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单位: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征集时间:2024-04-29~2024-05-29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123号)有关要求,《冠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通过了专家审查。现将此《规划》进行公示。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为凝聚社会各界共识,提高《规划》成果质量,现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恳请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积极为本规划建言献策。
公告时间: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29日
公告方式:冠县人民政府网站
咨询电话:0635-5283625
通讯地址: 山东省聊城市冠宜春西路82号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邮政编码:252500
电子邮箱: gxzgjgtkjstxfk@lc.shandong.cn
互联网方式:点击页面右侧“我要发表意见”可在线提交
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9日
一、编制背景
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提出了“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必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进一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部署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指出要“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级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安排,提升冠县国土空间生态品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充分衔接落实《山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123号)文件要求,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了《冠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 年)(征求公众意见稿)》,统筹谋划冠县辖区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通过);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
8.《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订);
10.《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9年修正);
11.《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
12.《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2019年6月);
1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14.《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
16.《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
17.《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25号);
18.《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2020年9月);
19.《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05号);
20.《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46号);
21.《关于开展市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123号)。
三、出台目的
通过全面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构建生态宜居的高品质国土生态格局,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将冠县建成为一个宜居宜业的生态园林城市。
四、重要举措
《规划》明确了冠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指导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基本原则是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问题导向,科学修复;自然为主,人工为辅;统筹推进,综合治理。目标任务是建成生态宜居的国土生态格局,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总体布局是构建冠县“一心、一带、蓝网、多点”的现代生态发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格局。重点工程包括中心城区人居环境提升生态修复重点工程、水环境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土地综整治和农业生态提升重点工程、生物多样性维护重点工程、防风固沙与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同时制定了明确责任清单、建立共治机制、提供资金保障、严格评价监管等促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五、“十三五”时期工作成效
1、全县 PM2.5、PM10浓度分别较2015年改善 54%、46%;
2、空气优良天数达到230天;
3、建设5个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和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工程 ;
4、完成流域50平方千米以上河道重点河段防洪治理;
5、新增绿化面积 109.89 万平方米,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 42.32%;
6、“国家森林乡村”1个、“山东省森林乡镇”1个、“山东省森林村居”3个;
7、粮食年产量保持在 13 亿斤以上,肉蛋奶年产量 39.42 万吨,蔬菜年产量 4.79 万吨;
8、创建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3 家,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 637 个、家庭农场 91 家;
9、完成危房改造 2267 户;
1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 95%以上,建设 224 个农村公共厕所,300 户以上自然村覆盖率100%;
11、建设污水处理厂(站)10处,实现污水处理一镇一厂,340个村庄完成生活污水治理;
12、2020年,冠县国土空间总面积 116123.53 公顷,其中农用地94044.89公顷,占国土空间总面积80.99%;建 设用地21646.61公顷,占国土空间总面积的18.64%;未利用地432.03公顷,占国土空间总面积的 0.37%。
六、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建成生态宜居的高品质国土生态格局,生态环境根本好转,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实现“绿水青山”的美丽冠县。
近期目标:
到2025年,
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 2.55 平方千米,水土保持率达到 93.9%;
县城建成绿地率达到 35%以上,县城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 6.80 平方米;
城市污水处理率97%;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
2013年以来关停的露天矿山治理率100%;
全县高标准农田面积稳定在 74.23 万亩及以上。
远期目标:
到2035年,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有效治理水土流失,稳步提升土壤环境质量,建立起水资源保障体系、防洪减灾体系、水生态保障体系,有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县城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55平方米;
城市污水处理率100%;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
2013年以来关停的露天矿山治理率100%;
七、规划期限和范围
规划期限:2021—2035年,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规划范围:冠县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土地总面积1161.23平方千米。
八、生态修复格局
冠县“一心、一带、蓝网、多点”的现代生态发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格局。
“一心”是指冠县古梨园生态核心;
“一带”是指沿西沙河林场市级自然保护区,打造西北防风固沙带;
“蓝网”是指马颊河、漳卫河以及一干渠等干、支排水沟渠;
“多点”是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地等生态服务价值高,并且具有一定生态辐射效应的点作为生态源点,打造为重要生态绿核,提升整体生态质量,调节县域生态环境。
九、生态修复分区
十、五大重点工程
中心城区人居环境提升生态修复重点工程、土地综合整治和农业生态提升重点工程、水环境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生物多样性维护重点工程、防风固沙与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十一、保障措施
确定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责任清单,多部门多主体协同共治,高效有序开展工作。拓展渠道融资、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加强地方财政投入,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创新绩效考核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保护意识与参与度。
十二、名词解释
1、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是指针对因自然因素或人类活动导致的国土空间内生态系统结构受损、功能退化或服务降低等问题,采取一系列科学的、系统的修复和改善措施,旨在恢复和提升生态系统的健康、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确保生态服务功能的正常发挥,以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过程。这一过程涉及对受损土地、水域、森林、农田、草地、湿地、山脉、河流湖泊、海岸线等多种自然环境的综合保护与修复,强调山水林田湖草沙等生态要素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性保护与修复。
2、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是一种综合性的生态系统管理和修复理念,旨在通过系统化、全局性的视角和方法,对自然环境中的山体、水域(包括河流、湖泊、湿地)、森林、农田、草地、沙漠等不同生态要素进行一体化的保护、修复和优化配置。
3、生态空间多样性:是指在一定的地理区域内,不同生态系统、生境类型、生物群落以及它们在空间上的分布格局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它关注的是自然环境的空间结构、生态过程以及生物多样性在空间上的表现形式。
4、农业面源污染:是指农村生活和农业生产活动中,溶解的或固体的污染物,如农田中的土粒、氮素、磷素、农药重金属、农村禽畜粪便与生活垃圾等有机或无机物质,从非特定的地域,在降水和径流冲刷作用下,通过农田地表径流、农田排水和地下渗漏,使大量污染物进入受纳水体(河流、湖泊、水库、海湾)所引起的污染。
5、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田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单位: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具体联系人:杨子宪
联系方式:0635-5283625
1、《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
2、《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5月);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4、《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87号);
5、《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25号);
6、《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2020年9月);
7、《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2015年11月);
8、《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05号);
9、《关于开展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45号)。
10、《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南(试行)》(2020年9月);
11、《山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鲁政发〔2013〕3号);
12、《山东省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2009年12月);
13、《山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14、《山东省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
15、《冠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6、《冠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17、《聊城市冠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5年)》;
18、《山东省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
19、其他相关规划、政策与法律法规。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1条,采纳1条。详情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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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 | 邮箱 | 2024年5月12日 | 冠县获得“山东省适宜人居环境奖”,建议增加人居环境宜居相关描述。 | 是 | 积极增加人居环境宜居相关描述,使得规划编制更符合本县实际。 |
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30日
冠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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