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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恒润祥和热力有限公司用热申请、用户入网接暖流程

时间: 2025-04-03 14:49

索引号

/2025-26756219

发布机构

冠县恒润祥和热力有限公司

发文日期

2025-04-03

名称

冠县恒润祥和热力有限公司用热申请、用户入网接暖流程

【冠县恒润祥和热力公司集中供热用热申请程序】

(适用于2023年1月20日以前)

1.开发企业领取并填写集中供热申请供热采集表并加盖公司公章,报至综合执法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审批,批准后留存综合执法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一份,供热公司一份。

2.开发企业与供热公司供热科联系,双方进行面积测量,并签证供热面积表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明细清单。开发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可证面积缴纳的配套费,应以建设完成后实测面积缴纳,多退少补。

3.经综合执法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和热力公司根据开发企业提供测绘报告审核确认完面积后,用热单位按照《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冠政办发〔2020〕40号)文件,向冠县财政局按照每平方米45元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开具发票,开发企业结合行政服务大厅,财政局、综合执法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进行配套费拨付到供热公司,由热力公司组织供暖施工。

4.双方签订入网供热合同,由开发企业或物业提供各用户信息联系表(位置、姓名、手机号)。

5.提供供热系统验收所需材料。

6.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配合热力公司施工,建设完成供热泵房土建工程,配合热力公司做好管道沟槽开挖及恢复,申请综合执法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及热力公司进行集中供热综合验收。

7.对综合执法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和热力公司书写用热信息采集表→供热采集表→供热面积测量签证→向行政服务大厅缴纳配套费并开具财政发票→申请财政局、综合执法局拨付配套费→签订入网合同、各热用户信息资料交接→根据政府文件建设范围配合热力公司对院内二次网和泵站组织施工→对综合执法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申请提供供热系统→集中供热综合验收→供暖比例达到50%以上缴纳供暖费用予以调试实施供暖。

8、本程序适用于2023年1月20日以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

 

【冠县恒润祥和热力公司集中供热用热申请程序】

(适用于2023年1月20日及以后)

1.开发企业领取并填写集中供热申请供热采集表并加盖公司公章,报至行政审批局审批,批准后留存行政审批局一份,供热公司一份。

2.开发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可证审定的建筑面积缴纳配套费,与实测面积不符的,应按照《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冠政办发〔2023〕2号)文件 第十条补交情形办理配套费补交。

3.经审批局和热力公司根据开发企业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测绘报告审核确认完面积后,用热单位按照《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冠政办发〔2023〕2号)文件,向冠县财政局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开具发票(供热配套费),开发企业结合审批局、财政局、综合执法局进行配套费拨付到供热公司,由热力公司组织供暖施工,供热一次网建设至项目区域规划红线外1米。

4、双方签订入网供热合同,由开发企业或物业提供各用户信息联系表(位置、姓名、手机号)。

5、开发企业提供供热系统验收所需材料。

6、建设工程热力设施建设完成后,申请综合执法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及热力公司进行集中供热综合验收。

7、对行政审批局和热力公司书写用热信息采集表→供热采集表→向行政审批局缴纳配套费并开具财政发票→开发企业配合热力公司向财政局、综合执法局申请拨付配套费→签订入网合同、各热用户信息资料交接→根据政府文件建设范围热力公司组织一次网施工→对综合执法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申请提供供热系统→集中供热综合验收→供暖比例达到50%以上缴纳供暖费用予以调试实施供暖。

8、本程序适用于2023年1月20日及以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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