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5-03-06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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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5-03-06
【规章制度】冠县实高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中学生守则
1.爱党爱国爱人民。了解党史国情,珍视国家荣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2.好学多问肯钻研。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发表见解,乐于科学探索,养成阅读习惯。
3.勤劳笃行乐奉献。自己事自己做,主动分担家务,参与劳动实践,热心志愿服务。
4.明礼守法讲美德。遵守国法校纪,自觉礼让排队,保持公共卫生,爱护公共财物。
5.孝亲尊师善待人。孝父母敬师长,爱集体助同学,虚心接受批评,学会合作共处。
6.诚实守信有担当。保持言行一致,不说谎不作弊,借东西及时还,做到知错就改。
7.自强自律健身心。坚持锻炼身体,乐观开朗向上,不吸烟不喝酒,文明绿色上网。
8.珍爱生命保安全。红灯停绿灯行,防溺水不玩火,会自护懂求救,坚决远离毒品。
9.勤俭节约护家园。不比吃喝穿戴,爱惜花草树木,节粮节水节电,低碳环保生活。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守则(修订)
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3.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4.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
5.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
6.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7.注意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
二、诚实守信,礼貌待人
8.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谦恭礼让,尊老爱幼,帮助残疾人。
9.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10.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11.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要讲普通话。接受或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
12.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13.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要道歉。
14.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15.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6.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17.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
18.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19.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遵守活动的要求和规定。
20.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
21.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涂改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22.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23.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不自卑,不嫉妒,不偏激,保持心理健康。
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24.生活节俭,不互相攀比,不乱花钱。
25.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
26.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珍惜时间,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坚持锻炼身体。
27.经常与父母交流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
28.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或留宿他人。
29.体贴帮助父母长辈,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关心照顾兄弟姐妹。
30.对家长有意见要有礼貌地提出,讲道理,不任性,不耍脾气,不顶撞。
31.待客热情,起立迎送。不影响邻里正常生活,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五、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32.遵守国家法律,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33.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跨越隔离栏。
34.遵守公共秩序,乘公共交通工具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及师长让座,不争抢座位。
35.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护庄稼、花草、树木,爱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
36.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慎交网友,不进入营业性网吧。
37.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活动。
38.公共场所不喧哗,瞻仰烈士陵园等相关场所保持肃穆。
39.观看演出和比赛,不起哄滋扰,做文明观众。
40.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冠县实高学校学生一日常规要求
一、起床
1.起床铃响立即起床。抓紧时间洗刷,洗刷时不抢水、打闹、喧哗。要节约用水及时关闭水阀。
2.叠好被子、整好铺面,床下物品按要求摆放整齐。值日生负责清理宿舍卫生,垃圾要放到指定位置,不许存放室内。离开宿舍前要关窗、关灯和锁门。
二、早操、间操
3.自觉参加早操、间操,因病或其他事情不能参加者必须向老师请假批准,因病长期不能参加者须经级部批准。
4.以班级为单位在指定位置整队(其他活动亦要站队),集合时要做到快、静、齐,听从指挥。
5.做操时动作认真、规范,跑操时步伐整齐、口号响亮,不说话、不打闹,不得提前解散队伍。
6.检查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要及时到岗做好检查、统计工作,检查结果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三、上课
7.预备铃前按要求时间进教室,其他课节上课铃前一分钟进教室。做到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上课、自习期间不准外出,因事因病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
8.进入教室后,做好课前准备,看书复习或预习等候上课。
9.上课铃响后老师进教室,班长喊“起立”,全体学生立正站好,喊出本班激情口号,老师还礼后坐下。
10.上课姿势要端正,专心听讲,积极思考认真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发言、提问时要用标准语“我展示”、“我回答”、“我质疑”。回答要立正站好、声音洪亮。
11.读书写字时应做到,眼离书本一尺,胸离桌子一拳,手离笔尖一寸。
12.上课迟到需经老师允许才能进入教室,课堂上不随便说话、打闹、换位,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
13.下课铃响后老师宣布下课,班长喊“起立”,学生立正站好,老师走后方可自由活动。
14.学生进入教室、实验室、微机室等公共场所,须衣冠端正,不得穿背心、短裤衩、拖鞋等。
四、就餐、打水
15.不得提前下课,不许狂跑进餐厅就餐。
16.领饭、打水要自觉排队,要讲文明、有秩序,严禁拥挤、插队、起哄及抢占座位。
17.爱惜粮食,打饭要适量,剩菜剩饭倒入泔水桶,保持餐桌整洁。
18.吃饭时在餐厅内不得大声喧哗、打闹、起哄,用餐完毕将凳子放回原位,餐具送到指定地点。
19.要尊重餐厅工作人员,如遇到饭菜质量等问题,可通过班主任或部主任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自习
20.自习课按要求时间进入教室,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随便离开教室。
21.自习时要专心致志,认真复习、预习课程,及时完成作业,做作业时要独立思考,独立完成,不抄袭作业,书写工整清洁。
22.自习时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要保持教室安静,不准说话、做小动作,不打游戏、不玩手机,不看与学习无关的书籍、杂志、报刊,讨论问题不影响第三人。
23.下课后,要有秩序地离开教室,不许出现起哄或冲出教室的现象。
24.课代表不在预备铃后和自习课上收发作业。
25.服从值班老师、学生干部及管理人员的管理。
六、课间
26.课间应稍事休息,宜散步、望远、到室外呼吸新鲜空气,不做剧烈活动,不大声喧哗、不追逐打闹,不在教学区内搞体育活动,不做违反校纪的活动。
27.值日生负责擦黑板、讲桌、整理教室。
28.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纸、不污染墙壁、不随便出校门。
29.进入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微机室等要轻声慢步靠右行走,不拥挤、不跑跳。
30.上厕所讲文明,便后冲水保持清洁。
31.买东西要讲秩序,不准乱扔包装袋等垃圾,遇到垃圾每人都有责任拾起,放到垃圾箱内。
七、课外活动
32.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文娱、体育、课外活动小组、集会等有益的活动,遵守纪律,不无故缺席。
33.积极参加班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八、劳动
3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劳动,爱护劳动工具,遵守劳动纪律,培养良好的劳动习惯,认真完成劳动任务。
35.早饭后各班级清扫室外、大环境卫生,履行全天保洁义务。
36.每周一下午第三节为全校卫生大扫除日,要对各自负责的卫生区域认真清扫,确保校园清洁、优美,无卫生死角。
37.高标准完成学校分配的临时性劳动任务或临时性、突击性卫生清扫任务。
九、放学
38.放学后要有秩序地离开教室,不追逐打闹,不起哄,下楼注意安全。
39.值日生清扫教室卫生,整理好教室和学习用品,关闭电源、关窗锁门后方可离开。
40.走读生进出校门要主动出示出门证,校园内不骑自行车,途中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共秩序,注意交通安全。
41.大休按时返校,不能按时返校者须向班主任或教学部主任请假。
十、午休、晚休
42.按规定时间进出公寓,不允许带饭进公寓,进公寓后不允许大声喧哗、出怪声、串宿舍、唱歌、吹口哨。
43.按时作息,不准迟到、早起。
44.第一遍休息铃响后,都要从洗手间回宿舍,准备检查人数、卫生,第二遍休息铃响前1分钟在床上躺好,休息铃响后不允许坐在床上或在床下走动,不准说话、活动、影响他人休息。
45.不准说笑、看手机、吃零食、喝水、洗刷、看任何书籍、互换宿舍(床位)或做与休息无关的事情。
46.不得在宿舍内打牌、下棋、会客。
47.严禁夜不归宿、校外租房和借宿,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回家住宿(一旦发现按夜不归宿处理)。
48.严禁在休息时间起床洗刷,严禁敲打墙壁、跺脚影响他人休息。
49.不得拒绝检查,对检查人员不得有无礼言行。
50.和睦相处,文明、礼貌、团结、互助,共创“安全文明宿舍”。
51.爱护公物,轻开轻关门窗、电开关、供水阀门,不拉甩晒衣架,不拆卸公寓内公共设施。
十一、其他
5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按要求佩带胸卡,集会或重大活动应统一着装。
53.不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破坏公物,爱护花草树木。
54.进办公室要喊报告或敲门,允许后方可进入,和老师交谈时,应主动给老师让座,在教室请教问题时应主动站立。
55.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不乱起绰号,不讥笑有生理缺陷的人,谈话要用文明语言,同学之间借东西或请教问题时,要向对方征求并表示感谢。
56.集会时听从指挥,集合迅速,对报告人或讲话者鼓掌欢迎,听讲要认真、保持安静,学生上台发言要举止大方,声音洪亮,开始和结束都要向听众致礼。
57.因病因事不能到校或离校时,须按《冠县实高学校学生请假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58.考试时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场老师的管理。
59.学校来了客人应主动问好,不要围观,如客人询问问题,要热情有礼貌地回答问题。
60.严禁携带手机、游戏机到校。
61.放假回家和上学时,要注意交通安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绝不乘坐农用车、报废车、拖拉机、无牌无证无营运手续以及超员超载车辆。
冠县实高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
为严肃校纪,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条例》及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学生违纪处分种类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除批评教育和量化扣分外,视情节给予校纪处分。校纪处分共分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二条 对打架学生的处分
⒈两人打架,视情节与责任,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先动手打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⒉故意挑起事端或策划、煽动他人引起打架斗殴,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⒊群架群殴的组织者或持械斗殴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其他参与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4.勾结校外人员到校滋事或打架斗殴,给予主要责任人开除学籍处分,其他责任人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5.打架斗殴致人伤害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报公安机关处理,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6.在校外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追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条 对谈恋爱学生的处分
严禁学生谈恋爱。在校内公共场所,男女同学拥抱、接吻、勾肩搭背,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四条 对携带手机学生的处分
学生在校内携带手机,第一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三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 对外出上网学生的处分
外出上网、夜不归宿的组织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参与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累计两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对于学生吸烟、喝酒、带手机、谈恋爱、打架斗殴、夜不归宿等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给学生所在班班主任扣30分,所在年级组或学部扣10分。
第六条 对违反考勤制度学生的处分
1.早操、间操、各种集会、班级活动及上课(包括自习课、体育课、微机课、音美课、实验课等),迟到、早退累计四次或旷课累计两节者,级部统计报请学生处给予通报批评,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⒉连续旷课或每学期累计旷课4-12节(包括自习课等,下同)给予警告处分,旷课13-24节给予记过处分,超出两天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超出五天按自动退学处理并取消学籍。
3.私自离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超出两天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 对违反考试纪律学生的处分
1.考试中夹带、偷看、抄袭,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考试中将自己的答卷提供给他人抄袭,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考试中携带手机或用手机作弊者,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 对扰乱公共秩序学生的处分
1.校内或其他公共场所哄闹、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影响他人学习、工作和生活。
⒉校内燃放鞭炮。
3.在食堂用餐故意拥挤,不服从执勤学生或老师管理。
4.携带食物进入教学楼。
5.在校园内随手乱扔瓜皮、果壳、食品包装袋,随地乱倒脏水,在食堂内外乱倒剩饭剩菜,在墙上、课桌、树木或其他公共设施上乱写乱刻。
6.携带、私藏治安管制器具。
凡有上述问题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情节轻,给予警告处分;
(二)情节轻但态度不好或情节较重但态度较好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情节重、认错态度不好,给予记过处分;
(四)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九条 对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除按价赔偿外,视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一)对打砸教室、寝室、食堂等公共场所门窗、玻璃、桌椅板凳等公物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损坏公私财物价值较高,后果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在实验中因违反操作规程或纪律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等事故者,虽非故意也应视情节赔偿损失,并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条学生应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不得进入营业性网吧、娱乐场所。烫发染发,穿奇装异服、拖鞋、踏鞋,佩戴饰物,给予警告处分。进入营业性网吧、娱乐场所经教育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 其他违纪学生的处分
1.违反用水、用电规定,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和后果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破坏公物或私人财物者,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偷盗集体或私人财物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在校吸烟、喝酒、赌博,组织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其他参与者第一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二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观看、传播淫秽读物或音像制品,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6.不服从学校的管理,对教师或管理人员态度蛮横、无理顶撞、谩骂、威胁、殴打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违纪学生能主动承认错误、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从重处分。
⒈违纪后,态度恶劣。
⒉撒谎、欺骗教师,隐瞒情节。
3.受处分期间继续违纪。
第十三条 新学期开始,按《冠县实高学校学生常规管理量化考核条例》重新累计积分,给予相应处分。
1.累计扣分15分给予警告处分;
2.累计扣分25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累计扣分40分给予记过处分;
4.累计扣分50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累计扣分60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四条 没有列举的其他违纪行为,可参照本条例相应条款给予处分。
第十五条 违纪学生处理程序
1.一般违纪由班主任处理,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构成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班主任需写出学生违纪材料,报年级主任,由年级、直接处理,报学生发展服务处备案;构成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由年级主任协助班主任调查并写出学生违纪材料,年级管理团队根据违纪情节、认识态度和《冠县实高学校违纪学生处分条例》,研究建议给予何种处分,并起草《关于对**同学违纪处分的建议》(含违纪事实)报学生发展服务处,学生发展服务处提报校长行政会审批;涉及社会人员或不同年级学生的违纪行为,由学生发展服务处参与协调处理。
2.调查过程中,根据违纪情节,对违纪学生可实行“个别教育”或“家庭教育”。
3.违纪学生的违纪事实、检查、保证书等所有材料,交学生发展服务处审查存档。
4.校级处分,一律出示通报,并在校内及教室内张贴,在校会上宣布,处分决定由年级记入《学生档案》,由学生发展服务处记入《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凡本年度受处分的学生,取消当年各种评先选优资格。
5.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一般时限为半年,记过、留校察看处分,一般时限为一年。处分期间学生表现良好,到期可申请撤销处分。
第十六条 撤销处分的程序
1.受处分学生每月写一份总结(思想、表现),分别交班主任、育人导师、年级主任审阅签字后,交学生发展服务处存档。
2.处分时限到期后,受处分学生写出受处分期间总结、保证书和撤销处分申请,在班内宣读,经全班同学举手表决通过后,班主任签字、育人导师签字、并提交相关材料给年级主任,年级管理团队批准后将相关材料交学生发展服务处审查,无误后撤销处分。
3.受处分期间表现不好或继续违纪再次受处分的学生,不予撤销处分,并将处分决定记入《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
第十七条凡是被学校处分的学生必须进行有关校纪校规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学习期满后考试所学内容,考试及格方可回教室学习,不及格者延长学习时间至考试及格。
第十八条 学校对违犯本条例的学生,坚持教育为主,教育和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本条例适用在校学习的所有学生。
第十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冠县实高学校校办会以及冠县实高学校学生发展服务处。
实高学校学生不可触摸的十条“高压线”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管理,促成学生的自觉自律意识和良好的行为习惯,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打造优质的发展空间,为学生负责、为家长负责、为社会负责,根据《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山东省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要求,特制定此规定。
1.凡敲诈勒索、偷窃他人财物(无论钱物多少)者,给予劝其退学处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2.两人之间打架,凡挑起事端,第一个动手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劝退处分。打群架(三人以上),主犯(谋)给予劝其退学处分;跟随动手打架者,去现场推波助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劝退处分;持械打架者,给予劝其退学处分;携带管制刀具入校者,给予劝其退学处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3.外出上网、私自旷课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劝其退学处分。
4.在教室、宿舍等处私拉电线、乱接电器,造成责任事故的,给予劝其退学处分;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除赔偿外,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5.不接受师长教育,态度蛮横,如闹课堂、谩骂学校工作人员或攻击学生干部者,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6.谈情说爱或男女交往过密者,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7.吸烟、喝酒者,初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二次给予留校察看或劝退处分。
8.带手机入校,上课或就寝时间玩平板者,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9.往返学校的路上,凡是吸烟、聚众打架、结交不良社会青年、违反交通法规,如走机动车道、闯红灯等行为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劝退处分。
10.其他严重违纪、影响学校声誉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劝退处分。
学校制定各种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约束极个别违纪学生,从而保障绝大多数同学有一个安全、稳定、安静的学习、生活环境。希望同学们自觉遵守校规校纪,认真学习,严以律己,为打造优良的校风、班风、学风而尽心尽力。
冠县实高学校学生请假制度
一、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坚持在校学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学生请假须向班主任申述理由。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由年级主任审批,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学生处领导审批,一周以上一月以内报分管校长审批,一月以上必须报校长审批。
三、学生请假一律填写请假条。请假条一式两联,一联作存根交班主任备案,另一联按正常程序审批后出校门时交给值班保安。
四、学生因病因事需连续请假者,应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审查签字,报学校批准,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学生出校门时必须在值班保安处出具请假条和身份证,否则不予放行。
六、学生请假离校时班主任必须与家长联系。
学生统一穿校服的规定
校服是学生身份的象征,统一穿校服,可以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培养和激发学生的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还能够避免同学之间的互相攀比,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审美观,同时也可以营造学校公平的环境。为此,经学校研究,对我校学生统一穿校服规定如下:
1.每周一升国旗仪式和学校举行重大活动时,学生必须统一穿校服。
2.周一至周五,学生必须统一穿校服。
3.学生校服要保持干净、整洁。
各班班主任要做好教育工作,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时对各班学生穿校服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班级量化评比之中。
实高学校宿舍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生宿舍管理,创造一个文明、舒适、安全、整洁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内务整理标准
1.地面干净,清理到位,无死角。
2.室内物品(床下、窗台、橱顶)摆放整齐、统一,卫生工具放在指定位置。
3.床面平整,被子放在远离门口的一端床头,开口朝门,被子要叠出棱角,平整摆放。枕头放在被子与墙壁之间。书籍与书桌和台灯摆放整齐。
4.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
5.室内不乱挂衣物,洗过的衣物要在晾衣杆上晾晒。不准将鞋子等放在窗外。
6.洗脸盆、下水口、厕所干净无污垢,保持下水道畅通。
7.门(宿舍门、厕所门)、把手、门框上斗保持干净、无灰尘及鞋印,门玻璃擦拭干净,无手印及胶带印。
8.暖气片空隙清理干净,无杂物,暖气片表面擦拭干净,无灰尘。
9.垃圾及时清理,防止细菌滋生,严禁将宿舍内垃圾扫到走廊上。
10.保持良好个人形象,不随意乱丢垃圾,遇有走廊上有垃圾时应主动拣拾,体现文明素质。
11.规范值日制度,值日同学认真负责,及时做好宿舍的保洁工作,并对本宿舍一天的卫生情况负全部责任。
二、纪律要求
1.尊重并服从值班老师和宿舍管理员管理。
2.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规定,准时起床,按时熄灯。
3.宿舍内严禁打闹、喧哗,不制造噪声,杜绝任何影响舍友学习和休息的行为。
4.在宿舍期间个人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收集并投入垃圾箱,不允许将垃圾随意扔到地上,污染宿舍环境。
5.在规定时间往返宿舍,中间需回宿舍及午晚休不回宿舍的,必须持手续完备的假条,并将假条留一联在宿舍备查。
三、安全要求
1.认真学习学校各种安全管理规定,掌握必要的安全常识。
2.舍长为宿舍安全第一责任人,提高安全意识,人人有责。
3.严禁将任何火种、管制刀具带入宿舍,严禁任何私拉私接电线的行为。
4.及时发现宿舍内各种安全隐患并在第一时间告知宿舍管理员和老师。
5.特异体质学生务必提前告知班主任和舍友;生病学生应及时告知老师并及时就医和联系家长。
6.除父母探视外,不带任何非本校人员进入宿舍楼,严禁任何非本宿舍人员在宿舍留宿。
7.注意个人财物安全,不带贵重物品到学校,个人橱门要及时上锁。
8.不将钥匙留在门上。
9.不在宿舍内追逐打闹,上铺同学上下床时要注意安全,不在床上做体育活动,下铺同学起身时要注意避免碰头。保持地面干爽,防止脚下打滑。
10.舍友团结友爱,关心互助,营造友好和谐的宿舍氛围,不搞小团体。有问题要第一时间找老师反映和协调解决,避免任何非理性事件的发生。
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补充完善,希望全体住校生爱校如家,用我们的真实行动营造我们自己文明、舒适、安全、整洁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冠县实高学校学生自主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为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规范健全学生会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名称为冠县实高学校学生自主委员会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
(一)学生自主委员会重在自主管理;
(二)担当学校各部门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三)开展校园文化活动,丰富本会会员生活。
第四条 本会接受冠县实高学校校办的领导。
第五条 本会从冠县实高学校教师队伍中聘请一人为学生会秘书长,指导学生会各项工作,监督学生会财务。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具有冠县实高学校学籍的学生是本会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晓本会事务;
(二)监督本会工作;
(三)在本会注册成立社团;
(四)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八条冠县实高学校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学生委员会。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由年级选出的代表组成。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为一年。
学生代表大会会议由学生委员会召集。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本章程;
(二)制定、修改和废除学生会的基本规章;
(三)选举和罢免学生委员会委员;
(四)改变和撤销学生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的决定;
(五)审议和批准学生会工作报告;
(六)收集学生意见和建议,向学校提交提案。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学生委员会委员。
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或一个以上代表团联名提出议案,可以提交学生代表大会审议。
五分之一以上代表可以联名向学生委员会要求临时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履行以下义务:
(一)主动了解本单位学生意见,并据此提交提案;
(二)参与学生委员会组织的调研、协商等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受推选单位监督,推选单位有权在学生委员会的监督下更换或罢免代表。
第十五条 学生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同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相同,行使职权到下届学生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学生委员会为止。
学生委员会委员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 学生委员会委员不得担任学生会执行委员会的职务。
第十七条 学生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解释本章程,但不可逾越条款设置的初衷;
(二)修改学生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规章,但不得同该规章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三)选举和罢免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和罢免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五)罢免学生委员会委员;
(六)撤销执行委员会制定的同本章程或其他学生委员会规章相抵触的决定;
(七)制定和修改《冠县实高学校学生委员会组织条例》;
(八)批准本会的预算和决算;
(九)召集学生代表大会,主持推选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十)设置、撤销专门委员会、临时委员会和专门工作小组;
(十一)根据冠县实高学校校办的提名,决定学生会秘书长的人选;
(十二)调解和仲裁学生会执行委员会、年级学生会、年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等学生组织之间的纠纷;
(十三)代表本会会员向学校提出建议。
第十八条 学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领导学生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
主任委员有权召集学生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能主持会议时,会议应立即选举一名临时会议主席主持会议。
主任委员离职或无法行使职权时,学生委员会应立即召开会议,选举新的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列席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会议。
第四章 学生会执行委员会
第十九条 学生会执行委员会是本会的执行机构。
第二十条 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是执行委员会的领导机构,由主席一人、常务副主席一人及副主席若干人组成。
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每届任期同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相同。
第二十一条 学生委员会根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的提名,决定主席人选。
执行委员会主席是本会主席,对外代表本会。
主席召集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会议、部长会议和全体干事会议。
第二十二条 执行委员会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领导执行委员会工作;
(二)决定执行委员会下设部门的设置,选拔并聘任执行委员会各部负责人;
(三)向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提交议案;
(四)编制和执行本会的预算和决算,向学生委员会报告;
(五)管理本会对外关系,并向学生委员会报告;
(六)管理和监督在本会注册的社团;
(七)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执行委员会下设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部长领导本部门的工作。部长经公开选拔产生,在执行委员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执行委员会各部部长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一学期。
第五章年级学生会、年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年级学生会是年级在籍高中学生的群众团体,本会向其提供建议。
第二十五条年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是年级在籍高中学生的群众团体,本会向其提供建议。
第二十六条 本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和年级学生会、年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听取年级学生会、年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建议。
第六章 社团
第二十七条 本会向在本会注册的社团提供服务、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 在本会注册的社团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人事、财务、活动等方面的自主权利;
(二)向学校申请资金和场地;
(三)参与学校社团事务的管理和决策;
(四)向本会提供的社团服务提出建议;
(五)本条上述各款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正当程序获得救济。
第二十九条 在本会注册的社团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维护学校声誉,接受学校的指导;
(二)遵循民主、透明的原则进行运作;
(三)就资金、活动、校外关系等事项向本会报备;
(四)每学期向本会注册,接受本会的管理和监督;
(五)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未履行义务的,本会可以限制其活动、暂停学校资助,或予以注销。
第七章 议事规则
第三十条 学生委员会制定《冠县实高学校学生委员会议事规则》为其议事规则。
第三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
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所做决议、罢免案二分之一多数通过后生效,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所指表决的有效票数为赞成票和反对票的总和。弃权票不计入有效票数。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不少于”包含本数。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和生效
第三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有权修改本章程。
学生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向学生代表大会提交修正案,在学生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及其修正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冠县实高学校学籍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学籍管理,根据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关于学生学籍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本校实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校长为本校学籍管理第一责任人,所以凡本校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开除学籍和毕业等有关学籍管理事项前,首先要经过校长同意,然后参考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入学
第三条初一新生入学。按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有关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老生入学。每学期开学初,由班主任检查《学生手册》和寒、暑假作业。
第五条全校学生注册完毕,学生处在开学一个月内,编制、打印、发放各年级各班学生名单,各处、室、组、班、各学科均用统一的“学生花名册”。
第三章转学第六条外校学生转入。因特殊原因要求转入的,由校长决定组织考试,由教务处负责公布插班生公告、接受报名、审查有关户口和证明、组织参加校内插班生考试,教务处组织命题和改卷。根据该学生的成绩及我校班级的容量,经教务处、学生处审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到学生处填写《转入学生登记表》,在办理完转学手续之后,再分配适当班级和宿舍。
第七条插班生收费标准,按政府统一标准收费。
第八条本校学生因学生家长工作调动、家庭或其他特殊情况要求转到其他学校学习的,由学生或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年级组同意,报学生处审查,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办理转学。要求转学的学生一经转出,不能要求再回校学习。
第九条我校原则上不接受借读生。
第十条本校学生原则上不能外出借读,确因特殊情况需到外校借读的,必须由学生或家长持就读学校接收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年级组同意,报学生处审查,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学生处开具证明,提供学生有关材料,学生学籍由本校保留,并接收学生回校报考和参加有关考试事宜。
第四章休学、复学第十一条学生休学。在校学生只能因病才能申请休学,程序为:由学生家长持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向年级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处审查,由主管校长签字同意即可办理休学手续,发给《休学证明书》,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
第十二条学生休学期限为一学年,不能提前复学。
第十三条复学。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持《休学证明》和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愈证明书,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生处核准后可以复学,复学的学生按其实际程度编排班级。
第五章退学
第十四条在校期间因各种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的,经学校批准,可以退学。
(1)未经请假,一学期连续旷课一个月或累计一个半月,经班主任与学生家长多次联系和帮助教育无效者,按其自动退学处理,注销学籍。学校不提供任何学籍材料。
(2)因病休学达两年仍无法复学者,劝其退学。
(3)学生因出国就读等原因自行离校,需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办理退学手续后即注销学籍。未办相关手续的,学校不再负责提供成绩证明等材料。
第六章开除学籍第十五条学生因品行恶劣,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扰乱学校秩序、破坏社会治安等等,经班主任提出申请,由年级主任签署意见,学生处审查,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申请删除学籍。开除学籍处分报教育局批准备案。
第七章毕业
第十六条学生按现行学制修业期满,参加聊城市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合格,同时该学生发展报告素质评定合格者,准予毕业,由学生处编制毕业生名册,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颁发毕业证书。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本条例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学生处解释。
学生社团的成立和注册
学生社团的成立由校方审批。凡未经正式登记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社团,属非法社团,将予以取缔,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发起成立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要有6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是我校在籍学生,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自愿遵守本条例的各项规定。
2.要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和规范的章程。
3.要请一名以上的相对固定的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社团登记
1.社团按发起人的身份在学校登记。
2.申请登记时,社团发起人应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供以下材料:
a:筹备申请书;
b:社团的章程草案
c:社团的发起成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d:社团指导教师基本情况和意见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社团不予成立:
1.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2.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3.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4.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6.属于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的。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及义务
1.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2.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3.学生社团负责人有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4.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接受所属社团的定期注册;
5.学生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6.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对社团建设和发展提出建议,对社团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批评;
7.社团执行机构是成员大会领导下负责处理社团日常事务的机构。执行机构由负责人组成,主要指社团正、副会长(理事长),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通过成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学生会审批。
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
学生社团为了筹措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可在每学期初向成员收取会费。会费最高额度不得超过10元每人(特殊情况除外,如:购买服装等)。除收取会费外,不得再向成员收取其他费用。
学生社团财物管理
1.学生社团的财物归该社团所有,用于为本社团全体社员服务,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占。
2.学生社团应有专门管理财物的人员,负责记录各种形式的收入和支出。学生社团的经费管理应做到收支记账,账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社团联将定期进行账目检查。对于学生社团账目混乱不清者,社团联将责令其进行财务整顿,并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社团整顿期间须停止一切其他活动。
3.学生社团的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校团委负责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检查。学生社团解散时,财物移交学生社团联合会代管,原学生社团负责人需出具财物清单
4.学生社团的其他经济活动应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
学生社团活动资金的申请与使用:
1.各社团需对每次活动经费要结合调研做好预算;
2.经审核以批准经费为准,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3.资金划拨分两个阶段进行,活动开展之前预付50%,活动结束后经社团联评估,合格的则予以补齐差额部分,不合格的不予以补差;
4.资金使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充分用好学校资源,并在使用过程中要有正规发票来进行财务处理。
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活动
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1.社团联负责对学生社团行使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1)学生社团的登记注册、变更注销工作及档案管理工作;
(2)协同活动委员会对学生社团申请开展的活动进行审批;
(3)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工作会议,并听取社团负责人的工作和活动情况汇报。
2.社团内部管理遵循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原则,但必须在社团联的指导下进行。
3.对学生社团拟聘请的业务指导老师进行行资格审查;对学生社团开展的除内部活动以外的开放性活动进行审批。
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尽快以公告或者其他方式宣布成立,宗旨及活动内容基本相同的社团原则上只批准一个!学生社团成员会议应当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并将会议决议及时报社团管理委员会批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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