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 征集时间:2023-06-15~2023-07-15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34号)和《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形成《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可当面或在线反馈至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
联系人: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 成连宾
电话:0635-6055569
邮箱:gxhbjwkk@lc.shandong.cn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建设路世纪大厦706室
邮编:252000
互联网方式:点击页面右侧“我要发表意见” 可在线提交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市工作部署,制定本预案。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
三、起草过程
(一)起草单位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
(二)方案起草情况
2023年6月,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此项工作,与聊城环境科学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开展减排清单及预案编制工作。
四、主要修订内容
为保持应急工作的体系连续性,延续了2020年的预案体系,在此基础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34号)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三个应急预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23〕25号)主要修订调整以下内容:
1、应急启动级别仍旧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
黄色预警启动条件由原来的“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启动条件由原来的“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启动条件由原来的“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的。
2、《预案》新增了以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内容:当O3的预测日AQI>150持续2天及以上时,启动臭氧重污染应急响应,响应不分等级。
修订后预案内容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报预警、应急响应、保障措施、信息发布、应急演练、预案管理、责任追究和附则共10部分,明确了重污染天气发生预警和应急时各部门的职责、应急措施等。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本预案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冠政办字〔2020〕5号)同时废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实施,并向社会公开。
六、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
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O3预警
七、应急响应分级
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
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
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响应
O3预警→O3重污染应急响应
八、什么是空气质量指数(AQI)?
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指数,通常以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颗粒物(PM10))、臭氧(O3)作为核算因子。
九、什么是细颗粒物(PM2.5)?
细颗粒物(PM2.5)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μm(微米)的颗粒物, 也称为可入肺颗粒物。细颗粒物(PM2.5)的来源可分为自然源和人为源。自然源包括风扬尘土、火山灰、森林火灾、海盐等; 人为源包括一次颗粒物和二次颗粒物。一次颗粒物是由污染源直接排放到大气中的颗粒物,包括燃煤烟尘、工业粉尘、机动车排气、建筑及道路扬尘等; 二次颗粒物是排放到大气中的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氨、挥发性有机物等通过发生复杂的化学反应而产生的颗粒物。细颗粒物(PM2.5)可能产生引发人体呼吸道阻塞或炎症、致病病毒搭“顺风车”入体内致癌、影响胎儿发育造成缺陷等危害。
十、什么是臭氧(O₃)?
臭氧(O₃)又称为超氧,是氧气(O₂)的同素异形体,在常温下,它是一种有特殊臭味的淡蓝色气体。臭氧主要分布在10~50km高度的平流层大气中,极大值在20~30km高度之间。地表臭氧对人体,尤其是对眼睛,呼吸道等有侵蚀和损害作用,对农作物或森林也有害。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
具体联系人:成连宾
咨询电话:0635-605556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1条,予以采纳1条,详情见下表:
意见来源 | 反馈途径 | 反馈时间 | 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内容 | 采纳与否 | 采纳与否理由 |
李** | 电话 | 2023.7.10 |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中酸洗工序不涉及四项主要污染物建议酸洗工序正常生产 | 是 | 四项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VOCs,鉴于目前经济形势且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行业属于非重点行业 |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冠县分局
2023年7月16日
《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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