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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冠县武训中学教师与人事管理制度

时间: 2024-11-15 17:11

索引号

/2024-26735242

发布机构

冠县教育和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24-11-15

名称

【规章制度】冠县武训中学教师与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教师必须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条 教师、职员的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倡导换位思考,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第三条 教师要做到:爱生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

第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教师持证上岗。

第五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学校提供必要的途径和方便,支持教师参加进修和其他方面的培训。

第六条 教师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自觉做到: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向学生收费或推销商品,不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不搬弄是非,不违规上访,不做有损学校声誉和个人声誉的事。

第七条 学校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在努力提高办学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八条 学校每年对教职工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坚持按劳分配,优质优酬的原则,真正做到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干与不干不一样。学校坚持绩效工资向教学一线倾斜。对在教育教学、人才培养、教学科研、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教师,以及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极不负责,工作业绩极差,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教职工予以批评教育、处分、处罚或解聘。

第九条 教职工如果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对所受处理、处分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学校应负责解释。

第十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退休教职工的管理由学校党总支、工会具体负责。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积极引进和招聘优秀教师,学校按工作需要设置岗位,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十二条 学校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支持督促教师完成省市县规定的进修任务,并积极创造条件,为教师提供进修学习的机会。大力培养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临时工作人员,聘期视实际情况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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