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单位:冠县公安局 征集时间:2024-11-15~2024-12-1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持续改善我县大气环境治理,控制噪声污染,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风气,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冠县公安局牵头起草了《冠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现将冠县公安局牵头起草的《冠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15日(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意见反馈途径:
1.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冠县冠宜春东路冠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邮编252500)。邮件标明禁燃禁放征求意见。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xzazhk@163.com,邮件标明禁燃禁放征求意见。
3. 联系电话:0635-7173125
4. 互联网方式:点击页面右侧“我要发表意见”可在线提交。
冠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15日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防止火灾及其他安全事故发生,减少环境污染,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风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在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冠县下列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冠县东环路以西、国道309绕城段南线以北、国道309绕城段西线-刘神伯输水渠-邯济铁路-西环路以东、济馆高速以南的区域内。
(二)冠县行政区域内上述范围之外的下列场所:
1.机关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高架路、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7.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重要农业生产设施;
8.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9.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所列的区域、场所不得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二、重污染天气期间,冠县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重污染天气由聊城市人民政府依据环境保护、气象主管部门的预警报告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三、违反《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或未经批准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依职权予以查处。
四、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禁止行为的,有权向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五、广大居民要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倡导单位和个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之外,少放或者不放烟花爆竹。
本通告有效期3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原《冠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冠政通字〔2023〕1号)自本通告生效之日起废止。
冠县人民政府
2024年×月×日
一、政策背景是什么?
为持续改善冠县环境空气质量,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县公安局对2023年《冠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冠政通字〔2023〕1号)进行了完善,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二、决策依据有哪些?
《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
三、有什么出台目的?
减少环境污染,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安全事故,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四、有哪些主要内容?
规定了禁燃区域和场所,强调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明确了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部门、举报奖励。
五、禁燃区范围都包括哪里?
冠县城区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新西环路至铁路以东、新西环路向北与铁路交叉口至北环路与西环路交界处的铁路处以南、北环路与西环路向南至铁路处向东、高速公路以南的区域,如下图:
六、哪些场所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1、机关办公场所;2、文物保护单位;3、车站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高架路、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福利院、敬老院;7、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重要农业生产设施;8、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9、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七、如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可通过哪些渠道进行举报?
12345市民热线、110报警电话
八、对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冠县公安局依法对禁放区域、场所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进行处罚。
比如:《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从事庆典、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和承接婚庆事宜的酒店、宾馆不得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服务。
公安机关依据《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条例第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依据《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条例第十七条:违反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九、对举报人员是否有奖励?
经查证后,属于违反《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禁止行为的,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十、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有哪些风险危害?
1、污染空气。燃放烟花爆竹时会释放出大量二氧化硫(SO2 )、二氧化氮(NO2)等有害气体,向大气中释放颗粒物和烟尘,导致附近区域内PM2.5浓度急剧上升,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2、噪音扰民。城区人员密集,楼宇林立,人身建康复杂,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震耳欲聋的巨响使老人难以安睡,病人胆战心惊,无法静心休息。许多时候,放出的突然巨响使行人受到惊吓,对患有心脏病的人来说,这种惊吓很可能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
3、容易引起火灾和伤人事故。燃放烟花爆竹很容易引起火灾和伤人事故,特别是在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距离燃放鞭炮将可能造成耳膜的永久性伤害,特别是现在市场上的鞭炮大多违规使用白火药(高氯酸钾),爆炸威力和响度都非常大。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使人受伤的也很多,类似案例屡见报端。
十一、非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应注意哪些事项?
1、为了安全和环保,请尽可能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燃放时应做到依法燃放、文明燃放、安全燃放。
2、请在指定地点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不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燃放前应看清烟花爆竹外包装上标注的注意事项,按照燃放说明小心操作。
3、点燃烟花爆竹后,燃放者应迅速移至安全位置。发生异常情况时,不要马上靠近烟花爆竹,至少要等15分钟后再去处理。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及时清扫场地,发现余火应及时进行泼水灭火处理。
4、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不要醉酒后燃放烟花爆竹.
十二、本通告实施多长时间?
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有效期3年。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冠县公安局
具体联系人:冠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姬姚
联系电话:0635-7173125
《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1条,采纳0条,不采纳1条,详情见下表:
意见来源 | 反馈途径 | 反馈时间 | 提出意见和建议 | 采纳与否 | 不采纳理由 |
王先生 | 电话 | 2024年12月1日 | 建议在城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 不采纳 | 此条建议,因与《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第五条“市、县(市、区)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相悖,不予采纳。 |
冠县公安局
2024年12月16日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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