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 冠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征集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 征集时间:2024-02-01~2024-03-02

公告内容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决策依据 结果反馈 我要发表意见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社会各界人士:

        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改善冠县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聊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本规划。本规划范围为冠县全域,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冠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是今后五年统筹推进冠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制定相关规划、行动方案、政策措施时应当加强与本规划的衔接,落实本规划的要求,规划期至2025年。我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为了实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汇聚全县人民的智慧和力量,现开展“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意见建议征集活动。诚挚邀请广大冠县市民朋友、关心专注冠县发展的各界人士积极参与,请您畅所欲言、建言献策,共同擘画冠县生态文明发展新蓝图。

  一、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432日。

  二、征集内容:主要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等领域,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三、参与方式:

  1、电子邮件:gxhbjkjbzk@163.com

  2、电话反馈:0635-6055570

  3、邮寄信件: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建设路861号世纪大厦708室

  4、互联网方式:点击页面右侧“我要发表意见”可在线提交。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

2024年2月1日


冠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目   录

  一、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启美丽冠县建设新征程

  (一)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

  (二)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二、聚焦生态环境更优,绘就绿色发展新画卷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主要目标

  三、持续推动结构调整,加快实现绿色发展转型

  (一)筑牢绿色发展根基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三)推动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四)推进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调整

  (五)深化能源结构调整

  (六)发展壮大生态环保产业

  四、强化协同治理,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一)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

  (二)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四)加强大气面源污染治理

  五、强化“三水”统筹,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一)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协同治理

  (三)加强水资源管理

  (四)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六、强化系统防治,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一)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二)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

  (三)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七、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快推动低碳发展

  (一)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二)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三)积极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八、加强保护与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一)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二)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九、强化风险防控,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一)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机制

  (二)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

  (三)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

  (四)加强辐射安全监管

  十、深化改革创新,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一)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二)完善生态环境制度体系

  (三)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五)强化生态环境科技支撑

  十一、引导全民参与,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一)提高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二)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

  (三)开展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十二、加强规划实施保障,推动目标任务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完善推进机制

  (三)加大资金投入

  (四)加强宣传引导

  (五)推进铁军建设

  (六)加强调度评估

  

  一、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启美丽冠县建设新征程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冠县实现跨越发展、跻身全市“第一方阵”的关键五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谱写生态冠县建设新篇章、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五年,是全面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等新格局的关键五年,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奋力实现生态建设走在鲁西大地前列的五年。

  (一)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

  “十三五”以来,全县上下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显著增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取得显著成就,繁星满天重新回归,蓝天碧水逐成常态。

  1.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逐步完善。夯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高位推动,凝聚攻坚合力,积极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新一轮“四减四增”行动。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制”领导机制,成立县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组建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查组,对重点工作开展常态化督导,理清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边界,制定完善有关文件不断健全从责任分工到考核问责的生态环境保护闭环责任体系,构建生态环境保护齐抓共管大格局。

  2.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速构建。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领导机制,成立冠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冠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不断健全从责任分工到考核问责的生态环保闭环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全面落实“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国家战略部署,部门联动、通报考核、生态损害补偿等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完成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推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企业差异化管理,指导企业做好“一厂一策”。

  3.高质量发展态势日益增强。敢于自我革命,推进四减四增,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过剩产能,“十三五”期间工作成就如下:

  (1)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的查处和整改工作。冠县共取缔“散乱污”企业449家,整改403家,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将“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持续抓好、落实好。

  (2)持续推进燃煤锅炉、燃煤炉窑综合整治,对辖区内燃煤锅炉进行了全面的摸排,取缔拆除锅炉12台,改用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104台,天然气锅炉全部完成低氮改造。截止至2020年底,除冠县新瑞木业有限公司、冠县恒润热电有限公司两家电厂201610月底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满足超低排放标准不存在燃煤锅炉等燃煤设施。

  (3)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工作,并同时做好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摸排彩钢板制造、板材行业、表面涂装等重点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223家,聘请第三方专家团队对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逐家制定“一企一策”,已全部完成治理任务并通过专家组验收。对排放量大的涉VOCs企业31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时监控其生产状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臭氧高值时段,鼓励引导企业错时生产。

  (4)持续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加强管控。依据聊环函〔2018224号文件中对燃气锅炉和工业窑炉废气污染物中氮氧化物执行50mg/m3的排放标准要求,开展了燃气锅炉(窑炉)低氮改造深度治理工作截止至2020年底全县共完成了71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深度治理工作建立了全县15个行业工业炉窑企业的管控清单,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治理“一企一策”提标改造计划,提升企业综合治理水平。

  (5)持续对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进行排查整治。要求31家火电、建材、铸造等重点行业企业物料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和生产过程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规范精细管理。制定了全过程深度整治标准并按照整治标准完成达标整治工作。

  (6)持续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每年积极做好绩效评级、督促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和保障类企业筛查等工作,修改编制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减排清单。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由最初的102家增加到563家企业,并督促企业落实“一厂一策”等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做到科学减排,精准减排,有效遏制了重污染天气恶化趋势。

  (7)持续开展夜查工作。针对重点工业企业夜间偷排偷放等问题,开展夜间环保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改善冠县大气环境质量。

  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15年下降3.47%。完成清洁取暖改造6.16万户,占全市改造的9%。全县累计铺设天然气管道22131.3公里。交通运输结构不断优化,淘汰国三营运柴油货车731辆。全县化肥、农药用量连续5年负增长,2020年全县农药使用量较2015年减少11%,商品有机肥使用量3.5万吨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强化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深入推进清洁生产,积极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大力发展“生态+”,生态农业、生态制造业、生态服务业等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协同的绿色发展之路越走越宽,新旧动能转换初见成效。

  5.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圆满收官。十三五”期间冠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绩显著。“十三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大幅消减,全面完成减排任务。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我县PM2.5年平均浓度56ug/m3,同比下降16.4%PM10年平均浓度101ug/m3,同比下降12.2%O3年平均浓度170ug/m3,同比下降0.6%;优良天数比率63.5%环境空气质量有了明显改善

  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连续5100%达标;千户营出境断面水质优于类地表水标准,达到十三五既定目标。

  加快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地表水环境质量获得明显改善,全面完成消除劣类水体目标。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稳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成效明显,农村生活环境持续改善。积极实施了“治裸补绿”工程建设,治裸面积达12万平方米,新增绿化面积36万平方米。

  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不断增强。通过制定《冠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一系列应急预案,健全了突发环境风险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全县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

  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全县在环保队伍建设、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环境应急反应、信息化、监管机制等方面不断完善职能。加快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全面清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落实部门联动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公开,形成公众参与良性互动机制,全面提升了环境监管水平和执法效能。

  重点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率达到100%,全面完成减排任务。全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愿景正在加速实现。

  6.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解决。紧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针对中央和省、市督查组反馈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健全部门联动、通报考核、生态损害补偿等工作机制。完成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对省、市环境督查热线、12345市长热线、环保举报热线、微信举报等多种渠道的信访事项,快速受理,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有力震慑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进度推进。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治理和监管,开展了危险废物全面排查行动。机构能力建设取得新突破,我县在原有2个省控、18个乡镇站点、27城区站点的基础上,根据全县所有村庄的位置分布,科学合理选址安装了118个空气质量站点,确保每个管区1个,真正实现辖区空气监测全覆盖。

  (二)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十四五”时期,我县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与美丽冠县建设要求相比,生态环境保护还有差距,实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面临诸多挑战。

  1.根源性问题亟待创新突破。冠县生态环境治理更多依靠行政手段,而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技术手段的运用等相对滞后,相关责任主体内生动力尚未有效激发,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有待进一步深化。绿色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等市场化政策工具尚未实质性破题,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待提升,环保信贷等绿色金融产品供给不足。生态环境监管力量与繁重的监管任务还不匹配,监管监测手段与信息化建设滞后。

  2.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2020年,全县PM2.5浓度距离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还有较大差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O3浓度上升趋势未得到根本遏制,复合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十四五”期间,冠县市控水考核断面1个(为一干渠任洼桥闸前),受断流、上游来水等各种因素影响,断面水质波动性强。此外,全县农业面源污染较重、生态基础流量不足等问题,地表水考核断面稳定达标压力大。农用地分类管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工作进展缓慢,建设用地风险管控联动监管共享机制亟待建立,风险管控与修复技术有待进一步优选。农村基础设施欠账较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缺乏长效投入机制,投入需求和资金短缺矛盾突出。“十四五”期间,新增治理村庄任务要求采取纳入污水管网处置、集中拉运、建设小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等新模式。

  3.环境安全风险仍然较高。全县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种类多、分布范围广,但固废及危废产生、利用、处置情况底数尚未摸清,部分企业管理不规范。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需尽快补齐工作短板。

  4.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需加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协调性、相容性不强的状况依然存在,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机制需进一步健全,生态环保参与宏观经济治理的手段还不够。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仍需完善,相关责任主体内生动力尚未有效激发,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有待进一步深化,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有待提高。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财税等经济政策尚需完善,绿色金融体系不健全。生态环境监管力量与繁重的监管任务还不匹配,监管监测手段与信息化建设滞后,科技创新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撑作用仍需加强。

  二、聚焦生态环境更优,绘就绿色发展新画卷

  “十四五”时期,冠县开启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建设新征程,各种积极因素加速集聚,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冠县,创造了诸多优势和条件。

  进入新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红利持续释放,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环保格局更加健全,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落实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现代化道路。通过打好环境问题整治、深度节水控水、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明显改善流域生态面貌。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锚定美丽冠县建设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为总抓手,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守底线、提质量、惠民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绿色低碳集约发展,促进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打造发展活力强劲、运河文化彰显、开放包容和谐、生态环境优美的美丽冠县,奋力谱写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建设新篇章。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生态惠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健全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机制,有效应对各种突发环境事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2.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引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巩固拓展“十三五”时期污染防治攻坚成果,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3.坚持系统观念、协同治理。以生态环境质量目标为导向,强化要素协同、区域协同、减污降碳协同,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以底线思维守边界,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重点推进冠县境内的漳卫河流域和马颊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拓展生态空间,统筹解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问题,着力促进人水和谐,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4.坚持改革引领、精准施策。更大力度解放思想,补齐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短板,加大技术、管理创新力度,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坚持问题、时间、区域、对象、措施“五个精准”,制定差异化解决方案,运用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科技手段,实现全域精细化管理。

  (三)主要目标

  经过五年不懈奋斗,到2025年,生态环境更优,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深入实施,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城乡环境优美宜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1.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重污染天气、农村黑臭水体减少,省控以上劣Ⅴ类断面、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2.生态系统稳定性稳步提升。生态空间逐步拓展,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产品供给水平大幅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

  3.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治理能力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4.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产业布局及生态格局进一步优化,国土生态空间应保尽保,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5.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聊城市冠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指标

2020年

2025年

指标属性

(一)环境治理

1.细颗粒物(PM2.5)浓度(μg/m3

53

43

约束性

2.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63.5%

65.8%

约束性

3.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66.7%

66.7%

约束性

4.省控以上地表水V类水体比例(%)

0

0

约束性

5.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0

0

预期性

6.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46.96%

完成市下达任务

预期性

7.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0.09154

约束性

8.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0.10066

约束性

9.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0.10365

约束性

10.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0.00307

约束性

(二)应对气候变化

11.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完成市下达任务

约束性

12.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完成市下达任务

预期性

(三)环境风险防控

13.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完成市下达任务

预期性

14.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有效保障

预期性

(四)生态保护

15.生态质量指数(EQI)*

稳中向好

预期性

16.森林覆盖率(%)

完成市下达任务

约束性

17.化肥施用量(折纯量)(万吨)

4.8129191

较2020年减少6%

预期性

18.农药使用量(商品量)(万吨)

0.1547132

0.1392418

预期性

19.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万平方公里)

完成市下达任务

约束性

        注:①[]内为五年累计值。②带*的指标“十四五”统计口径较“十三五”有调整。③具体目标最终以市分解任务为准。

        三、续推动结构调整,加快实现绿色发展转型

        (一)筑牢绿色发展根基

1.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和强度,规范国土空间开发行为,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格局。推进城市化地区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以环境容量为基础,优化布局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强化农产品主产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强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整治,严格保护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安全。拓展生态空间,将集中连片耕地作为区域生态廊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耕地生态功能和价值。加强生态功能县生态保护与修复,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牵头单位: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冠县发展和改革局、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机制。依托聊城市“三线一单”成果数据应用平台,推动“三线一单”与环境质量、排污许可、监测执法等数据系统的互联互通,将分区管控要求贯穿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全过程。(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配合单位:冠县发展和改革局、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冠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探索区域绿色发展统筹协调机制。深度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统筹推进区域协同治理,积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中原经济区协同发展,推动建立跨区域环评会商机制,对可能产生跨界环境影响的重大规划、重大项目,实施跨行政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会商。融入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主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共同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统一环保准入标准,推行异地交叉环保执法,推动跨界水体环境治理,联合开展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共同推进固体废物治理,健全区域内污染应急联动机制,促进环境监测预警合作,协同应对跨区域重污染天气和突发污染事件。(责任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

4.完善绿色发展环境政策。持续推进“亩产效益”评价制度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资源要素配置,促进资源能源和环境容量指标“腾笼换鸟”,着力推进污染物总量指标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严格落实“资源要素跟着项目走”,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实施。充分发挥规划环评的空间布局和源头引导作用,落实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为新旧动能转换等重点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定投资负面清单,抑制高碳投资,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规模。对高耗能行业提高市场准入要求,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发展绿色金融、用好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发展。(牵头单位:冠县发展和改革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配合单位:冠县财政局、冠县税务局、冠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1.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推动“淘汰类”生产工艺和产品退出。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继续淘汰工艺装备落后。完善企业分类评价体系和单位能耗产出效益评价体系,每年制定淘汰落后产能方案,推动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有序退出。鼓励企业通过产能置换、指标交易、股权合作等方式兼并重组。(责任单位:冠县发展和改革局、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冠县财政局、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把准入关口。坚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按照相关产业政策,坚持“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自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高耗能、告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21〕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98号)、《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鲁环发〔2022〕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促进能源资源高质量配置利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9号)有关要求,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两高”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须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五个减量替代”要求。(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冠县发展和改革局、冠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着力提高重点行业和园区绿色化水平。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能量系统优化、节能技术改造等重点工程。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实施能效、水效领跑者制度。责任单位: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冠县发展和改革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责任分工负责)

4.构建绿色产业链供应链。鼓励企业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制度体系,积极推广龙头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试点。强化绿色生产,建设绿色回收体系,推动上下游企业实现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工业产品生态设计和绿色制造研发应用,在重点行业推广先进、适用的绿色生产技术和装备。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责任单位: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冠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加强建设项目和产品设计阶段清洁生产。鼓励企业在产品和包装物设计时充分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严格执行产品能效、水效、能耗限额、污染物排放等标准。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对火电等行业产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支持企业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探索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分级管理模式,对高耗能、高耗水、高排放企业以及生产、使用、排放《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业严格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实施企业清洁生产领跑行动,发挥清洁生产对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的贡献作用。(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配合单位: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1.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大运输结构调整力度,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充分发挥已有铁路专用线运输能力,增加铁路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量。(责任单位:冠县交通运输局、冠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车辆升级优化。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鼓励将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清洁能源车辆,持续推进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推进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责任单位:冠县交通运输局、冠县交警大队、冠县发展和改革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冠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冠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构建高效集约的绿色流通体系。整合现有物流平台,发展多式联运。发展现代智慧物流。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发展绿色仓储,鼓励和支持在物流园区、大型仓储设施应用绿色建筑材料、节能技术与装备以及能源合同管理等节能管理模式。完善仓储配送体系,建设智能云仓,鼓励生产企业共享共用仓储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冠县交通运输局)

(四)推进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调整

1.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持续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行动,全面实施节水、减肥、控药一体推进、综合治理工程。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体系,严格执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全县主要种植区以粮棉油、绿色蔬果等种植为重点,示范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重点发展粮棉作物高效增产施肥技术模式和蔬菜果树减量增效施肥技术模式。推广水肥一体化、机械深耕、种肥同播等施肥技术。大力推广应用新型种养模式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健康养殖等技术。在集中连片的粮食作物、水果地区支持发展植保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广植保航空飞行器等先进高效施药机械防治技术。(责任单位:冠县农业农村局)

2.大力推广应用有机肥。加快发展种养有机结合的循环农业,推广畜禽粪污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引导农民积造施用有机肥,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通过委托协议处理、堆积发酵就地就近还田等方式,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推动种养循环,改善土壤地力。提升有机肥规模化生产能力,在用地、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有机肥企业。着力构建“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体系,提高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有机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冠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冠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能源结构调整

1.优化能源供给结构。积极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推进能源低碳化转型。严控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加强与省电网的衔接,优化输电网结构,适当利用外电。加快天然气管道建设,推进天然气在工业、交通、发电、供暖等领域高效利用。(牵头单位:冠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冠县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完善清洁能源推广和提效政策,推行国际先进的能效标准,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各用能领域电气化、智能化发展,推行清洁能源替代。重点削减民用散煤与农业用煤消费量。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加大农村电网建设力度,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加强煤炭清洁化利用。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因地制宜推行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采暖方式,基本完成农村取暖、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牵头单位: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冠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冠县发展和改革局、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冠县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展壮大生态环保产业

1.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做大做强环保装备制造业,培育一批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的环保装备制造龙头企业,重点发展VOCs治理及净化回收一体化技术装备、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技术装备、生物净化技术装备、油气回收成套技术装备,实现特色优势环保装备制造领域高端化发展。做新做优环境服务业,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管家、环境治理综合托管服务等模式,提升环境治理市场化、专业化水平。做精做专资源综合利用业,加强秸秆综合利用,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等,构建协同高效的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新格局。

2.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推动生态环保产业与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提高产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快推进产业“引进来、走出去”,支持环保企业积极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对外交流合作。搭建生态环保产业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参加绿色产业博览会,促进环境治理技术供需有效对接。推进产业规范有序发展,落实环保企业黑名单制度,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的自律作用,引导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冠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冠县发展和改革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协同治理,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一)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

聚焦秋冬季细颗粒物污染,加大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持续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和采暖燃煤污染治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积极参与重污染应急联动,县域内同步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持续完善县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建设。完善PM2.5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的启动、响应、解除机制。探索轻、中度污染天气和臭氧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落实国家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的实施范围。推进重污染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完善差异化管控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修订优化应急减排清单,调整应急减排企业行业和区域结构。引导企业提高绩效等级,扩大自我实施减排措施企业数量。加强区域联防联控。积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严格落实通道城市相关管控政策和排放标准要求,逐步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统一污染防治措施。健全区域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区域监管数据互通,开展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责任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冠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冠县交通运输局、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冠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冠县公安局)

(二)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

1.大力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替代、过程管控和末端治理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加快重点行业VOCs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建设。开展成品油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除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以外,逐步取消重点行业企业非必要的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严格执行VOCs行业和产品标准。全面推进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料使用。加强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配合单位: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冠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冠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重点行业NOx污染物深度治理。开展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彩钢板、砖瓦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加强燃煤机组、锅炉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按照超低排放要求稳定运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严格控制彩钢板、建材等行业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配合单位: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冠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协同开展PM2.5和O3污染防治。统筹考虑PM2.5和O3污染特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在夏季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主,加强氮氧化物、甲苯、二甲苯等PM2.5和O3前体物排放监管;在秋冬季以移动源、燃煤源污染管控为主,强化不利扩散条件下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排放监管。推动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配合单位:冠县交通运输局、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1.加强机动车全流程污染管控。加强新车源头管控,加大机动车、发动机销售及注册登记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实施柴油货车排放常态化执法检查,在主要物流通道、集中停放地、物流园区、入境主要通道等区域开展尾气排放日常执法检查,定期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尾气超标排放、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OBD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逐步扩大车辆高排放控制区范围。(责任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冠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冠县交警大队、冠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治理。严格实行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纳入监管范围。有关部门联合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日常监管,确保使用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大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达标监管力度。依法调整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淘汰或更新升级老旧工程机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定位管控,基本消除未登记、未监管现象。(责任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冠县交警大队、冠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常态化油品监督检查机制。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强化油品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全链条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严厉打击制售劣质和不合格油品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冠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冠县公安局、冠县交通运输局、冠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大气面源污染治理

1.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工地公示具体防治措施及负责人信息,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落实“六项措施”,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重点区域道路、水务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执法,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冠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治理。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支路街巷等道路冲洗保洁力度,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和洒水率,扩大主次干道深度保洁覆盖范围,实施道路分类保洁分级作业方式。加强渣土车扬尘管理,推进渣土车车轮、底盘和车身高效冲洗,保持行驶途中全密闭,通过视频监控、车牌号识别、卫星定位跟踪等手段,实行全过程监督。(责任单位: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冠县交通运输局、冠县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裸地、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废旧厂区、闲置空地、院落、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绿化、硬化、清扫等措施减少扬尘。(责任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各级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探索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摸清重点排放源。加强畜禽养殖业大气氨排放源头防控,优化肥料、饲料结构,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排放控制。按照山东省、聊城市有关部署,逐步开展工业氨排放管控,强化固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责任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冠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城市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和定期维护,探索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运行状态监控。加大油烟超标排放、违法露天烧烤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牵头单位: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有毒有害气体治理。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全过程管理。基于现有烟气污染物控制装备,推进工业烟气中的汞、铅、砷、镉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的研发应用。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到锅炉排放标准和重点区域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配合单位:冠县发展和改革局、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强化“三水”统筹,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一)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实施差别化流域环境准入政策,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从严审批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工业企业通过用水水源更换、污水处理设施增设氟化物处理工艺等措施,提升各河流汇水范围内涉氟工业企业特征污染物治理能力。实施一批废水深度处理及中水回用等治理项目,确保达标排放。推进工业园区雨污分流改造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实施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引进“环保管家”服务,提供定制化、全产业链的第三方环保服务,实现园区污水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推动开展有毒有害以及难降解废水治理试点。(责任单位: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冠县水利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城镇水污染防治。全面开展城镇排水管网排查和系统分化整治,着力解决污水管网覆盖不全、管网破损、雨污混流等问题。提升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确保满足区域内生活污水处理需要。污水处理厂出水用于绿化、农灌等用途的,确保达到相应污水再生利用标准。推广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进一步提升建成区水域环境质量。持续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建立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反弹的和新发现的黑臭水体纳入清单督促治理并进一步加强巡查机制,加快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和评估工作,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治理进展情况,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的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冠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水污染防治协同治理

1.实施排污口分类整治。深入开展县控及以上断面所在河流入河排污口溯源,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加强排水管网、入河排水口或溢流口、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口等源头治理。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配合单位:冠县水利局、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水环境污染协同防治。采取“点源面源齐抓、岸上岸下共管、源头末端兼治”的流域治污策略,深度融合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河道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再生水循环利用等多项治理工程,构建水污染物从源头到河道、从河道到出境的污染防控防治体系。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统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要求,筛选典型区域开展地下水一地表水污染协同防治示范。加强工业集聚区等地下水与地表水水利交换较为频繁区域的环境风险防范。(责任单位: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冠县农业农村局、冠县水利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完善分区管理体系,实施分类分区管控,明确市控断面水质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依托排污许可证,建立“水体—入河湖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配合单位:冠县水利局)

(三)加强水资源管理

1.提升水源涵养功能。配合市级开展漳卫河、马颊河等重要河流水源涵养工程建设,加强重要河流水源涵养功能维护,强化重要水源涵养区监督管理,建立水源涵养监测预警机制。有序推进低质低效林改造、湿地生态修复等生态修复工程,涵水于地、涵水于林草,全面提升生态系统涵水功能。(责任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冠县水利局按责任分工)

2.推进水资源节约利用。严格引黄农业用水定额管控,优化用水结构。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农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推广微喷、滴灌、渗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全面推广微喷、滴灌、渗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严格高耗水行业用水管理,推进企业和园区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严格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在洗浴、洗车、游泳馆、洗涤、宾馆等行业积极推广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和工艺。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检漏和更新改造,推进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积极开展节水示范建设,推动区域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企业、校园等各类节水载体建设。加大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力度,适度优化农业种植结构。(责任单位:冠县发展和改革局、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冠县水利局、冠县农业农村局、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冠县教育和体育局、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有效利用非常规水源。加强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步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回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城市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严禁盲目扩大景观、娱乐水域面积。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工业园区应当规划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再生水利用系统。推动海绵城市建设,提高雨水资源化利用率,因地制宜建设一批雨水收集存储工程。统筹利用好再生水、微咸水等用于农业灌溉和生态景观。(责任单位: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冠县水利局、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冠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全面落实市级制定的马颊河、漳卫河及重要支流生态流量(水量)保障目标,落实重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和重要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控要求。开展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统筹调度试点。将中水和尾水作为生态流量和生态补水的重要水源,改善入重要河湖中水和尾水水质,确保重要河湖生态流量管控效果。(责任单位:冠县水利局、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1.加强河湖生态恢复。构建“引黄灌区干渠、徒骇河、马颊河干线生态保护带、市内重要河流生态保护带、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生态建设大框架,配合市级在重要河湖干流、重要支流和重点湖库周边划定缓冲带,强化岸线用途管控。对不符合水源涵养区、水域岸线、河湖缓冲带保护要求的人类活动进行整治。建立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长效机制。(责任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冠县水利局、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常态化推进河湖清违清障,坚决查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违法行为。实施冠县大沙河生态修复项目,通过河湖清障、清淤疏浚、生态护坡、水源涵养、水系连通等措施,因地制宜,科学施策,逐步改善河湖生态环境,打造“水网相通、河湖相连、城水相依、人水相亲”的美丽河湖。完善美丽河湖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河湖水生态环境治理改善。(牵头单位:冠县水利局、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相关河湖管理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系统防治,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一)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1.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为重点,开展新一轮农村环境整治。持续加大美丽乡村建设。(责任单位:冠县农业农村局、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照国家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要求,开展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优先治理黄河沿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重点治理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地区村庄生活污水。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周边农村延伸。强化改厕工作与生活污水治理衔接,已完成水冲式厕所改造的地区,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护机制,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冠县农业农村局、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统筹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及水系综合整治,加快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模式,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工程。完善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动态监管机制,对于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及时纳入清单管理。充分运用手机APP、无人机等手段,对治理效果进行动态监管。各街道和所在行政村对黑臭水体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公示,鼓励村民参与和公众监督举报。(责任单位:冠县农业农村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积极调整优化养殖布局,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以生猪、家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提升畜禽粪便收集和处理效率,鼓励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畜禽养殖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立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及养殖粪污治理长效机制,持续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专业户和散养密集区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治理工作。(责任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冠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强化秸秆禁烧工作,加大面源污染防治与资源化利用力度,综合运用卫星遥感和无人机等现代化环境监测手段,开展夏收、秋收和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等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秸秆禁烧。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落实秸秆还田离田支持政策。责任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冠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

1.整体推进土壤污染源头治理。推进土壤与大气、水等污染防治协同联动,解决一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水、大气、固体废物等突出污染问题。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回头看”,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责任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冠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防范企业新增土壤污染。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土壤污染防治要求。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提标改造。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管,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开展监测,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严格要求土壤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法定义务、落实污染隐患排查制度。(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配合单位: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严格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修复,择优选择安全利用技术和农作物种植种类。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监管,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在确保完成全省、全市、全县耕地保护目标的基础上,实现严格管控类耕地全部安全利用。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责任单位:冠县农业农村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有序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典型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基础上,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建立潜在高风险地块清单、超标地块清单。将高风险在产企业地块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拟开发的关闭搬迁企业地块按要求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暂不开发的关闭搬迁企业地块依法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5.加强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要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方案,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配合单位: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1.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建设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居住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等单位周边,禁止新(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项目。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涉及有毒有害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牵头单位: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配合单位:冠县农业农村局)

2.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根据省市级要求,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国控考核点位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并排查污染成因,非地质背景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制定地下水质量达标方案或保持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配合单位:冠县水利局)

3.强化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督促“一企一库”“两场一区”采取防渗漏措施,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开展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针对已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工业集聚区等,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防止污染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环境监管。(责任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冠县水利局、冠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健全部门间地下水环境信息共享机制。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部门共享地下水环境调查、水文地质勘查、地下水资源调查等方面成果。完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联动监管机制,联合开展地下水污染成因和趋势分析、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和管控等试点工作。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地下水环境一张图管理,实现水文地质分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位水质等信息共享。(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冠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快推动低碳发展

(一)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分解落实市下达的达峰目标任务,明确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强化各领域各层级的贯彻落实。探索在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制定达峰专项行动方案。加强达峰目标过程管理和考核监督。推动电力等重点行业尽早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鼓励大型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降碳创新行动。深化低碳试点示范,推进低碳城市、低碳社区试点,建设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提高国土空间绿化比例,持续增加森林碳汇。确保与全省、市同步实现二氧化碳达峰目标。(牵头单位:冠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冠县交通运输局、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1.控制工业过程二氧化碳排放。升级重点行业领域工艺技术,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配合单位: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冠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低碳交通,加快发展铁路等低碳运输方式,推动公路运输低碳发展,发展低碳物流,制定营运车辆的低碳比例。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牵头单位:冠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冠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材。积极发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逐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加强对公共建筑用能监测。(责任单位: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冠县发展和改革局、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实施全氟化碳等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推广六氟化硫替代技术。加强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责任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冠县发展和改革局、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冠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构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新格局。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提升城乡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管理,完善防灾减灾及风险应对机制,提升风险应对能力。着力增强农业抗御自然风险能力,提高农业生产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主要粮食作物区农业气象灾害应对防范体系建设。统筹提升城乡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制定应对和防范措施。(牵头单位:冠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冠县水利局、冠县农业农村局、冠县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加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管理,做好目标分解和定期评估工作。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动低碳产品政府采购、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污染防治统筹融合、协同增效,推进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制定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协同控制方案,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牵头单位:冠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冠县水利局、冠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保护与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一)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边界。用好第三次国土调查结果,统筹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衔接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交通、水利、河湖岸线保护利用等相关规划,将不存在矛盾冲突的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的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范围及分区,加快整合归并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稳妥推进核心保护区内居民、耕地、矿权有序退出。(责任单位: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监管。健全“分类设置、分级管理、分区管控”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配合做好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督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由相关部门依据职责依法依规处理。强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部门协同,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定期对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修复成效进行评估。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生态保护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责任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1.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大力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通过建设防护林网、水保林、经济林、土地整治、水系绿化等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措施,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提高生物多样性,发挥水土保持农田防护功能,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保障农业生产。各镇街道加强对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依法行政,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牵头单位:冠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冠县林业局)

2.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加强城市河湖等自然风貌保护。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系统开展城市江河、湖泊、湿地、岸线等治理和修复,高标准推进城市水网、蓝道和河湖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河湖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规划建设更多的“口袋公园”、绿色“微景观”,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景观效果,推动市民“15分钟生活圈”全覆盖,加强城郊绿地、绿化隔离地及城市绿色生态屏障等建设。(责任单位: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冠县水利局、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巩固生态安全格局。持续开展国土绿化攻坚行动,严格落实林长制,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坚持自然恢复为主,强化湿地用途管制和利用监管,加强马颊河等重要湿地保护,保持全县湿地面积稳定。配合做好相关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配合单位: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冠县农业农村局、冠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1.保护生物多样性。统筹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宣传教育。(牵头单位:冠县林业局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配合单位:冠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完善监测和预警体系,持续开展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和预警。加强美国白蛾等外来入侵物种管控。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强化生物物种、转基因物种环境风险健康评估,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实施,防范生物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冠县农业农村局、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冠县林业局、冠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风险防控,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一)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机制

1.严格环境风险预警管理。以涉危险废物、重金属企业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按照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及时更新重点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案等基础数据库。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配合单位:冠县水利局、冠县交通运输局、冠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环境应急责任原则,健全防范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准备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实现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提升应急能力,规范应急准备与响应,完善环境应急专家库和专业化应急队伍,分类分级开展基层环境应急人员轮训。加强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增强实战能力。(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配合单位:冠县应急管理局)

3.推进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化解。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全过程监控,及时发现和防范苗头性风险。提升危险废物环境应急响应能力,深入推进跨区域、跨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协同应急处置。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与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冠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冠县公安局)

4.加强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加快建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交通事故及输送管线泄漏风险事件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管。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淘汰和限制措施,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推广应用。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加强重点行业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责任单位:冠县应急管理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冠县交通运输局、冠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 

1.加强全县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下同)的污染防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倾倒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有效防控环境风险,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优化提升危险废物收集与利用处置能力,对涉危废企业开展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利用处置以及环境管理现状。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进一步优化提升。推动经营企业行业水平整体提升。积极推动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推进企业、园区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提升,鼓励大型企业根据需要自行配套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责任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冠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医疗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促进规范处置。统筹城乡医疗废物处置,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覆盖农村地区,实现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全面覆盖。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强化统筹协调,保障所需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优化提升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冠县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冠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坚持绿色消费引领源头减量,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完善废塑料、废钢铁、废轮胎等废旧物资回收体系,推行废旧家电等耐用消费品生产企业“逆向回收”模式,不断提升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水平。以粉煤灰、锌灰、工业污泥、建筑垃圾等为重点,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加快企业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推进大型电商和寄递企业包装物回收循环利用。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保持打击洋垃圾走私高压态势不放松。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垃圾分类,实现垃圾分类处置全覆盖,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加强白色污染治理,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持续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推动快递、外卖行业包装“减塑”。(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配合单位: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冠县农业农村局、冠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冠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冠县分公司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

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减排。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减量替代,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新增量。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加大行业企业生产工艺提升改造力度。责任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冠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冠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辐射安全监管

1.健全辐射安全监管机制。落实辐射安全监管责任,强化辐射应急、辐射安全管理、辐射环境监测等能力,保障核技术利用安全。完善辐射安全培训制度,完成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轮训,对相关领域辐射工作人员依法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考核。落实辐射安全许可制度,持续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监管。建立辐射安全文化培育长效机制,将辐射安全文化建设纳入生产、经营、科研和管理全过程。(责任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冠县卫生健康局、冠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辐射安全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分类管理制度,加强辐照、探伤等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做好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实时监控。深入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开展风险指引型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加强现场监督监管能力,实现所有涉源单位从严监管“全覆盖”。加强废旧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确保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100%。(责任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冠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辐射应急响应体系。修订辐射应急预案和配套执行程序,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完善辐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辐射应急物资的统一监督管理。提升辐射应急监测仪器装备水平。(责任单位:冠县应急管理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深化改革创新,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一)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1.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健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县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作用,研究推动解决本地县生态环境保护重要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日常工作机构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干部监督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责任单位:冠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夯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相关部门联系会商、联动执法、联合响应机制。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做到应赔尽赔。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重大案件追踪办理和修复效果评估。推动行政处罚、刑事司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冠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配合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冠县公安局、冠县应急管理局、冠县人民检察院、冠县人民法院、冠县税务局、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冠县发展和改革局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生态环境制度体系

1.深化落实排污许可制。加快推进环境评价与排污许可衔接融合,推动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实现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挑污许可、监管执法全闭环管理。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巩固提高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报告填报质量。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体系,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配合单位:冠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围绕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施排污总量控制,落实国家改革完善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要求,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监管和考核。落实国家建立非固定污染源减排管理体系的要求,实施非固定污染源全过程调度管理,强化统计、监管、考核。统筹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一批重点区域流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排工程。健全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冠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冠县发展和改革局)

3.发挥“三线一单”推动减污降碳协同作用。建立融合碳达峰内容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形成涵盖碳达峰目标、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指标、分区管控要求、准入要求、管控措施等内容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准入清单、细化成果及实施方案等工作成果,建立“三线一单”协同推动减污降碳管理机制。(责任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冠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冠县发展和改革局)

4.落实环境治理信用制度。建立环保政务失信记录,落实政务失信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依托“信用聊城”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使用环保政务信用信息。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在环境影响评价、社会化环境监测、危险废物处置、环境治理及设施运营、清洁生产审核、污染场地风险调查评估等领域的违法违规信息记入企业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落实国家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办法,督促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环境信息。(责任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冠县发展和改革局、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冠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1.规范环境治理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破地区、行业壁垒,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与服务投资、建设、运行。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意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总结环境综合治理“1+4”托管服务模式经验,创新环境治理模式,积极推广环境治理整体解决方案、环保管家、环境顾问、区域一体化服务模式,推动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等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配合单位:冠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冠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构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生态产品价格体系和生态产品交易体系,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价值评价、经营开发和保护补偿机制,形成具有冠县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加快建立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节能低碳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管理等制度,积极探索合同环境管理。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强化碳排放交易制度与其它环境权益类市场机制的统筹协调。责任单位:冠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相关价格和财税制度。落实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第三方治理企业所得税、污水垃圾与污泥处理及再生水产品增值税返还等税收优惠政策。统筹市场供求、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等因素,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探索研究污水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等收费制度,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鼓励建立差别化电价机制。完善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稳定居民“煤改气”气价。持续落实农村清洁取暖、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新能源或高排放阶段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换代等财政补贴政策。支持在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领域制定实施激励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冠县税务局、冠县财政局、冠县水利局、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冠县农业农村局、冠县发展和改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1.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积极开展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快补齐应对气候生态监管、农业农村、移动源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推进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创新执法方式,加强红外、无人机等新技术新设备运用,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依托全省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健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体系,强化污染源日常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构建以执法监督正面清单、环境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差别化“双随机”监管模式。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方式。(责任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

2.提升生态环境管控能力。加快建设高质量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着力提升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智慧感知水平和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水平。建成覆盖全县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现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到乡镇、水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到跨县断面。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设施“应装尽装”,对小微企业实施治污设施电量监控,严格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和信息公开制度。(责任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

3.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统筹环境监测机构污染源监督监测,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联合行动,提升测管融合协同效能。规范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污染源自行监测,完善污染源执法监测机制,开展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加强对排污单位和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开展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按照“属地为主、就近协同、资源共享、上级支援”原则,完善应急预警监测响应。(责任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

4.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精细化服务感知、精准化风险识别、网络化行动协作的智慧环保治理能力。加强生态环境数据资源规划,建立统一的数据资源体系和目录,加强数据共享开放。依托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建立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数据要素资源体系。持续完善生态环境信息一张图和固定污染源统一数据库。全面推广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生态环境政务服务模式。责任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冠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生态环境科技支撑

1.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以生态环保产业项目为抓手,强化绿色技术产学研协同攻关,加大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完善绿色技术创新引导机制,形成研究开发、应用推广、产业发展贯通融合的绿色技术创新局面。强化科技研发,加大技术改造力度,走低能耗、低污染、高科技的绿色锻造发展道路。实施高新技术企业递增计划,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加强生态环境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冠县发展和改革局、冠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科技研发应用。推进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实施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绿色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绿色技术研发和示范,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支持建设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应用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冠县发展和改革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冠县农业农村局、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引导全民参与,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一)提高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1.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将生态文明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培养青少年生态文明行为习惯。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班开设生态文明教育课程。推动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培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职业教育发展。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活动。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培训方式。(牵头单位:冠县县委组织部、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配合单位:冠县教育和体育局、县科协、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繁荣生态文化。加强生态文化基础理论研究,丰富新时代生态文化体系。加大生态环境宣传产品的制作和传播力度,结合区域特色和传统文化打造生态文化品牌,研发推广生态环境文化产品。鼓励、支持文化艺术界人士参与生态文艺作品创作,丰富生态文明建设题材文学、歌曲等。鼓励制作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短视频和公益广告。利用六五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宣传生态文化。(责任单位:冠县县委宣传部、冠县文化和旅游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制度、进展成效、实践经验宣传与交流。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做好创建地区典型示范的宣传,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挖掘一批生态环境保护先进人物和集体的优秀事迹,做好典型报道。(责任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

(二)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

1.推进全民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组织开展各类环保实践活动,全面推行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积极践行“光盘行动”。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依法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加强对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建立完善绿色消费激励回馈机制,探索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责任单位:冠县文化和旅游局、冠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冠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推进绿色生活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绿色出行,深化公交都市建设。健全完善绿色交通体系,推动城市慢道建设。推进城市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推广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强化社区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与推进。(牵头单位:冠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营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加强建筑物隔声性能要求,落实新建住宅隔声性能验收和公示制度。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严格夜间施工审批,鼓励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强化夜间施工管理。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超标扰民行为。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等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研究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鼓励构建宁静社区等宁静休息空间。(责任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冠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冠县公安局、冠县交通运输局、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按照国家绿色生活创建总体部署,积极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健全绿色生活创建的相关制度政策,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牵头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冠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冠县妇女联合会、冠县教育和体育局、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冠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1.发挥党政机关作用。党政机关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各级党政机关要率先创建节约型机关。(责任单位:冠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冠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企业生态环境责任。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推动企业从源头防治污染,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排污企业实行自我申报、自我治理、自我管理、自我监测、自我公开、自我承诺,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鼓励企业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开放,继续推动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责任单位: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制定措施,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商会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等参与环境社会治理的途径。广泛发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队伍。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鼓励公益慈善基金会助推生态环保公益发展。鼓励通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单位:冠县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冠县委员会、冠县妇女联合会、冠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推进环境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完善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大环保信息公开力度。推进信访投诉举报工作机制改革,利用“信、访、网、电、微”等渠道,充分发挥信访投诉举报信息“金矿”作用。完善公众监督和结果反馈机制,实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核查成效--分析研判--集中治理”全链条闭环工作机制,借用聊城市“环境违法行为随手拍”微信平台作用,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鼓励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或专栏,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责任单位:冠县县委宣传部、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冠县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规划实施保障,推动目标任务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二)完善推进机制

建立健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方案计划,强化部门协作和地方指导,推动目标任务落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明确年度推进工作重点和推进措施。各级各部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与本规划做好衔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每年向县政府报告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冠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三)加大资金投入

落实各级财政环境治理支出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稳步增长的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健全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体制,增强基层生态环保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拓宽投融资渠道,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增加生态环保投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多措并举筹集资金,加大对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资金保障。(责任单位:冠县财政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冠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

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制度、进展成效、实践经验宣传与交流。做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美丽冠县建设等典型示范的宣传,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挖掘一批先进人物和集体的优秀事迹,做好典型报道。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强化社会公众参与,在全社会营造全民创建绿色生活、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冠县金融与企业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铁军建设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固废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土壤环境监管等急需紧缺领域以及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气象等部门生态环保力量建设。各级要统筹任用生态环保干部,加强交流使用。加强基层生态环境队伍能力建设。科学制定培训计划,拓宽培训渠道,加快解决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短板,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业务本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注重选树、宣传、推广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先进典型,激发党员干部工作干劲。(责任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冠县水利局、冠县农业农村局、冠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调度评估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规划要求,积极推进任务落实,每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在2023年、2025年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评估结果向县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




一、起草背景

“十三五”时期,冠县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实施生态环保“十三五”规划,坚持把污染防治攻坚战放在全县发展大局的突出位置,高位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十四五”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我县实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迈出实质性步伐、实现在全市走在前列的五年,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美丽冠县建设的关键五年,冠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更好地促进冠县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结合我县实际,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牵头拟编制《冠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7.2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25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4.29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12.28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4.23修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8.26修正)

11、《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1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

14、《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1〕104号)

15、《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16、《聊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

17、《“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8、《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9、《聊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划编制成果

三、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省和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基本思路,落实国家、省、市约束性、预期性指标,明确冠县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主要指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主要政策和保障措施等。

四、“十三五”时期主要成效数据

1、取缔“散乱污”企业449家,整改403家;

2、取缔拆除锅炉12台,改用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104台,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率100%;

3、223家重点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验收合格100%;

4、实时监控31家排放量大的涉VOCs企业生产状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

5、完成71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深度治理工作,建立全县15个行业工业炉窑企业管控清单;

6、563家企业纳入应急减排清单;

7、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15年下降3.47%;

8、6.16万户完成清洁取暖改造;

9、累计铺设天然气管道22131.3公里;

10、淘汰国三营运柴油货车731辆;

11、全县化肥、农药用量连续5年负增长,2020年全县农药使用量较2015年减少11%,商品有机肥使用量3.5万吨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

12、2020年我县PM2.5年平均浓度56ug/m3,同比下降16.4%;PM10年平均浓度101ug/m3,同比下降12.2%;O3年平均浓度170ug/m3,同比下降0.6%;优良天数比率63.5%;

13、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连续5年100%达标;

14、实施“治裸补绿”工程建设,治裸面积达12万平方米,新增绿化面积36万平方米;

15、重点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率100%;

16、安装空气质量站点118个。

五、“十四五”时期的主要目标

《规划》设置了“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等4大类19项主要考核指标,其中19项指标中约束性指标11项,预期性指标8项。包含以下重要数据:

1、环境治理

细颗粒物(PM2.5)浓度43μg/m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65.8%,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66.7%,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0.09154万吨,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0.10066万吨,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0.10365万吨,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0.00307万吨。

2、生态保护

化肥施用量(折纯量较2020年减少6%,农药使用量(商品量)0.1392418万吨。

六、如何推动绿色发展转型?

全面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加快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持续贯彻低碳发展理念,推动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七、如何打好蓝天保卫战?

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为主线,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持续强化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逐步破解大气复合污染问题,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强大气面源污染治理,实现“十四五”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优化提升。

八、如何打好碧水保卫战?

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保好水、治差水,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九、如何打好净土保卫战?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深入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进一步加强土壤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土壤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十、如何加快推动低碳发展?

面向碳达峰目标,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省、市战略,探索在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制定达峰专项行动方案,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降低碳排放强度,显著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十一、如何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推进冠县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全面提升全县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十二、如何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完善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体系,强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提高危险废物处置和管理水平,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品、辐射的安全监管,确保全县环境安全。

十三、如何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坚持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进一步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加快制度改革,深化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统筹推进生态共建环境共治。

十四、如何引导全民参与?

开展节能减碳全民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大力推动绿色示范创建,以绿色消费带动绿色发展,以绿色生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民动员、人人参与,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风尚。

十五、如何推动目标任务落实?

从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跨区域生态环境合作和严格评估考核等角度形成《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十六、名词解释

1、“四减四增”行动:一是在深入调整产业结构方面,坚决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控重点行业新增产能,推动绿色循环低碳改造,加快培育壮大新动能;二是在深入调整能源结构方面,严控化石能源消费,持续压减煤炭使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壮大清洁能源规模;三是在深入调整运输结构方面,提升综合运输效能,减少移动源污染排放,大幅提高新能源汽车比例,增加绿色低碳运输量;四是在深入调整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方面,减少化肥使用量,强化农药使用管理,提高绿色生态用地质量,加强施工工地生态管控。

2、河(湖)长制:河湖长制即河长制、湖长制的统称,是由各级党政负责同志担任河湖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治理和保护的一项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创新。

3、林长制:是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各级林长负责督促指导本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4、“气十条”:全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因为共10条举措,也称之为“气十条”。

5、“水十条”:《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是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而制定的法规。

6、“土十条”:《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又被称为“土十条”,从十个方面提出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硬任务”。

7、“三线一单”: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8、“两高”项目: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两高”行业主要包括炼化、焦化、煤制液体燃料、基础化学原料、化肥、轮胎、水泥、石灰、沥青防水材料、平板玻璃、陶瓷、钢铁、铁合金、有色、铸造、煤电等16个行业。“两高”行业范围根据国家规定和山东省实际动态调整。

9、“三水”: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

10、“无废城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也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

具体联系人:贠庆学

联系电话:0635-6055570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7.2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25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4.29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12.28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4.23修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8.26修正)

11、《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1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

14、《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1〕104号)

15、《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16、《聊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

17、《“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8、《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9、《聊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划编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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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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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日

冠县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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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是冠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

202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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