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单位:冠县财政局 征集时间:2021-11-17~2021-12-16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措施,强化过渡期内我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特制定《冠县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30日,自公布之日算起。请将您的宝贵意见发至以下邮箱。
联系电话:0635-5232455
电子邮箱:gxczjnykj@lc.shandong.cn
冠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的若干措施》(鲁发〔2021〕3号),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聊发〔2021〕7号)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冠发〔2021〕6号)文件精神,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首要位置,兼顾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统筹做好衔接工作的资金保障。加强过渡期我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乡村振兴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农〔2021〕25号),《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乡村振兴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聊城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财农〔2021〕2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衔接资金,是指过渡期内,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资金。
第三条 县级财政衔接资金与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衔接资金统筹使用,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支持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可安排产业发展、原扶贫项目提质增效、小额信贷和富民生产贷(含省级扶贫龙头企业贷)贴息、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等支出。按省委、省政府要求支持实施特惠保险。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安排“雨露计划”补助。低保、医保、养老保险、急难救助等综合保障措施,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监测预警工作经费,通过各级部门预算安排。
2.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采取生产奖补、劳动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
(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1.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支持必要的水、电、路、网、仓储物流等农业生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2.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村内道路、饮水、垃圾清运、生活污水处理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
3.实施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发展巩固项目。
(三)其他支出。
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类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
第四条 县级财政衔接资金按照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进行分配。县级衔接资金分配按照因素法进行测算,因素和权重为:相关人群数量及结构30%、相关人群收入20%、相关人均财力10%、政策因素30%、绩效等考核结果10%,并进行综合平衡。每年分配资金选择的具体因素和权重,可根据当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重点进行适当调整。各项任务按照上述因素分别确定具体测算指标。
第五条 衔接资金应当统筹安排使用,形成合力。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衔接资金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符合条件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的重点乡镇(街道)予以倾斜支持,市、县级衔接资金统筹兼顾非重点帮扶乡镇(街道)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在县级,县级应强化管理责任。
第六条 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要牵头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认证入库,衔接资金支持的各项目原则上要从项目库选择,且符合本办法要求。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村级微小型项目,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各实施衔接项目部门要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可从衔接资金中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统筹安排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各监理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第七条 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下达资金,指导乡村振兴、民族宗教、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资金和项目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
第八条 县、乡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配合各级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做好衔接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县、乡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县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需要及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本级衔接资金,保持投入力度总体稳定。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一、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措施,强化过渡期内我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此文件。
二、制定依据是什么?
该文件主要依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乡村振兴局等5部门印发〈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农〔2021〕25号)、《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乡村振兴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聊城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财农〔2021〕23号)文件制定。
三、出台目的是什么?
文件出台为了规范和加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做好资金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四、重要举措是什么?
明确了县级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方向、分配依据、项目主管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完善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加快资金预算执行。
五、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方式有哪些?
建立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一是实施衔接资金产业项目,通过产业项目、原扶贫项目提质增效项目的收益保障享受政策户收入稳定不返贫。二是通过特惠保险项目,为享受政策户补充商业保险保障,确保不再因病返贫。三是实施“雨露计划”项目,为享受政策户高职学校子女进行学费补助。四是积极开展公益岗位补助,促享受政策户增收。
六、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办理指南是什么?
(一)补助依据和补助对象。
县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跨省就业享受政策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冠乡振发〔2021〕5号),明确了补助对象为签订6个月以上(含6个月)劳动合同、实现跨省稳定就业的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二)补助标准。
一次性交通补助分为三档,具体补助标准为:选择经济实惠出行方式交通费用300元以下(含300元)的补助70%, 300-700元(含700元)的补助80%, 700元以上的补助90%,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元。未选择经济实惠出行方式,交通费用补贴时将交通费用换成相应经济实惠的出行方式进行补贴。鼓励选择经济实惠的出行方式跨省就业,乘坐长途客车的,按客车票价给予补助;乘坐飞机、高铁动车的,按照高铁动车二等座票价给予补助;乘坐火车的,按照火车硬座票价给予补助;乘坐轮船的,按轮船散席(座席)票价给予补助。
有以下任一情形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每人每年限享 受一次往返交通费用补助:
1.对于在同一单位就业,年内多次往返的;
2.签订多份劳动(劳务)合同或用工协议,在不同单位就业的;
3.跨年度就业的。
(三)补助流程。
一次性交通补助按照个人申请、村级审核、乡镇复核、县级审批备案的流程办理。
1.个人申请。每年1月1日至2月底为上年度外出就业交通补助的集中申报期,需由本人或家庭成员填写《X X年度跨省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向村(居)委会提交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用工协议)复印件、往返车票和工资发放证明等材料。
2.村级审核。村(居)委会应在集中申报结束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对通过审核的人员名单和补助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加盖公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异议的,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对评议通过的重新公示,公示期满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评议不通过的,由村(居)委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3.乡镇复核。乡镇(街道)自接到村(居)委会上报的《申请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填写《X X年度X X县X X 乡镇(街道)跨省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
4.县级审批。县乡村振兴局自接到乡镇(街道)上报的《汇总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作出审批决定。拟批准的,通知乡镇(街道)在申请地的村(居)公布人员名单和补助金额,公布期5天。公布期满无异议的,于4月底前将补助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本通”账户;有异议的,由县乡村振兴局组织乡镇(街道)进行核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人重新公布。对不予批准的,县乡村振兴局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3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县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应将《申请表》《汇总表》归档备案,作为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的依据备查。
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申报方式是什么?
申请流程为:村级召开村两委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申报项目会议。村级公示(公示期十天),上报镇级报告,乡镇召开会议进行审核,镇级公示(公示期十天),上报县级文件,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乡镇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召开县级项目论证会议,县级公示、公告,纳入县级公告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镇级项目直接从镇级讨论会议开始。
八、什么是“衔接资金”、“因素法测算”?
1、衔接资金: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2021年-2025年)内,县级安排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资金。
2、因素法测算:本办法资金的分配是依据按照脱贫享受政策相关人群数量及结构、相关人群收入、相关人均财力和政策4种因素,并赋予相应权重进行测算。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冠县财政局
具体联系人:董健
咨询电话:0635-5232455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乡村振兴局等5部门印发〈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农〔2021〕25号)、《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乡村振兴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聊城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财农〔2021〕23号)
《冠县县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群众意见2条,采纳2条、未采纳0条,详情见下表。
| 意见来源 | 反馈途径 | 反馈时间 | 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内容 | 采纳与否 | 采纳与否理由 |
邹* | 电话 | 2021年12月10日 | 第三条中(一)项,2.采取扶贫车间、生产奖补、劳动补助等方式。将“扶贫车间”一词删除。 | 采纳 |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 |
宋* | 电话 | 2021年12月10日 | 第三条中(一)项1.将“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更改为“帮扶措施” | 采纳 | “帮扶措施”涵盖更加广泛。 |
《冠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该意见征集已结束,无法进行提交



鲁公网安备371525000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