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 关于征集冠县智慧停车项目意见建议的公告

征集单位: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冠县大队 征集时间:2022-06-09~2022-07-08

公告内容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决策依据 结果反馈 我要发表意见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社会各界人士:

为构建完善停车管理体系,有效解决“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提升冠县道路交通智慧管理水平,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缓解城区停车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起草了《冠县智慧停车项目》(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时间自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7月8日,共30天。欢迎通过留言、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我单位将认真研究采纳合理意见建议,征集意见结束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内更新结果反馈,公开采纳各方意见情况。

受理单位: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冠县大队

地址:冠县和平北路87号

邮编:252500

电话:0635-6155708

电子邮箱:gxjjbgs@lc.shandong.cn

县城区智慧停车项目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人、车、路和停车泊位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凸显。为进一步加强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高效利用停车资源、解决停车难等问题,自2021年以来,县交警大队组织相关人员到重庆、武汉、安阳、秦皇岛、滕州、正定等地学习先进停车管理经验,对县城区居民小区、单位、商超、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现状进行调研,听取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基层组织、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公司、业主代表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建设冠县城区智慧停车项目的建议,现汇报如下:

一、停车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停车现状

1.停车场(位)现状。我县现有户籍人口87.3万,常住人口71.9万,现有机动车16.67万辆,其中,小型汽车14.43万辆,县城区小型汽车保有量8.64万辆。县城区共有停车泊位28732个,其中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约5000个;公共停车场5处,公共停车泊位308个;单位(53个)院内停车泊位3224个;商圈停车场17处,停车泊位4040个;货运停车场12处,停车泊位1500个;专用停车场2处,停车泊位350个;住宅配建停车场57处,停车泊位14310个,其中地下停车场28处,停车泊位11615个,地上能够停车的“停车场”(视为配建)29处,停车泊位2695个。另外,有8个住宅小区无地下、地上停车泊位,居民已入住的个别小区(如金德小区)地下停车场至今未能交付使用。

2.停车存在问题。(1)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乱停乱放,影响机动车通行;(2)在路缘石以上占用人行道(盲道)乱停乱放,影响行人通行;(3)长期占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影响公共停车泊位的利用率和使用率;(4)居住小区停车位未能全部投入使用,部分停车泊位仍处于闲置状态,造成车辆乱停乱放;(5)公共停车场(位)长期被占用,造成公共资源不能有效发挥效能。

(二)原因分析

1.停车需求和停车泊位数量严重失衡。截至2021年底,冠县小型汽车保有量14.43万辆,城区小型汽车保有量约占总量的60%,约为8.64万辆,按照一辆车对应1.1~1.3个泊位计算,约需要9.50~11.23万个停车泊位,现有停车泊位2.87万个,停车泊位缺口大约在6.63~8.36万个,停车泊位供给严重不足。

2.公共停车泊位不足。按照公共停车泊位占停车泊位数量20%的要求,县城区内约需公共停车泊位1.67~1.98万个,现有公共停车泊位仅有9348个,且主要为5000个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4040个商圈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和停车泊位极少,公共停车泊位急需增建、改建。

3.配建停车泊位严重不足。据不完全统计,冠县主城区65个住宅小区共有23887户,按照每户1.0~1.2的比例配建,应当配建2.39~2.87万个停车泊位,而实际上只配建了11615个,配建停车泊位数量远远不足。有的住宅小区没有配建停车泊位,有的住宅小区规划配建了停车泊位实际上不能投入使用,住宅小区周边存在乱停车的现象。

4.停车泊位周转率低。公共停车泊位少且有一些长期被占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尤为明显,停车泊位的周转率低,不能很好发挥公共停车泊位的共享、共用功能。

5.停车管理系统不完善。目前,我县停车管理水平不高,措施不全,停车管理方式方法跟不上停车管理智能化的需要。智能停车管理系统不健全、不完善。

6.公共交通不发达。全县共有280辆城市公交车,仅有100辆参与运营,停驶率高达64.3%。在运营公交车存在班次少,线路覆盖率低、停靠站点布局不合理等问题,群众乘车不方便,乘客数量极少。我县居民出行多依赖私家车辆,公共交通选择率低,导致机动车相对数量高。据统计,全国千人机动车保有量为188辆,我县千人机动车保有量高达201辆,高于全国平均数,而同为县级序列的山东省滕州市,其千人机动车保有量仅有156辆。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公共交通不发达,群众出行主要依赖私家车,机动车相对数量多也是造成停车难的重要原因。

二、建议措施

针对冠县城区车多位少、供需失衡、停车泊位严重不足、公共停车泊位周转率低、停车数据不透明、智慧管理不到位、限时停车收费还没有作为一种调控手段等现状,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编制停车规划

组织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和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根据冠县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定位,按照优化资源配置和交通出行结构的思路,编制与城市交通发展政策协调的停车设施供给规划,促进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均衡发展。

(二)实施智慧停车

政府与第三方合作,由第三方出资建设智慧停车项目,项目包括:一个平台即智慧停车管理云平台,一个中心即智慧停车系统管控中心,五个应用子系统即停车诱导系统、共享停车系统、巡检系统、无感支付系统、客户端系统。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停车场位置、车位空余数量等信息可以实现多渠道、全覆盖式获取,形成全县智慧停车一张网。

1.城市智慧云停车管理系统

(1)建设智慧云停车平台。通过智慧云停车平台的建设,可实现APP停车诱导,用户有停车需求时,搜索目的地周边空余停车位,通过导航或诱导屏前往停车,实现城区停车泊位共享,空余停车泊位精准利用,提高车位利用率。

(2)发挥停车位智能化功能。封闭式停车场、路缘石以上公共停车场(位)、路内临时停车泊位等实施智能化改造,车辆停放后主要是通过地磁感应、信息传输、数据平台运营,前端智能无感支付、ETC自动扣费、APP以及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收费管理。

2.城市停车诱导管理系统

建设停车诱导管理系统,在城区主、次干道、路口及停车场出入口处安装智能停车诱导屏50~100个,根据停车场的数量和位置实施增设,投资约500万元。

(1)开发停车诱导系统。一是开发智慧停车手机APP,将停车场(位)纳入手机导航软件,实行社会化服务;二是建设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利用三级停车诱导系统进行车辆出行管理:一级诱导系统为路口诱导显示屏,显示附近停车场的地理位置、实时空余停车位数量;二级诱导系统为停车场入口处的显示屏,实时显示该停车场停车状态;三级诱导系统为停车场内诱导显示牌,指引机动车精准驶入停车位。

(2)建立行车、停车双诱导体系。依托高德、百度等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共享、资源共享,合作共建行车诱导系统。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各乡、镇逐步并入停车诱导系统,提高智慧停车城乡一体化水平。

(3)延伸智慧停车管理功能。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在智慧化停车管理功能基础上,还可延伸以下功能:一是,停车场道闸安装高清相机,人脸识别驾驶员、“车脸”识别机动车,安装手机信号采集设备,人、车、手机三位一体,相互关联,可以实现以车找人,以人找车,手机信号定位行车轨迹,服务侦查破案等功能;二是,可实时统计停车泊位使用率,为下步智慧停车场、各单位、居民小区停车场错时开放等深化管理措施积累数据。

(三)统筹停车泊位建设,增加停车供给

1.增加配建停车泊位。由于历史原因,很多老旧小区没有配建停车泊位,需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增加停车位供给1.5~2万个。

2.增加公共停车泊位的供给。(1)增建、改建、扩建路缘石以上公共停车位及政府公共资源的停车位约15000个,该项目投资约6500万元,智能化改造的城区路内(临时占道)停车位约5000个,以实际建设数量为准。(2)增加停车供给,加强停车管理。目前冠县城区共有8.64万辆机动车,2.87万辆停车位,远未达到机动车与停车位1:1.2比例的规划目标。根据城市的发展,每年需要增加停车供给,同时根据周边环境、交通状况,采取限时免费、收费等管理手段。(3)增建、改建公共停车场和公共停车泊位2~3万个。

3.形成常态化停车位配建机制。随着城市发展停车需求的增加,相继增建停车(场)位的供给来解决停车需求,计划每年增建约500~2000个停车泊位。

4.逐步实现单位停车场向社会全开放。进一步扩大单位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程度,鼓励个人自建停车场,多方位、多形式增加停车供给。

5.新改扩停车场全接入。停车管理实行全县一张网,所有的停车场(位)验收合格后全部接入停车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6.盘活现有停车资源。共享停车泊位,提升全社会停车泊位的使用率。

(四)建设城市新能源充电站

按照山东省发改委等十六部门联合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能源【2019】1183号)要求,实现新建住宅小区100%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敷设条件,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到2022年底前占车位比例不低于15%,在冠县城区一期建设1000根充电桩,二期根据城市发展,城区及乡镇分别建设2000根充电桩,该项目投资约3亿元。

(五)推行差别化停车政策,合理分配交通资源,引导小型汽车合理使用。发展公共交通,引导小型汽车与公共交通在不同区域发挥各自优势,形成互补,协调发展。

1.实行分区域停车政策。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道路路网分布等因素,划分为不同区域,实行级差收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实行低收费。

2.机动车停放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调节价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3.实行差异化的停车收费政策。同一区域内遵循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立体、地上高于地下、交通繁忙区段高于外围区段、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白天高于晚上的原则,确定分路段、分时段、分车型的差异化停车收费标准。

4.合理调整免费停车时间,鼓励短时停车,加快停车位周转,提高停车位的利用率。在停车供需矛盾较大的区域和路段,在一定时间内采取累进费率,通过停车收费的调整,发挥停车资源的最大化效益。

三、对职能部门落实职责的建议

冠县城区智慧停车项目是一项民生工程,关系到千家万户,城市停车设施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保障,机动车有序停放也是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指标,该项目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需要,建议成立专班,形成全县统一规划、统一指挥、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智慧停车建设和管理体系。

(一)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总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推进该项目落地实施,制定收费标准并对外公示。

(二)县交警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参与停车场的规划等相关工作。

(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做好该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建设等工作。

(四)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该项目的立项等审批工作。

(五)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依法设立的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管,对违规收费行为进行查处。

(六)县工信局负责协调该项目的智能化、信息化、自动化建设中的相关问题,会同通信管理部门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七)县网信办负责智慧停车项目的舆论引导,关注网络舆情,及时妥善管控、处置负面舆情。

(八)国网冠县供电公司负责提供智慧停车、智慧充电的电力设施等供应保障。

(九)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智慧停车项目的集中、广泛宣传,要明确专人,全过程参与该项目的宣传报道工作。

(十)县交通运输局等其他相关部门和清泉、崇文、烟庄三个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配合开展工作。

建议该项目列为招商引资项目,冠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冠县智慧停车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该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签署等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依法依规实施。

四、经济社会效益

(一)改善静态交通环境

1.统筹规划、智慧管理,静态交通布局更加合理;

2.挖掘停车资源潜力,增加停车泊位供给,提高停车设施利用效率,解决“停车难”;

3.实施停车诱导服务,有效疏导交通流向,便捷高效停车。

(二)缓解动态交通压力

1.通过手机APP客户端查询服务,实时掌握停车场信息,实现“一键式”智能导引、车位预约、反向寻车、无感支付等智能化服务,大幅提高寻找车位效率和出场通行速度;

2.通过三级诱导屏显示停车场、位置、空余车位数量等信息,为市民出行和停车提供方便;

3.利用高德、百度等互联网门户大数据查询停车点信息服务,实现行车停车双诱导、路内路外都方便。

(三)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

1.实现停车管理服务过程、收费情况、泊位占用情况、泊位车辆在线监管;

2.实现管理人员服务行为云监管;

3.实现职能部门停车平台信息资源共享。

(四)公共资源有效利用

1.通过手机APP查询服务,提高周边车位利用率;

2.通过道路诱导屏显示城市空余车位信息,提高停车位的使用效率;

3.通过互联网停车点查询,提高停车场利用率。

(五)服务于社会综合治理

1.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可以实现以车找人,以人找车,手机信号定位行车轨迹,为政府职能部门服务。

2.可实现对停车场的使用率、高峰期的统计,为下步对开放单位停车场、对停车场错时管理等深化管理措施积累数据。

3.服务于政法机关实战,对假套牌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起到严厉打击作用,为治安、刑事案件侦破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和社会治安环境。

(六)节能减排保护环境

1.缩短汽车停车怠速时间,减少汽车尾气排放;

2.提供多样化的电子支付手段,减少纸质票据使用。

(七)实施智慧停车顶层设计,推动智慧停车示范县建设

以停车和行车需求为导向,提升城市智慧化管理水平,促进冠县智慧停车系统框架更加完善。

智慧停车项目落地,能够不断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财政税收等,提升城市智慧化程度,培育新兴产业,提供多方位就业机会。立足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统筹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着眼当前、惠及长远,开展智慧停车系统的建设,实现信息惠民和停车规范有序,改善我县交通环境。

  

                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冠县大队

2022年6月8日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人、车、路和停车泊位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凸显。为进一步加强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高效利用停车资源、解决停车难等问题,县交警大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建设冠县智慧停车项目。

一、实施智慧停车的背景

(一)国家及其相关部门对城市停车问题越来越重视

1.国家层面重视城市停车问题。2015年12月20日至21日,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提出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解决城市病等问题,鼓励企业和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真正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合理配置停车设施,鼓励社会参与,放宽市场准入,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提出明确的目标,到2025年全国大中小城市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城市停车规范有序,依法治理、社会共治局面基本形成,居住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2.相关部门重视城市停车问题。2015年以来,国家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停车产业发展的文件和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停车基础设施的建设,推动停车产业的发展,完善停车政策体系,营造良好的停车市场化环境。

在停车产业化方面,2015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该指导意见以停车产业化为核心主线;在城市停车规划、设计、建设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51149-2016)、《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2015)、《车库建设设计标准》(JGJ100-2015);在管理方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2015),公安部出台了《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实施应用指南》(GA/T12710-2015);在土地方面,住建部与国土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2016);在收费方面,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2015);在信息化方面,公安部出台了《停车服务于管理信息系统通用技术》(GA/T1271-2016)。

2019年,《公安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19】345号)文件印发,提出了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创新停车共治模式,为破解停车难题等提供具体意见。

总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规模的不断壮大,城市机动车保有量不断上升,城市停车难问题越来越严重,国家及其相关部门对于尝试解决停车难问题越来越重视。

(二)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着手解决城市停车问题

1.山东省政府出台意见解决城市停车问题。2014年,山东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3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建设地下停车场(库)、立体停车场(库),提高城市中心停车收费标准,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库)建设。

2.山东省相关部门联合发文解决城市停车问题。山东省发改委等十六部门联合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能源【2019】1183号)要求,实现新建住宅小区100%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敷设条件,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到2022年底前占车位比例不低于15%。2020年山东省住建厅、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20】7号)明确提出支持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

2020年5月1日,《聊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实施,明确了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部门职责分工,规定职能部门应当建立停车场(库)管理信息系统和停车服务与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实时公布机动车停车场分布位置、泊位数量、使用情况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三)冠县城区机动车停车现状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长,城市与交通发展模式发生了重大调整,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停车难、停车乱现象日益严重。2012年至今,冠县小型汽车保有量由3.62万辆增至14.43万辆,增加了10.81万辆,但我县现有公共停车泊位仅有9348个、住宅小区配件停车位11615个,停车供给增长缓慢,停车位缺口大,停车难问题日益凸显。

同时我县机动车停车不规范问题也急需整改。部分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路缘石以上占用人行道(盲道)乱停乱放,影响机动车、行人通行;还有部分机动车长期占用道路临时停车位、公共停车场(位),使公共停车泊位的利用率和使用率降低;部分居住小区停车泊位处于闲置状态,造成车辆乱停乱放。

二、实施智慧停车的必要性

(一)提升城市规范化管理水平的需要。停车收费作为一种管理手段,提高车位的使用效率,避免公共资源被长期占用。通过制定合理停车限时收费政策,对城市道路车辆停放泊位进行规划,运用价格杠杆调节车辆停放与停车泊位供求关系,有效地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群众出行更加方便,整个城市车辆停放更加有序,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

(二)解决市民出行难的需要。传统的管理方式,虽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城市管理部门多措并举加强停车管理,但乱停乱放问题始终未能解决,此外,高峰期部分道路拥堵,通行效率低,实施智慧停车,通过停车诱导系统,有效解决出行难问题:一是利用智慧停车手机APP,将停车场(位)纳入手机导航软件,实行社会化服务;二是建设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利用三级停车诱导系统进行车辆出行管理:一级诱导系统为路口诱导显示屏,显示附近停车场的地理位置、实时空余停车位数量;二级诱导系统为停车场入口处的显示屏,实时显示该停车场停车状态;三级诱导系统为停车场内诱导显示牌,指引机动车精准驶入停车位。三是建立行车、停车双诱导体系。依托高德、百度等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共享、资源共享,合作共建行车诱导系统。通过停车行车双诱导系统,实现停车方便,行车有序,提高通行效率。解决市民停车难、出行难的问题。

(三)完善停车公共服务体系的需要。目前,冠县城区停车公共服务体系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城市公共配套建设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实施智慧停车,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积极引导推动城市公共停车场有序发展,节省有限的土地资源,有效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增长。

(四)绿色出行的需要。按照山东省发改委等十六部门联合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能源【2019】1183号)要求,实现新建住宅小区100%统一将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扩建敷设条件,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到2022年底前占车位比例不低于15%,在冠县城区一期建设1000根充电桩,二期根据城市发展,城区及乡镇分别建设2000根充电桩。随着充电桩的建设,能有效带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使用,逐步转变群众出行观念,选择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打造“能走不骑,能骑不坐,能坐不开”的出行理念,降低机动车辆使用率,提高城市空气质量和促进环境保护,促进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优化投资环境,积极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五)节约社会资源的需要。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停车场位置、车位空余数量等信息可以实现多渠道、全覆盖式获取,形成全县智慧停车一张网。所有的停车场(位)验收合格后全部接入停车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提升全社会停车泊位的使用率。提高停车泊位的使用频率,能够有效节约社会资源。

(六)智慧城市建设的需要。智慧城市是城市建设信息化高级形态,基于知识社会下一代创新(创新2.0),其内涵是把新一代信息技术充分运用在城市的各行各业之中。目前,智慧城市主要应用功能包括智能交通系统、智慧能源系统等在内的八个方面。智慧停车系统包括:一个平台即智慧停车管理云平台,一个中心即智慧停车系统管控中心,五个应用子系统即停车诱导系统、共享停车系统、巡检系统、无感支付系统、客户端系统。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停车场位置、车位空余数量等信息可以实现多渠道、全覆盖式获取,形成全县智慧停车一张网,助力智慧城市建设。

三、实施智慧停车的可行性

(一)党委政府的重视是实施保证智慧停车项目的根本保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我县停车问题,2021年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高标准建设智慧停车系统,冠县智慧停车项目列为冠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2年5月22日、2022年6月2日,分别被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充分的前期调研为智慧停车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数据支撑。我县现有户籍人口87.3万,常住人口71.9万,现有机动车16.67万辆,其中,小型汽车14.43万辆,县城区小型汽车保有量8.64万辆。县城区共有停车泊位28732个,其中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约5000个;公共停车场5处,公共停车泊位308个;单位(53个)院内停车泊位3224个;商圈停车场17处,停车泊位4040个;货运停车场12处,停车泊位1500个;专用停车场2处,停车泊位350个;住宅配建停车场57处,停车泊位14310个,其中地下停车场28处,停车泊位11615个,地上能够停车的“停车场”(视为配建)29处,停车泊位2695个。另外,有8个住宅小区无地下、地上停车泊位,居民已入住的个别小区(如金德小区)地下停车场至今未能交付使用。

(三)停车需求是智慧停车项目的基础。停车需求和停车泊位数量严重失衡。截至2021年底,冠县小型汽车保有量14.43万辆,城区小型汽车保有量约占总量的60%,约为8.64万辆,按照一辆车对应1.1~1.3个泊位计算,约需要9.50~11.23万个停车泊位,现有停车泊位2.87万个,停车泊位缺口大约在6.63~8.36万个,停车泊位供给严重不足。

(四)运作方式能为实施智慧停车项目提供资金和技术保障。冠县智慧停车项目通过市场化运作,由第三方出资并提供国内最先进的技术支持,以政府招投标或招商引资等方式落地实施。智慧停车项目落地,能够不断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财政税收等,提升城市智慧化程度,培育新兴产业,提供多方位就业机会。立足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统筹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着眼当前、惠及长远,开展智慧停车系统的建设,实现信息惠民和停车规范有序,改善我县交通环境。

四、智慧停车项目的形成过程

(一)项目调研

1.由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交警、综合执法局组成的考察团到重庆考察智慧停车项目。

2.交警大队先后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到秦皇岛、安阳、滕州、正定等地学习调研外地智慧停车先进管理经验。

3.对城区停车情况进行调研。对主城区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数量、现有机动车保有量、公共停车场、商圈停车场、货运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住宅配建停车场及其停车泊位进行“拉网式”调研摸底统计。

(二)项目论证

1.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部分人大代表及公安交警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

2.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发改、综合执法、住建、审批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论证会,研究论证智慧停车项目。

3.县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基层组织、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公司、业主代表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4.县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和公安交警部门参加征求意见座谈会,征求政协委员对智慧停车项目的意见建议。

5.公安交警部门面向城区居民进行调查问卷,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智慧停车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6.公安交警部门组织智慧停车、法律顾问专家开展多轮次论证,积极采纳专家顾问意见建议。

(三)框架结构

智慧停车项目包括四部分:

第一部分是停车现状及其原因分析,停车现状分为停车场(位)现状和停车存在问题,从停车需求和停车泊位数量严重失衡、公共停车泊位不足、配建停车泊位严重不足、停车泊位周转率低、停车管理系统不完善、公共交通不发达六个方面进行原因分析。

第二部分是提出实施智慧停车的建议,从编制停车规划、实施智慧停车、统筹停车泊位建设,增加停车供给、建设城市新能源充电站、推行差别化停车政策,合理分配交通资源,引导小型汽车合理使用五个方面进行论述。

第三部分是实施智慧停车项目的职责分工,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统筹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四部分是经济社会效益。从改善静态交通环境、缓解动态交通压力、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公共资源有效利用、服务于社会综合治理、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实施智慧停车顶层设计,推动智慧停车示范县创建等七个方面进行阐述。

以停车和行车需求为导向,提升城市智慧化管理水平,促进冠县智慧停车系统框架更加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1〕5号)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关于征集冠县智慧停车项目意见建议的公告

该意见征集已结束,无法进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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