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便民服务

冠县新华医院复印病历

时间: 2024-02-05 10:00

索引号

/2024-26732097

发布机构

冠县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24-02-05

名称

冠县新华医院复印病历


病历复印流程

患者出院后需要复印病历,请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出院两周后,请到我院病案室办理复印手续。

二、在办理复印手续时,请按下面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

(一)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二)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涉及交通事故、纠纷(双方),必须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后,提供患者身份证及双方协议书。

五、复印病历资料时,我们将按照规定收取相应的工本费。

病历复印地点


冠县建设路南首—冠县新华医院病案室(医技楼一楼东-病历复印室)

收费说明

依据《山东省关于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复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910号文件第351号)一、应患者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可以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张(含A4、B5纸)0.5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