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 《冠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征求意见稿)

征集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 征集时间:2021-10-08~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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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升群众生活质量,根据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县选取70个村庄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1月10日。

联系电话:0635-5231277

邮箱:stxjsbgs@163.com

邮寄地址:冠县建设路861号世纪大厦

邮政编码:252500


“十四五”以来,从中央到省、市、县对环境质量改善又有了新的要求和目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鲁政发〔2021〕12号),对全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进行了明确,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到2025年的目标为55%。2021年2月20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鲁环字〔2021〕37号),对新的验收标准进行了明确。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建设冠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一、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背景

2021年8月23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鲁政发〔2021〕12号),对全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进行了明确,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到2025年的目标为55%。

2022年1月4日省生态环境厅下发《关于报送各市“十四五”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年度目标的函》,指出到2025年,新增完成1670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并提出分解原则。2023年重点流域涉及的乡镇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100%,非重点流域由各市自行确定分年度治理目标,省生态环境厅将适当进行调整以保持市域间相对平衡。经过近期同市对口科室沟通交流,初步计划2022年按照10%的村庄进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我县剔除城中村、镇驻地村后上报省、市平台696个村庄),按照该计划比例,我县2022年需要完成70个村庄左右的治理任务。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鲁环字〔2021〕37号)、根据聊城市生态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聊环委办〔2022〕13号)要求,我县2022年需新增完成70个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二、冠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必要性

通过调研,发现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现状不容乐观。

本次调研所有村庄90%住户实现了旱厕改水厕,卫生条件大为改进。绝大部分村庄采用一体式埋地化粪池收集粪便污水,有专营公司定期去村庄收集粪便污水,然后采用集中处置。农村生活污水主要是厨房污水、洗衣洗澡污水收集处理率较低,甚至基本是就地排放;在本次调研的村庄中大部分没有完善的污水收集管网。污水收集靠路边雨水沟进行收集,没有建设污水管网。条件相对较好的村庄对边沟进行了盖板,多数村庄边沟直接敞开且无防渗措施。调研的所有村庄均未建设污水管道。村民人均自来水用量达10-30L/天。雨季时混合雨水外排至附近坑塘及沟渠。产生面源污染,造成水体黑臭现象。影响群众生活。

三、总体原则

(1)充分利用现有工程条件、并结合相关规划,兼顾长远发展及当前利益的思路;

(2)因地制宜,突出“近自然恢复”指导思想,避免过多的建筑工程,各类污染源治理项目合理布局、化害为利的思路;

(3)多方案比较,系统优化,突出重点,工程与管理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4)根据区域地形,地貌和地质特点,合理布置管道走向,以减少管道埋深,尽可能以重力流为主,尽量减少设置污水提升泵站,降低工程造价;

(5)在保证污水主干管布置合理、布管顺畅、经济的前提下,结合村庄内各沟、渠的综合治理,尽量少拆迁,少占地,尽量减少对居民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影响;

(6)污水管网系统设计必须与污水处理站的设计相配合。

四、项目遵循的验收标准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鲁环字〔2021〕37号),明确“十四五”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要求;

(1)单行政村内农户覆盖率达到60%以上(单行政村内60% 以上农户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并进行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可视为该行政村生活污水基本完成治理)。

(2)行政村内自然村治理率达到 60%以上(自然村治理率 =行政村内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自然村数/自然村总数 ×100%;自然村内 60%以上农户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并进行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可视为该自然村生活污水基本完成治理)。

(3)单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 100%。

(4)单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 100%。

(5)农村生活污水应治尽治,没有粪污直排、污水横流街道、村民投诉举报现象,不产生黑臭水体。

(6)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稳定,建立污染治 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责任主体和运行经费。

(7)污水收集系统。污水收集系统设计及建设,采用暗渠(沟)、蓄水池收集设施的,应做好防渗防臭;采用铺设管网收集设施的,户内管道及出户支管网的设计及建设应达到《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47)等要求。

本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建成后,污水处理出水水质可以达到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3693—2019)。

通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环保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农村“脏、乱、差”现象得到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村民生活方式得到进一步改变,生态文明的理念深入人心,逐步形成社会和谐、经济高效、生态良性循环的居住环境。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厅字〔2021〕44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手册》、《关于印发<2021年农村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1〕287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鲁环字〔2021〕37号)、聊城市生态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聊环委办〔2022〕1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环发〔2021〕10号)等文件。

此次意见征集共收到建议1条,采纳1条。具体请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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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与否

采纳与否的理由

郝**

电话

2021/10/23

入户安装的管道设置的检查井要安装好的抗压盖板。

 

经研究决定予以采纳,具体理由是:村庄胡同普遍较窄,经常过农用车,安装的抗压盖板必须牢固抗压,避免压坏或损坏对过往群众造成困扰。



《冠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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