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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有哪些利企措施?

时间: 2023-01-20 19:00

索引号

11371525004442172X/2023-26775018

发布机构

冠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3-01-20

名称

《冠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有哪些利企措施?


1、执收主体由原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共同执收,调整为行政审批部门单独负责,程序进一步简化、企业办事更快捷。

2、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内部分相关配套设施将由建设单位自行建设,一方面增强了企业的自主选择性,另一方面也将推动相关配套工程建设市场的充分竞争。


冠县财政局

202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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