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单位:冠县农业农村局 征集时间:2025-06-11~2025-07-11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社会各界人士: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20〕6号)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启动全省各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要求,适应冠县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及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新形势,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最新要求,对2017年发布的《冠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方案(2016-2030年)》进行修订,形成本规划(2025-2030年)。现向社会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5年6月11日-2025年7月11日(共30日)
二、征集内容
主要围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等内容,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三、参与方式
邮寄地址:聊城市冠县红旗路31号冠县农业农村局。邮编:252500
联系电话:0635-5867388。
电子邮箱:gxnyj666@163.com
互联网方式:点击页面右侧“发表意见”可在线提交。
冠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1日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20〕6号)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启动全省各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要求,适应冠县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及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新形势,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最新要求,对2017年发布的《冠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方案(2016-2030年)》进行修订,形成本规划(2025-2030年)。
二、出台目的
明确全县养殖水域滩涂空间布局,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三类功能区,设定水产养殖发展底线,明确管理要求,完善养殖许可证制度。稳定水产养殖面积,保障渔民合法权益;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发展生态高效渔业;基于水域承载力核定养殖规模,调减超负荷区域养殖总量,推广生态养殖模式。
三、编制过程
1.成立规划编制组。2025年3月,冠县农业农村局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委托烟台大学负责规划编制工作,并制定了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正式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规划编制组对规划编制的各项环节严格要求,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讨论相关工作,确保规划编制顺利有序推进。
2.资料收集。与冠县多个相关部门对接,收集自规局、环保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的矢量数据、相关规划、统计数据、基础信息等资料,力求资料详实全面,并与相关规划紧密衔接。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规划编制组赴冠县各乡镇和街道进行实地调研,充分调查各地养殖水域滩涂现状,广泛听取对规划编制的意见和建议后进行完善。
4.初步完成规划编制。规划编制组开展《规划》文本修订和图件制作,在充分征求了交通、自然资源规划、环保、水利等政府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修改,于2025年5月21日完成初稿,经县、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审核后,形成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框架和内容
《规划》共分五部分,包括:总则、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保障措施、环境影响评价、规划效力和修编。
第一部分,总则,包括:前言、编制依据、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规划范围。主要阐述当前水产养殖业面临形势,规划修订的相关背景和目的意义,规划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等,明确规划期限、目标和任务,规划遵循的主要原则,本地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范围。
第二部分,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包括: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主要阐述水域滩涂资源状况、自然气候条件和水环境状况,并根据现状进行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形成评价结论,并分析水产养殖产业发展现状,提出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第三部分,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包括:功能区划概述、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主要阐述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的三区划分方法和开发保护重点,三区的类型、面积、位置、管控措施等。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提出充分认识发展《规划》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完善生态保护和其他保障措施,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五部分,环境影响评价。对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提出规划实施的环境保护措施,并做出评价结论。
第六部分,规划效力和修编。明确提出规划文本和图件的法律效力及调整修订程序。
五、规划范围
规划的范围为冠县县域。
六、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25-2030年,基准年为2023年。
七、分区面积
划定禁止养殖区118.09公顷、限制养殖区11194.69公顷、养殖区436.38公顷。
八、重点任务
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养殖容量管控机制,推广绿色养殖技术,发展休闲渔业,加强水域生态保护。
九、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水域资源情况:目前,全县水产养殖利用面积257.04公顷、待开发面积 179.34公顷,养殖水域及荒洼资源主要集中在范寨镇、辛集镇、定远寨镇。
典型水域潜在鱼产力:水库30千克/亩左右,河沟17千克/亩左右,其它(如湿地等)18千克/亩左右。
据此,全县水域滩涂潜在鱼产量预计约851.9吨。2023年淡水捕捞产量为244吨,约占潜在鱼产量的28.64%。因此,淡水自然水域水产品产量提升潜力巨大。
十、我县养殖水域滩涂分区情况
功能区 | 类别 | 具体位置 |
禁止养殖区(面积118.09公顷)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养殖区(114 公顷) | 冉海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养殖区 |
冠县自来水公司三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养殖区 | ||
自然保护地禁止养殖区(4.09 公顷) | 冠县西沙河林场市级自然保护区禁止养殖区 | |
限制养殖区(11194.69 公顷)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限制养殖区(24 公顷) | 冉 海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限制养殖区 |
自然保护地限制养殖区(6860.75 公顷) | 冠县古梨园省级森林公园限制养殖区 | |
冠县西沙河林场市级自然保护区限制养殖区 | ||
生态保护红线限制养殖区(511.51 公顷) | 依据《冠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划定 | |
生态控制区限制养殖区(2133.77 公顷) | 依据《冠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划定 | |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限制养殖区(699.39 公顷) | 马颊河翘嘴鲌大鳞副泥鳅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限制养殖区 | |
河湖水库限制养殖区(965.27 公顷) | 马颊河限制养殖区、位山灌区三干渠限制养殖区、位山灌区一干渠限制养殖区等100处 | |
养殖区(至2023年,规划面积436.38 公顷) | 池塘高效生态养殖区(至2030年,规划面积381.38 公顷) | |
设施养殖区(至2030年,规划面积35公顷) | ||
休闲渔业区(至2030年,规划面积20公顷) |
十一、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完善生态保护,宣传规划内容,确保规划落地实施。
十二、规划实施后对我县渔业发展有什么优点?
1、生态保护与产业协调:将重要生态区域纳入禁止或限制养殖区,同时通过生态养殖技术减少环境污染。
2、科技引领:推广智能化、循环水养殖技术,提升产业现代化水平。
3、多产业融合:结合休闲农业和旅游业,发展特色休闲渔业项目,增加产业附加值。
十三、规划编制有关问题说明
1.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
《规划》编制工作过程中始终注重与部门的沟通,注意收集各部门的相关规划资料和征求意见,充分考虑各部门养殖水域滩涂的使用需求,注重与相关规划衔接。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在国土空间规划的框架下,与各专项规划衔接,按编制指南的要求进行三区的划定,使得规划中所有区域都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托,不与上位法规和前置规划产生矛盾。
2.关于水域滩涂潜在鱼产量计算的说明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水库鱼产力评价标准》(SL563-2011),根据主要淡水水域滩涂资源、区域水文气候条件以及典型湖泊、水库、河沟及池塘等淡水水域滩涂的水生生物资源和水环境质量状况,按照湖库生态环境容量的计算(潜在鱼产力)和渔业生产实际经验相结合的方法对养殖水域滩涂承载力状况进行分析评估,估算出典型水域潜在鱼产力:湖泊18.5千克/亩左右,水库30千克/亩左右,河沟17千克/亩左右,其它(如湿地等)18千克/亩左右。各水域类型及面积引用冠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数据。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冠县农业农村局
具体联系人:曲孔景
咨询电话:0635-5867388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6年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5年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年修订版)
《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版)
《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修正版)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版)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020年国务院令第732号修订)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农业部令2016第3号修订)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18年修正版)
二、相关规划
《“十四五”全国渔业发展规划》(农渔发〔2021〕28号)
《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国函〔2023〕102号)
《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鲁政发〔2021〕12号)
《山东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鲁农渔字〔2021〕22号)
《山东省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鲁农渔字〔2021〕34号)
《聊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鲁政字〔2023〕200号)
《冠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鲁政字〔2024〕47号)
《冠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冠政办发〔2017〕126号)
三、其他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国办发〔2024〕9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
《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
《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林草局关于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9〕28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20〕6号)
《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林保规〔2023〕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鲁政字〔2020〕269号)
《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鲁政字〔2022〕196号)
《山东省地方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鲁自然资规〔2024〕1号)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3〕1号)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启动全省各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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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 | 电话 | 2025年7月1日 | 希望能开展渔业相关科普教育,通过讲解鱼类知识、展示捕捞技艺等,丰富大家的业余生活,让更多人了解渔业文化与魅力。 | 采纳 | 积极开展科普教育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生工程,既能点燃公众的科学热情,又能为社会发展注入持久动能。 |
冠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2日
冠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5-2030年)(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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