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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5004442172X/2016-26737725

发布机关

冠县政府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成文日期

2016-12-29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43号文件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16-12-29

发文字号

冠政办发〔2016〕100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43号文件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冠政办发〔2016〕100号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43号文件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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