

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成文日期

2018-10-08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报批评的决定

有效性

失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18-10-08

发文字号

冠政办发〔2018〕66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报批评的决定

冠政办发〔2018〕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单位):

2018年5月15日,聊城市财政局责成县财政局对冠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违规收取政府采购项目诚信保证金事项进行了调查。经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2017年3月29日至2018年1月10日共收取诚信保证金661114603元,2018年1月11日停止收取,2018年5月29日全部退还。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违规收取诚信保证金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且数额巨大,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县通报批评,中心主要负责人齐俊林同志写出书面检查。

今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引以为戒,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各项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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