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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525004442172X/2025-45702439

发布机关

冠县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25-04-09

标题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履行县属企业出资人职责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发布日期

2025-04-09

发文字号

冠政发〔2025〕2号

冠县人民政府

关于授权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履行县属企业出资人职责的通知

冠政发〔2025〕2号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理顺我县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19〕117号)等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授权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履行县属企业出资人职责(出资人职责主要包括资产监管、战略规划、人事管理、重大决策、风险控制、改革推进、收益分配等)。

县直有关单位和冠县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冠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冠县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冠县冠州国际陆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冠县乡村振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冠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6家县属国有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冠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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