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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外国语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 2024-11-15 09:15

索引号

/2024-26734813

发布机构

冠县外国语学校

发文日期

2024-11-15

名称

冠县外国语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学生发展中心为主要组员以下为跟车教师。

2、建立教师随车制度。学校认定一名教师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持续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状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状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6、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能够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教师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主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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