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有哪些利企措施?
时间: 2023-01-20 19:00
索引号
11371525004442172X/2023-26775018
发布机构
冠县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3-01-20
名称
《冠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有哪些利企措施?
1、执收主体由原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共同执收,调整为行政审批部门单独负责,程序进一步简化、企业办事更快捷。
2、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内部分相关配套设施将由建设单位自行建设,一方面增强了企业的自主选择性,另一方面也将推动相关配套工程建设市场的充分竞争。
冠县财政局
202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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