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要闻动态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冠县
数据开放
繁
无障碍
|
适老版
|
长者专区
无障碍
适老版
长者专区
首页
要闻动态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冠县
数据开放
繁
清单详情
领域
义务教育领域
一级事项
民办学校信息
二级事项
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行政审批、备案信息
公开内容(要素)
法律依据、办理流程、审批结果
公开依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公开主体
冠县教育和体育局、 冠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渠道
政府网站
公开对象
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网站公开渠道
一键直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