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崇文街道办事处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6 10:50:15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11日至12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冠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uanxian.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冠县崇文街道办事处联系(地址:聊城市冠县西环路396号;邮编:252500;电话:0635-6025600;邮箱:gxcwjdzwgk@lc.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冠县崇文街道办事处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加强领导,建立机制,完善制度,狠抓落实,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2022年,冠县崇文街道办事处出台了《冠县崇文街道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以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政府作风建设,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机关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政府工作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对政府及其公务人员行使权利的监督,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促进街道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信息发布数量冠县崇文街道办事处2022通过冠县人民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主动公开信息,累计公开发布政府信息364条。其中,冠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信息59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05条。主要包括机构职能信息12条、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政府集中采购信息1条、建议提案信息13条,通知公告信息3条,工作动态信息28条;“冠县崇文街道办事处”微信众号主动公开疫情防控、工作动态、惠农政策等方面政府信息305条。

3、解读回应情况依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及时做好群众关切事项解读回应,针对群众比较关心的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环境整治、惠农政策、美丽乡村等方面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宣传栏和信息查阅点为载体,现代方法与传统方法相结合,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让群众及时了解各项惠民政策及街道工作动态,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本年度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坚持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制度,保障公开信息先审查后发布;二是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认真梳理主动公开目录,并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三是及时做好信息动态更新,做到有信息及时更新,注重时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街道在充分利用标语、宣传单、公开栏等传统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基础上,大力推行政府网站、公众号等新媒体形式公开,适应现代社会发展、便于公众知晓的需要。同时,在政务公开体验区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对社保、民政、医疗等关系群众利益的各类法规、政策信息加大公开力度,方便广大群众查阅,接受群众监督,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并重,加快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由事后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的转变,力促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多样化

(五)监督保障

崇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明确信息发布需经过编辑人员编辑、负责人审核、保密审查三道流程,确保信息发布质量。积极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升工作人员水平,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2年,崇文街道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效果较好,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业务水平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有待充实和完善;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法规学习有待加强。

(二)改进情况

下一步,崇文街道将积极改进。一是在加大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培训,专人专职,培养专业化水平;二是积极推进各类信息公开力度,定期调度各社区、村庄相关信息,及时对外公开;三是加强相关政策法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根据县政府下发的《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冠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冠政办发〔20227号)坚决落实“公开是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公开要求,提高工作人员公开意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加强平台建设,加大网上公开力度,规范信息公开内容。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1件、政协提案2件,办复率均为100%。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63号)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所有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或摘要以及办理总体情况均在冠县人民政府网站“冠县建议提案办理”专栏进行了集中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街道不断拓宽主动公开的渠道和方式,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政府开放日,利用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平台,提高群众知晓率。同时创新群众参与工作机制,联合物业企业、小区业委会等,不定期召开议事会,积极回应群众期盼,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2.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3.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