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03-29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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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03-29
【规章制度】冠县武训中学学校管理与监督制度
第一条 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书记是学校主要负责人,在上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法治校,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校长是学校最高行政负责人,协助党委书记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承担管理学校的责任。校长通过副校长、中层处室、年级组管理学校。学校严格按照县委编办确定的职数配备校级干部和中层干部。学校党组织、工会组织保证、监督学校行政工作。校长书记办公会是学校“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最终决策机构,主要由党委书记、校长、副校长等参加,党建办主任列席会议并作记录。讨论部门工作时,部门主任、副主任也可列席会议,可对涉及本部门议题发表意见。
第二条 校长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校长享有国家法律和上级主管部门赋予的权利,对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校长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靠党组织和工会充分尊重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教职工,共同办好学校。
第三条 学校副校长受校长委托分管学校教学、教研、德育、行政、后勤、艺体电教、餐厅、督导等方面工作,副校长直接对校长负责。
第四条 校长定期召开行政会议,会议由校长主持,学校党、政、工、团领导干部参加,必要时年级正、副组长及其他管理干部也可参加(扩大行政会),会议主要研究处理学校日常工作与管理事务,制定工作计划,安排、布置近期日常工作。
第五条 党委委员会。按照县委文件规定,在武训中学成立中国共产党武训中学党委委员会(简称中共武训中学党委委员会)。学校党委委员会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学校党委应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育教学过程中的监督和保证作用,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支持和保证学校校长对学校行政工作的指挥和管理,学校党委对学校工作在政治上起保证、监督和指导作用,联系指导协调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民主党派等方面的工作,着力推进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工作,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党委书记系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党务工作。学校党委根据工作实际,再分设党支部或党小组,开展日常党建工作。党支部书记是各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学校党委及各党支部负责对学校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进模范带头作用。
第六条 武训中学工会委员会。按照上级工会规定,依法成立武训中学工会委员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学校工会委员会委员由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三年一届,可连选连任。所有在职教职员工均为工会会员,参与工会所有活动,享有工会会员的所有权利。工会委员必须在占编在职会员中选举产生。学校工会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应积极配合学校的中心工作,关心、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广泛听取教职工的建议、意见,及时向党委、行政反馈。工会应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学校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形式实行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教职工有权对学校各项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保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教代会代表,必须是占编在职教职工中选举产生。教代会代表名额按照各工会小组会员人数的20%下达,由各工会小组组织民主选举产生。教代会代表中,女性代表、老中青各年龄段代表适度兼顾。代表资格必须经学校党委审查同意后,方能作为教代会正式代表参与相关会议,行使正式代表的权利。教代会代表三年一届,可连选连任。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权限:
(一)审定学校的机构设置、办学方向、办学规模及发展规划。
(二)审定学校教育经费的预算决算。
(三)审定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和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等重大措施。
(四)监督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及其他管理者认真履行职责。
(五)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和财务工作。
第八条 学校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紧密配合”的管理原则。副校长和年级主任对校长负责,各处室主任对分管副校长负责,副主任对主任负责。
第九条 学校各年级设年级组,年级组由一名校级负责人,两名年级组长,四名副组长组成。年级组长由中层领导担任,负责学校有关精神的贯彻落实,负责本年级教育教学、安全、卫生及其它工作;年级副组长协助年级组长工作。年级正副组长竞聘上岗。
第十条 学校各学科设学科教研组长,学科教研组长由教科室提名,竞聘上岗,校长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学科教研组长负责学科教学研究和管理,直接对教科室、教务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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