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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简明问答:冠县财政局解读《冠县财政局<关于建立冠县政府采购信息报送机制的通知>》

时间: 2021-05-31 16:10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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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冠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1-05-31

名称

政策简明问答:冠县财政局解读《冠县财政局<关于建立冠县政府采购信息报送机制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中的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此文件。

二、文件制定依据有哪些?

该文件主要依据《聊城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聊财采〔2020〕76号)、《关于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银行账户锁定机制的通知》(冠财采〔2020〕13号)等文件制定。

三、出台目的是什么?

文件规定各单位需根据政府采购项目进展情况,定期向县财政局报送政府采购信息,从而建立我县政府采购信息报送机制,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优化我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四、文件重要举措

各单位要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及项目全流程进展情况填写至《冠县政府采购项目进展情况表》,于每季度终了5个工作日内报送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科。

五、关键词诠释

1、政府采购信息:指采购预算、采购意向、采购文件、采购公告、采购结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政府采购活动数据和资料。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是依法成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有能力和良好信誉承担政府采购的业务代理工作。一般采购代理机构的主要业务是援受采购人的委托,以采购人的名义,利用招标等方式,为采购人择优选定供应商。它要向委托人或中标人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3、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冠县财政局

具体联系人:张代阳

咨询电话:0635-5238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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