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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 义务教育领域
一级事项 教育督导 二级事项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公开内容(要素)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关政策文件、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年度工作计划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自评方案及结果,省级教育督导机构对县进行督导评估的工作安排、评估结果。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对义务教育发展均衡县进行认定的结果、报告。
公开依据 《教育督导条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公开主体 冠县教育和体育局 公开渠道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对象 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网站公开渠道 一键直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