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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冠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意见

时间: 2024-07-26 10:04

索引号

/2024-45410247

发布机构

冠县教育和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24-07-26

名称

【招生政策】冠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意见

为做好我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维护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基函〔2024〕37号)、《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聊教体字〔2024〕11号)和《冠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冠教组字〔202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中共冠县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提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招生条件

小学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初中为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以上小学、初中均包括冠县户籍子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非冠县户籍子女。

小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初中严禁招收非小学应届毕业生。小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监护人(父母,下同)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联合校提出申请,报县教育和体育局(以下简称“县教体局”)审核备案。

二、入学材料

(一)城区公办初中和县直小学

城区公办初中指实验中学、清泉中学、崇文中学、县三中初中部、县一中初中部、武训中学初中部;县直小学指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第四实验小学、第五实验小学、武训实验小学、东街学校、冠星小学和代屯小学。2024年我县城区公办初中和县直小学招生入学条件,具体划分为六类:

1类:城区原县直单位户籍或小区户籍,以及符合初中入学条件的清泉、崇文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需要提供材料:①户口簿;②监护人身份证。

2类:其父母在招生片区企业务工(或经商)且购买商品住房的适龄儿童。

需要提供材料:①证明子女关系的户口簿(户口簿无法证明子女关系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司法鉴定意见书,下同);②监护人身份证;③经商类提供1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和交易流水;务工类提供1年以上企业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④不动产权证(房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3类:其父母在招生片区购买商品住房且取得不动产权证(房权证)的适龄儿童。

需要提供材料:①证明子女关系的户口簿;②监护人身份证;③不动产权证(房权证)。

4类:其父母在招生片区有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且已入住的适龄儿童。

需要提供材料:①证明子女关系的户口簿;②监护人身份证;③购房合同和维修基金缴纳票据(需现场查看房产是否由房管部门验收并正式交付使用)。

5类:其父母在招生片区企业务工(或经商)的适龄儿童。

需要提供材料:①证明子女关系的户口簿;②监护人身份证;③经商类提供1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和交易流水;务工类提供1年以上企业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6类:其父母在招生片区持有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尚未经房管部门验收正式交房的适龄儿童。

需要提供材料:①证明子女关系的户口簿;②监护人身份证;③购房合同。

(二)清泉、崇文街道办事处小学

入学条件分为两类:

1类: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需要提供材料:户口簿。

2类:其父母在辖区务工、经商一年以上或购买房产的非辖区户籍适龄儿童。

需要提供材料:①证明子女关系的户口簿;②经商类提供一年以上辖区内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务工类提供一年以上辖区内监护人企业劳动合同;监护人购买房产的提供不动产权证(房权证)或购房合同。

(三)乡镇、烟庄街道办事处中小学

入学条件分为两类:

1类: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需要提供材料:户口簿。

2类:其父母在辖区务工、经商半年以上或购买房产的非辖区户籍适龄儿童。

需要提供材料:①证明子女关系的户口簿;②经商类提供半年以上辖区内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务工类提供半年以上辖区内监护人企业劳动合同;监护人购买房产的提供不动产权证(房权证)或购房合同。

(四)有关要求

1.为确保大数据信息与招生平台信息顺利对接,户籍迁入有效期截至2024年7月31日,7月31日之后迁入的当年无效,不予受理。

2.工商营业执照(列入异常经营、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不予认可)、正式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截止2024年8月31日满一年以上,且连续有效。经商类还需审核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以及房主的身份证等佐证材料,现场查看时,经营范围要与营业执照一致,一家店面多个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没有独立通道的不予认可。

3.提供的所有证件均指学生父母所持有,其中小产权房、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学生申请入学的房产依据。

4.房权证(不动产权证)持有人除适龄儿童父(母)外,还有其他持有人的,其父(母)产权占比需达到50%以上。

5.适龄儿童户籍迁入城区县直单位或小区其他关系人户籍上的属于空挂户籍(祖父母、外祖父母除外),不予受理。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

1.各联合校要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定辖区内小学的招生片区范围,对原有片区需要调整的,要提前分析研判,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各乡镇中学、烟庄街道办事处中学接受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城区公办初中、县直小学划定各自招生片区范围(附件1-2)。

3.县一中初中部、武训中学初中部因位置特殊,不易单独划片,西环路以东、武训大道以西,济邯铁路以南、团结路以北区域内符合城区公办初中报名条件的,可自主选择其中一所学校网上报名,当报名人数不足学校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则实行抽签录取,未被抽签录取的,在规定时间内二次报名其他符合条件的学校。

4.因受办学空间限制,冠星小学和清泉街道代屯小学今年实行“联合划片招生”,即:原2023年冠星小学招生片区,实行冠星小学和代屯小学联合划片招生,家长自愿选择1所学校报名。其中冠星小学拟招生4个班(在白杨路北校区上课),清泉街道代屯小学拟招生6个班。两所学校均按报名条件的类别依次录取(冠星小学优先保障冠星集团符合条件的职工子女入学),当录取到某一类别,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将剩余类别分流到有空余学位的另一所学校就读。

5.个人信用积分达到AAA级或被评为年度县级诚信之星的,其直系子女入学享受城区县直学校就读资格,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城中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参照去年招生政策执行;其他符合上级政策的按文件要求执行。

(二)民办学校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免试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县教体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选择生源。

1.招生计划。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范围限于县域内,按全县应入小学一年级总数的5%核定招生计划,约计468人,六所民办学校各分配78人(见附件3);初中一年级只招收本校六年级正常毕业生(本校六年级毕业生也可选择其他符合条件的初中报名),闭环运行。未经县教体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招生,否则不予注册学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校承担。招生时间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

2.招生方式。小学一年级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多于招生计划的,采取抽签方式录取。届时,由基教科牵头,组建以县教体局分包学校科级干部为组长的工作组,招生学校协助,公证处公证,同时邀请纪委监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现场监督,随机抽签录取,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招生完成后,教体局按照确定的录取名单注册学籍、发放教科书,中途不允许招收插班生、借读生。

四、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到居住地辖区公办学校入学就读的,以居住证或冠县中小学入学条件为依据安排入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完义务教育后在冠县参加升学考试的,与冠县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详细掌握辖区内残疾适龄儿童底数及入学情况,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的要求,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中度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具备一定自理能力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等不具备入学能力的,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中小学提供送教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残疾儿童在籍在学。

(三)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常态化落实控辍保学要求。以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厌学儿童等群体为重点,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常态清零”。对失学辍学儿童发现不及时、报送不及时、信息跟踪核查不及时、劝返不力的,予以通报。

五、报名时间和工作流程

(一)网上报名登记阶段(7月31日-8月10日)

全县公办中小学报名时间为7月31日-8月10日。县一中初中部、武训中学初中部、民办小学一年级报名时间为8月1日-8月2日,民办初中只招本校六年级毕业生,无需网上报名,其他学校全部实行网上报名。

报名流程: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手机上下载并安装“爱山东”APP,由法定监护人在APP内完成注册及实名身份认证,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在APP首页左上角选择“聊城市”,点击“义务教育招生”,进入后依次选择【聊城市】【冠县】,点击【确认,去报名】,点击【中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和网上报名】即可进入“冠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然后根据所在片区和报名条件类别进行信息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报名。

未被县一中初中部、武训中学初中部及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抽签录取的适龄儿童,监护人要及时删除全部报名信息,并在8月10日之前选择符合条件的学校进行二次平台报名。

网上报名登记先后顺序与入学先后顺序无关,建议错峰登录报名系统。如果无法在网上报名成功,可以携带报名材料,在报名期间前往报名学校咨询,由学校协助网上报名。

(二)材料审核阶段(8月11日-8月20日)

材料审核分网上审核和现场核查两个阶段。凡是网上大数据审核合格的,无需另外上传证明材料。未通过网上大数据审核的,家长需要在招生平台补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或将相关入学纸质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报名期间,送交到报名学校,先进行现场初审,再由学校到相关部门或实地进一步复查核实。

(三)招生录取阶段(8月21日-8月25日)

城区公办初中和县直小学按照报名条件的六个类别顺序依次录取,统筹安置。当依次录取到某一类别,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时,则采取开放式分流的方式,根据相对就近原则,分流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四)报到入学

符合乡镇(街道)入学资格的由所在乡镇(街道)联合校签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被民办学校和城区公办初中、县直小学录取的由县教体局签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适龄儿童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体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冠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和职责。各联合校、招生学校也要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建立科学有序、便捷高效、公开透明的招生入学工作机制。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学校要通过网络、家长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做好招生政策、报名流程的宣传和培训,使适龄儿童家长熟悉招生政策和网上报名流程。要广泛开展教育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和先进教育理念的宣传,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营造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公办学校要按照学生户籍所在地,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无条件接受辖区内适龄儿童。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范围实行免试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查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招生,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招揽生源。严禁接收借读生和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四)规范学籍管理。小学新生务必向学校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初中新生建籍信息务必与小学学籍信息一致,各中小学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其他年级学生学籍严格按规定管理。任何中小学中途一律不允许随意招收插班生,凡是班额55人以上的班级任何时候不得转入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学校要及时公示招生录取结果,并采取随机派位等方式对新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不得在开学前后组织分班考试。

(五)加大查处力度。各学校要认真落实省市县招生政策,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规招收学生、擅自接收已被规定学校录取的学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核减当年度招生计划、取消各类政府补助和评先评优资格、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县教体局监督投诉电话:基础教育科5286825,校外培训监管科5234057,政策法规科5286317。

未尽事宜,以县教体局基础教育科解释为准。

附件:

1.2024年冠县城区公办初中招生片区范围

2.2024年冠县县直小学招生片区范围

3.2024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冠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7月26日

附件1

2024年冠县城区公办初中招生片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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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中学:

①工业路以东、兴华路以西,振兴路以南、滨河路以北;②红旗路以东、武训大道以西,滨河路以南、团结路以北。

2.县三中初中部:

①建设路以东、武训大道以西,济邯铁路以南、振兴路以北;②兴华路以东、武训大道以西,振兴路以南、滨河路以北。

3.县一中初中部、武训中学初中部:

西环路以东、武训大道以西,济邯铁路以南、团结路以北。

4.清泉中学:

①西环路以东、工业路以西,振兴路以南、滨河路以北;②西环路以东、红旗路以西,滨河路以南、团结路以北。

5.崇文中学:

西环路以东、建设路以西、济邯铁路以南、振兴路以北。

附件2

2024年冠县城区县直小学招生片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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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小学:

西环路以东、红旗路以西,振兴路以南、团结路以北。

2.第二实验小学:

①红旗路以东、武训大道以西,济邯铁路以南、白杨路以北;②清泉路以西、白杨路以南、三干渠北侧三角区域。

3.第三实验小学:

金桂湾小区、七里佛堂回迁安置小区。

4.第四实验小学:

①建设路以东、三干渠以西,兴贸路以南、滨河路以北;②清泉路沿三干渠以东、武训大道以西,白杨路以南、滨河路以北;③兴华路以东、武训大道以西,滨河路以南、团结路以北。

5.第五实验小学:

①建设路以东、兴华路以西,滨河路以南、团结路以北;

②建设路以东、武训大道以西,团结路以南、南环路以北。

6.冠星小学和代屯小学:

红旗路以东、三干渠以西,白杨路以南、兴贸路以北。

7.武训实验小学:

西环路以东、红旗路以西,济邯铁路以南、振兴路以北。

8.东街学校:

红旗路以东、建设路以西,兴贸路以南、团结路以北;

附件3

2024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学校

小学一年级

初中七年级

分配计划数

本校六年级应毕业人数

招生计划

育才双语学校

78

466

只招收本校

六年级毕业生

清华园学校

78

413

金太阳学校

78

443

实高学校

78

267

外国语学校

78

378

忠信学校

78

303

合计

468

2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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