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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详情
领域
义务教育领域
一级事项
民办学校信息
二级事项
民办学校办学基本信息
公开内容(要素)
学校名称、办学许可证、办学规模、联系方式
公开依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公开主体
冠县教育和体育局
公开渠道
政府网站
公开对象
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网站公开渠道
一键直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