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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万善镇卫生院医院突发传染病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 2026-02-13 16:52

索引号

/2026-45380712

发布机构

冠县万善乡卫生院

发文日期

2026-02-13

名称

冠县万善镇卫生院医院突发传染病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传染病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结合我院实际,修订本预案。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 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3)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腺鼠疫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建国后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目前按照国家、省、市公布的相关防控诊疗措施进行预防、诊治、监测、管控、处置。

四、工作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明确职责;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不得泄露患者隐私的原则。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范围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六、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突发传染病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长:郭森磊

副组长:许以可

 员:张英  张希栋  张远方  魏振龙  苏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传染病办公室,由张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突发传染病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协调小组、应急救援专家队、疫情监测报告组、院内感染控制组、应急救治专家组。

职责:负责指挥突发传染病公共卫生事件全面领导工作。

2.应急协调小组

 长:郭森磊

副组长:许以可

 员:张英  张希栋  张远方  魏振龙  苏蒙 

职 责:

1)负责制定应急预案,落实救援措施,保障医疗安全。

2)负责管理、协调及调动相关科室及救援小组成员。

3)负责突发公卫事件救援物资、药品及器械储备和供应。

4)负责维持院内秩序和保卫工作。

 长:郭森磊

副组长:许以可

 员:张英  张希栋  张远方  魏振龙  苏蒙

张建涛  张振宁 黄振强 庞付周 王忠霞

梁吉利 杨叶

职 责:

1)负责病员的诊断、治疗、护理及医学观察。

2)负责制定危重病员的诊疗方案、组织会诊、决定转诊等。

3)负责伤病员的转运工作。

4)负责传染病的样本采集、实验室检测。

5)任何科室、医务人员不得拒绝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致伤员的救治。

4.疫情监测报告组

 长:郭森磊

副组长:许以可

 员:张英  张希栋  张远方  魏振龙  苏蒙

张建涛  张振宁 黄振强 庞付周 王忠霞

梁吉利 杨叶

职 责:

1)负责突发公卫事件病例登记、汇总,并及时逐级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负责疫情的网络直报工作。

3)负责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联络工作。

4)负责配合疾控中心进行流调及检测标本采集的工作。

5.院内感染控制组

 长:郭森磊

副组长:许以可

 员:张英  张希栋  张远方  魏振龙  苏蒙

张建涛  张振宁 黄振强 庞付周 王忠霞

梁吉利 杨叶

 责:

1)负责院内感染控制、消毒隔离的指导工作。

2)负责消毒药品、器械及防护用品的准备工作。

6.应急救治专家组

 长:郭森磊

副组长:许以可

 员:张英  张希栋  张远方  魏振龙  苏蒙

张建涛  张振宁 黄振强 庞付周 王忠霞

梁吉利 杨叶

职 责:

1)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定、评估和审查救援方案。

2)负责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例的诊治和护理。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报告应逐级上报。科室发现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报告医疗部和公共卫生科,医疗部逐级上报潍坊市卫健委;公共卫生科应当在1小时内向属地区疾控中心报告。医务人员在报告医疗部和公共卫生科同时应及时准确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公共卫生科接到疫情报告后要在1小时内网络逐级上报国家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

任何科室、个人无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由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结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无新发病例出现,且宣布本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后,我院即终止本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状态。

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保障

医院应当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传染病公共卫生事件救援队伍的建设,组织对救援应急队伍的培训,储备救援物资并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医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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