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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冠达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投诉受理制度

时间: 2025-06-10 17:59

索引号

/2025-26745321

发布机构

冠县冠达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发文日期

2025-06-10

名称

冠县冠达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投诉受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0635-5232781的热线管理,提高便民服务水平,认真妥善处理内外部乘客诉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主要受理渠道包括:0635-5232781服务热线,12345便民服务平台。群众来信、来访,主管部门转办件,网络舆情信息等。内外部群众提出的咨询、求助、表扬、投诉、建议。  

第三条  受理范围主要有:运营服务质量、行车安全、公交线路班次规划、站点新增调整、企业员工反映问题。  

第四条 服务热线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日每天8:00-11:30、14:30-17:30,节假日照常值班。  

第五条  以下事项予以受理:  

(一)咨询类:公交线路、班次方面的咨询;  

(二)求助类:在公交车辆上遗失物品或其他需要帮助的问题等;  

(三)表扬类:对驾驶员、热线接线员等工作人员的表扬;  

(四)建议类:包括对公交运营服务、行车安全、线路、

班次、站点、车辆设施、车辆卫生等方面的建议或意见;  

(五)投诉类:包括对公交运营服务、行车安全、线路、班次、站点、车辆设施、车辆卫生等方面的诉求;  

(六)内部员工反映:员工来电反映的各类问题。  

第六条  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一)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二)已经或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三)承办部门(单位)已经受理并正在办理的;  

(四) 非我司业务范围内的;  

(五)本公司员工在非工作时间发生的与工作无关的事件;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对于不予受理的诉求事项,应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  

第七条 办理反馈时限:  

(一)投诉类事项应在1个工作日内受理,2个工作日内联系反映人办结答复并反馈。  

(二)建议类事项应在1个工作日内受理,3个工作日内办结答复并反馈。  

(三)咨询、求助类事项应在1个工作日内受理,2个工作日内办结答复并反馈。  

(四)内部员工反映事项应在1个工作日内受理,2个工作日内联系反映人,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八条  反映人有留下电话号码要求回复的,应于受理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联系告知反映人事项已受理,并将答复时限告知反映人。处理完毕后还应将处理情况以电话形式向反映人进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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