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阳光热力有限公司严禁放水告知书
时间: 2024-01-05 11:44
索引号
/2024-26756448
发布机构
冠县阳光热力有限公司
发文日期
2024-01-05
名称
冠县阳光热力有限公司严禁放水告知书
尊敬的热用户:
集中供热管道中的热水是在高温高压下全封闭循环系统中传导热能的介质,私自排放热水会引起供热管道中严重缺水,使供热管网系统失水严重、压力失衡,导致热源厂运行不稳定,严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和供热管网安全运行,扰乱供热市场秩序,造成水资源浪费。
请放水用户立即停止排放,自行拆除放水阀,热力公司将联合执法部门对放水户进行查处,一经发现并取证,将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和《关于整治县城区违法违规用热行为的通知》进行处理。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用户不得有擅自排放供热系统的热水等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第五十一条:有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请大家相互监督举报,共同维护供热管网安全运行!如家中暖气不热,请拨打供热服务热线,热力服务人员会及时上门处理。
服务热线:6061717、2911717
冠县阳光热力有限公司
2024年1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鲁公网安备371525000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