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02-1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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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02-15
【规章制度】冠县外国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学校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我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学校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财务收支管理
第四条 收入是指我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五条 我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我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具体包括:
1.教育经费拨款,即我校从中央和地方财政取得的教育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等。
2.其他经费拨款,即我校取得的上述拨款以外的事业经费。
上述财政补助收入,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事业收入,即我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的教学收入,指我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收取的学费、代办费、餐饮费、住宿费、保育费和其他教学收入。
(四)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者投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六条 我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七条 支出是指我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八条 我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我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事业支出按其用途划分为教学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学生事务支出和福利保障支出。
教学支出是指我校为培养各类学生发生在教学过程中的支出。
行政管理支出是指我校行政管理部门为完成学校的行政管理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后勤支出是指我校的后勤部门为完成所承担的后勤保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如购进办公用品支出、购进餐厅物资支出、安保支出、保洁支出、餐厅支出等。
学生事务支出是指我校在教学业务以外,直接用于学生事务性的各类费用开支,包括学生奖学金和学生活动费用等。
福利保障支出是指我校用于教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类费用开支。
第九条 我校在开展教学和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第十条 我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十一条 我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第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我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我校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
第十三条 管理的固定资产,应建立登记簿(其上应登记资产的品牌型号、配置、性能参数、保修时间和保修条码、维修电话、责任人等)健全账目,定期或不定期清查实物,核对账目,要求账物相符,管好用好物资。
第十四条 学校所需固定资产,经校务委员会审批后列入财务计划进行购买,数额较大的还应上报理事会审批。
第十五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变价调拨,必须根据具体情况,由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登记工作。财务室应有固定资产登记簿,其上列入采购价格、时间、供应商及电话、预计使用年限、到期残值和折旧办法,每月末计算本期折旧和累计折旧。
第十七条 我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第四章 办公用品申购、领发制度
第十九条 为了及时满足学校教育教学和各处室对办公物品的需求,各处室要制定各自的申购计划(制定计划时,物品名称正确,规格准确,数量合理),经总务处研究上报校长决定解决。
第二十条 日常办公用品、耗材等实行定点采购制度。按照“产品质优价廉,供货商信誉好、售后佳”的标准,根据供应商报价,向价位较低的供应商采购。
第二十一条 单价超过1000元的办公用品实行审批采购制度。由校后勤部派人组成,原则上不少于两人。采购申请获得批准后,由采购员按“产品质优价廉,供货商信誉好、售后佳”的标准,货比三家后采购。
第二十二条 申购人填写《办公用品采购申请审批表》——部门主管审批——财务部门审核——校长批准——后勤部门统一购买。
第二十三条 办公用品采购回后,由后勤仓库保管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入库单将办公用品入库。属于固定资产的,由财务部登记造册。
第二十四条 办公物品领取时,各办公室责成专人签领。根据实际需要填写领物单,名称正确,规格准确。领物人要签字,借用物品及时归还。签领人要认真核实物品种类、数量,做到准确无误。高值(价值20元以上)、耐用品要以旧换新,如有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第二十五条 保管室发放物品必须有签领记录备查。所领物品,按要求该上账的,保管室要及时入账登记。对于数量比较多、体积比较大、价值比较贵的物品,总务处及时入库。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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