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单位:冠县林业局 征集时间:2022-03-17~2022-04-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以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禁猎区禁猎期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冠县林业局起草了《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子邮件、来电或来访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4月17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冠县林业局森保站。
公示日期:2022年3月17日至2022年4月17日
联系单位:冠县林业局
联系地址:冠县建设南路世纪大厦十三楼
联系电话:0635-7125991
电子邮箱:gxqfs@163.com
邮政编码:252500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我县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遏制乱捕滥猎陆生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以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明确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和禁猎期
冠县县域均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全年均为禁猎期。
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及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的,应依法申请特许猎捕手续。
二、禁止猎捕范围
所有受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均禁止猎捕。如: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及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等。
三、禁猎工具和禁猎方式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运动枪支、汽枪、地枪、排铳、地弓、猎套、猎夹、弹弓、弓弩、粘网、毒药、爆炸物、电击、猎捕网、麻醉针、高频声波以及电子诱捕装置等一切对野生动物造成伤害的猎捕工具和装置。
禁止使用陷阱、火攻、烟熏、网捕、诱捕、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以及夜间照明行猎等一切危害野生动物的猎捕方式。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要求,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效日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一、政策背景
有效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好我县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禁猎区禁猎期划定工作的通知》。
三、出台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做好我县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遏制乱捕滥猎陆生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
四、重要举措
划定禁猎区,明确禁猎期、禁止猎捕范围、禁猎工具、禁猎方式及相关法律责任。
五、我县禁猎区范围
冠县县域均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
六、我县禁猎期区间
全年均为禁猎期。
七、我县禁止猎捕的范围
所有受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均禁止猎捕。
八、禁猎工具种类
军用武器、运动枪支、汽枪、地枪、排铳、地弓、猎套、猎夹、弹弓、弓弩、粘网、毒药、爆炸物、电击、猎捕网、麻醉针、高频声波以及电子诱捕装置等一切对野生动物造成伤害的猎捕工具和装置。
九、禁猎方式种类
陷阱、火攻、烟熏、网捕、诱捕、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以及夜间照明行猎等一切危害野生动物的猎捕方式。
十、关键词诠释
1、禁猎区:禁猎区是为保护狩猎动物或某种濒危动物,在法定的时期内禁止狩猎的特定地区,对于保护野生动物具有重要意义。建立禁猎区是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开展计划生产的一项有效措施。禁猎区有两种类型:①永久性禁猎区。以保护珍稀或濒危野生动物种群栖息和繁殖为目的,在区内任何时期都不准进行生产性狩猎。②有禁猎期限的禁猎区。为了使主要狩猎动物得到自然繁殖,并保持一定的贮存量,在规定的禁猎区期限内不准进行狩猎活动。
2、禁猎期:是指按法定程序规定,禁止进行狩猎活动的一定时间期限。禁猎期的目的在于保证野生动物能够保持良好的繁衍环境,使其正常发展,保持并增加种群数量,供人们永续利用。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冠县林业局
具体联系人:郭建斌 邱凤山 赵元芹
咨询电话:0635-712599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禁猎区禁猎期划定工作的通知》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以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禁猎区禁猎期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冠县林业局起草了《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意见和建议。
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该意见征集已结束,无法进行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