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 《冠县支持工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征集单位: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征集时间:2021-10-10~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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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促进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扩规模、稳增长,推动工业制造强县建设,根据《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冠县支持工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30日,自公布之日算起。请将您的宝贵意见发至以下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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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gxgyhxxhj@lc.shandong.cn


冠县支持工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促进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扩规模、稳增长,推动工业制造强县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的综合奖补是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智能工厂建设、数字化车间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项目、新经济企业建设等项目和企业的奖补。

第三条 实施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简便操作的原则,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第二章 奖补标准

第四条 采用事后奖补的方式,县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重点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智能制造,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五条 对设备投入100万元以上(包括生产、研发、检验检测和节能环保等设备及配套软件支出金额(不含关税和增值税的原值),单台设备价格不低于1万元(不含关税和增值税的原值),不包括二手设备)并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其新设备购置额(包括生产、研发、检验检测和节能环保等设备及配套软件支出)的10%以内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属于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的,单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六条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工厂(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奖励,以本年度认定的最高级别对应标准给予奖励。

第七条 对认定为省级、市级数字化车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奖励,以本年度认定的最高级别对应标准给予奖励。

第八条 对新建并经认定的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虚拟现实、“互联网+”、平台经济等新经济企业,县财政给予市级补贴的50%、最高20万元的奖励。

第九条 对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名单或省高端技术装备新产品推广目录的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产品不重复享受支持,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2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产品不重复享受奖励,以本年度认定的最高级别对应标准给予奖励。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冠县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冠县境内缴纳各项税收的工业企业;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

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县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二)企业申报技术改造项目的须提前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改造计划,并取得项目备案手续等。

(三)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要求,项目已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网直报平台,并依法填报统计数据。

(四)已获得省、市奖补资金的技术改造项目,在上级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县财政再一次性奖励20%。

(五)重点支持:有研发活动的企业,技术交易和技术合同成交额度较大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亩产效益”评为A类和B类的企业,企业上云、设备上云及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等。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十一条  奖补申请

参照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年度综合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第十二条 材料审核

(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核实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已达到奖补要求的企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第三方审核,根据审核意见、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核定奖补金额。

(二)对评定通过的企业名单及奖补金额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规定提出综合奖补资金计划,并将公示情况抄送县财政局。

第十三条 资金拨付

县财政局根据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的综合奖补资金计划,及时按有关规定下达综合奖补资金。

 第五章 责任分工

第十四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综合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提出年度综合奖补资金计划;负责综合奖补资金申请材料的受理汇总。

第十五条 县财政局负责综合奖补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下达,并根据下达的综合奖补资金计划做好资金拨付工作,组织对综合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财政监督检查。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获得综合奖补资金的企业应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挤占综合奖补资金等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县财政局会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另行制定《冠县支持工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第十九条 本方案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政策背景

技术改造是推动企业提质增效、降本增效、赋能增效、减员增效的最佳途径,具有投资省、见效快的特点,是支撑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稳定工业投资运行、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有效手段,也是推动传统产业在高端化、绿色化发展的新形势下赢得市场竞争,进一步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决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依据《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等政策,结合我县实际而制定。

三、出台的目的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投资积极性不高等因素影响,为充分发挥县级技术改造奖补资金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明确奖补资金支持领域、激励方式和申报条件,加快推进政策落地。

四、重要举措

征求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以及重点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条例》

冠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冠县支持工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3条,采纳1条。详情见下表:

意见来源反馈途径反馈时间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内容采纳与否采纳与否理由
张**邮箱2021/10/19《冠县支持工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实施方案(试行)》中第十二条(二)对评定通过的企业名单及奖补金额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规定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县财政局;表述更准确
孙*邮箱2021/10/25《冠县支持工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实施方案(试行)》中第五条设备投入200万元,单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30万元;对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50万元。涉及财政出资额度及奖补标准的需要县常务会议讨论
范**邮箱2021/10/29《冠县支持工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实施方案(试行)》中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按照不超过国家或省或市级奖励的20%给予奖励。涉及财政出资额度及奖补标准的需要县常务会议讨论


《冠县支持工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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