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71525004442172X/2019-26737301
冠县政府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2019-06-05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审核工作的通知
有效
无
2019-06-05
冠政办发〔2019〕15号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审核工作的通知
冠政办发〔2019〕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推进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35 号)和山东省编办、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审核办法的通知》(鲁编办发〔2015〕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审核工作应坚持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与社会公共服务需求相适应、与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相衔接,坚持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坚持以事定费、费随事转,统 一管理、动态调整,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县政府组织成立冠县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依据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对我县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审核。
二、购买主体应依据新修订的《冠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冠财发〔2019〕17号)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县财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府职能转变要求、财力水平以及事业单位改革实际和承接主体发育状况,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
三、购买主体在申报下一年度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前,填写《冠县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审核表》(见附件2),依次向县机构编制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县机构编制部门、财政部门研究并提出审核意见通过后,报领导小组审核。
四、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购买主体根据预算管理要求,编报下一年度政府购买服务计划,预算批复后,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购买主体因职责任务调整变化以及新增的或临时性、阶段性服务事项和《冠县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范围以外的事项需要购买服务的,除以上程序外,还需提供县机构编制部门的批复文件。
五、购买主体应严格按照相关审核程序操作,依法依规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坚决防止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进行违规违法融资、变相用工、变相举债等行为,对违规违法行为,按规定予以处罚、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县财政、机构编制、监察、审计、民政、市场监管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管。
附件:1、冠县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冠县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审核表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5日
附件1:
冠县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翟 敏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牛玉锁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满庆利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么传本 县委编办副科级干部
蒋书琴 县发改局主任科员
李书强 县民政局副局长
陈恒昌 县司法局正科级干部
魏万勤 县财政局副主任科员
王善路 县人社局副局长
赵学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宏伟 县税务局副局长
李金良 县人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监督和指导;组织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审议、修订全县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文件;审核全县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研究其他政府购买服务相关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魏万勤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至少明确一名具体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附件2:
冠县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审核表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可另加附件) | 购买依据 | 计划金额 | 购买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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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主体:(签字、盖章) | 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 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意见(组长签字): |
购买主体经办人: 联系电话:
备注:该表一式三份,购买主体、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各留一份。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还可以拨打 ,或者到 进行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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