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 关于《冠县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理细则》的意见征集

征集单位: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征集时间:2021-01-03~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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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文件精神,坚决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工作部署,引导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精细化,最大限度降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扬尘排放量,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制定了《冠县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请于30日内反馈至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635-5788280

邮    箱:sdgxzjjscb@163.com


冠县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理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文件精神,坚决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引导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精细化,最大限度降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扬尘排放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针对冠县主城区建筑工地,经住建局党组研究,特制定《冠县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理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强化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扬尘管控,督促建筑工地提标改造、扬尘治理精细化,有效降低我县扬尘排放总量,形成长期有效的考核管控机制,不断提高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监管水平,保证建筑业健康发展,确保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版)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7月2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

《聊城市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试行)(聊城市建设工程扬尘综合治理办公室2019年4月1日)

《关于推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十项措施、两个禁止及扬尘防控公示牌”制度的通知》(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11月19日)

《冠县 2019-2020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冠政办发〔2019〕34 号)

《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案》(冠政办发〔2019〕42 号)

《冠县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特别管控方案》(冠气办发〔2019〕52号 )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其他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工作措施

(一)网格化管理制度

住建局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行“三级网格”管理制度,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管理责任。三级网格包括:

(1)第一级网格: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负总责。建设单位针对一个项目需至少明确一人作为建设单位扬尘治理负责人,并签订责任书。

建设单位责任人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并加强检查;应监督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理;应监督将扬尘防治目标及施工单位的扬尘防治责任明确载入承发包合同;开工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扬尘控制方案以及扬尘治理管理措施,特别是同一个工程存在多家施工企业的,建设单位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划分扬尘控制责任范围,并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应听取监理方对扬尘治理工作的整改意见,按照制定的扬尘治理管理措施对项目经理进行管理。建筑工程室外配套施工过程扬尘治理由建设单位负责。

建设单位应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含扬尘防治费)。住建局工程招投标管理过程中应审查招标文件中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含扬尘防治费)。

(2)第二级网格: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

①施工单位总经理对施工企业扬尘治理落实工作负总责,并应明确至少一名副经理分管扬尘治理工作,作为责任人并签订责任书,监督巡查承建工程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施工单位管理层责任人应在开工前监督项目部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扬尘控制专项方案,落实各项具体控尘措施;应监督保证扬尘防治费专款专用;应监督落实项目部和项目经理扬尘控制责任,将扬尘治理纳入对项目部和项目经理的考核。

②总监理工程师对在监工程扬尘治理监督工作负总责,作为监理方扬尘治理责任人。

监理单位总监应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监理员应对施工单位在扬尘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负责督促其进行整改,严重的责令其停工整改,拒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的向总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汇报。情节恶劣、拒不整改的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现场监理人员应留存好监理过程中归集的扬尘治理台账、监理通知单及整改前后照片等材料。

(3)第三级网格:施工项目部。

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落实工作负总责。

开工前项目经理应根据工程实际,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扬尘控制专项方案,落实各项具体控尘措施;应当保证安全文明措施费专款专用;应设置现场防尘员岗位,纳入安全文明施工统一管理,佩带统一标识,对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应加强进场工人岗前培训,使每个工程参建人员都能认识到扬尘防治的重要意义和施工中应采取的具体措施;应按照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将各项抑尘、降尘措施落实到基层;应与作业班组签订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建立并施行扬尘控制工作奖惩制度。

各责任人应积极落实各自责任,住建局各对口科室根据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巡查、检查过程中及时纠正施工现场存在的扬尘治理问题,监督各单位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发现多次出现共性问题或被县级以上督查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口科室应及时约谈网格责任人,并形成询问笔录交法规科移交执法部门处理。网格责任人违规情节严重、不能胜任岗位的,建议责任单位调离或辞退处理。

2、扬尘治理措施阶段验收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周期长,工序多且复杂,不同阶段扬尘治理措施有所差异,重点有所微调。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分阶段在工序开展之前对建筑工程扬尘治理措施进行验收。

(1)第一阶段,施工单位进场后,工程开工之前。

验收管理措施包括:是否将土方、桩基工程包含在总承包合同中;是否有扬尘治理领导机构;是否有可行的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方案;有多个施工单位协作的是否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并公示。监理规划是否包含扬尘防治内容和相应监理细则。是否有施工专项控制方案;施工单位是否明确项目部、项目经理扬尘控制责任;施工单位是否同专业分包单位、施工班组签订扬尘控制目标责任书。

验收现场措施包括:扬尘治理公示牌情况、围挡情况、洗车平台情况、喷淋情况、降尘设备情况、道路硬化情况、视频监控及扬尘监测牌联网情况、裸露土地覆盖情况(含围挡与城市道路之间)、非道路移动机械、工程车辆情况(标准参考“十项措施”制度)。

(2)第二阶段,基坑验收之前。

在第一阶段验收的基础上,验收各责任主体扬尘治理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监理方在日常监理中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导整改落实情况等工作记录;施工企业管理层及项目部扬尘员开展日常检查工作留存的工作记录。

验收现场措施增加:塔吊球机摄像头情况、施工场地硬化情况、裸土覆盖情况。

(3)第三阶段,主体结构安装完楼体喷淋后(脚手架拆卸完毕,在楼体第五层底板安装)。

在第一阶段验收的基础上现场措施增加:楼体喷淋安装情况、现场砂浆罐封闭情况。

(4)土方倒运阶段。包括土方开挖、内部倒运、回填等参照第一阶段执行。

(5)工程停复工阶段。特殊情况需停工的,施工单位应安排好扬尘治理值班人员,并向住建局报送停工登记表。复工前,根据工程进度实对应各阶段,进行阶段验收。

以上阶段验收,由施工单位项目部按要求落实后向施工单位分管副总和总监理工程师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审查,最后向住建局提出验收申请。住建局各业务科室应将扬尘治理工作放在首位,配合做好督促验收工作,未经验收的不得开工建设,监理单位不得签署开工报告。

3、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标准

(1)现场围挡封闭。施工现场必须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围挡应坚固、美观,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围墙顶部设置压顶。

(2)现场道路硬化。工地所有进出口通道、场内道路以及材料存放区、加工区等场所应采用混凝土硬化,路面平整、坚实,能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基槽临时道路可采用先铺设碎石基层,再以钢板硬化处理,施工车辆必须在硬化道路上作业,确保路面整洁。

(3)施工湿法作业。在内、外围挡(墙)顶端设置喷淋设备,喷淋设备安装高度不高于围挡顶面0.3米,每3米安装一个喷头;根据现场实际设置排水沟,保证喷淋区域无积水。施工工地必须合理配备移动式雾炮,单台雾炮功率大于3kw。每个土方作业点保证两个雾炮降尘,确保施工时抑尘设备能够连续喷淋到作业区域。

(4)出入车辆冲洗。车辆出入口应科学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备,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并做好登记;设立沉淀池,废水经过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洗车台前铺设吸水苫布,洗车台处安装固定枪机探头,确保工地驶出各类车辆(机械)不带泥、带水上路。

(5)现场内裸露地面(土方)、易起尘物料及建筑垃圾全部覆盖。所有覆盖一律采用棉毡或土工布覆盖,覆盖后有坑、沟、临边等可能出现危险的地方应用危险警示牌标明。施工现场内工具、物料及建筑垃圾等堆放按照相关规定位置放置,做到散材成方、型材成垛,原则上应不高于围挡(墙)高度。

(6)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应使用综合执法部门认可的正规公司渣土车,密闭装置应当完好。渣土清运过程中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派人在现场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旁站式检查,确保出场车辆符合要求。

(7)扬尘在线监测。场区内必须安装PM10监控设施,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实现对扬尘污染源的实时监控。应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连续性和完整性,不得人为干预监测和评价结果。

(8)视频监控。工地进出口、主要施工作业区和塔吊上至少各安装1个摄像头,每个工地至少安装3个摄像头,硬盘存储时间3个月以上,满足施工现场全覆盖、无盲区、全时段监控要求。监控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的,应立即暂停施工作业,并及时报修。

(9)工程车辆、机械达标排放。各建筑项目应使用经生态环境部门核发环保标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国Ⅲ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作业车(工程机械车)、柴油货车、农用车、三马车、拖拉机等冒烟车辆。

(10)高层建筑扬尘控制。高层建筑楼层内的施工垃圾清扫、清运应做好扬尘防护,严禁随意在预留洞口、阳台、窗口处凌空抛洒;根据施工进度,结合消防水源,安装楼体喷淋,横向管道每3米安装一个雾化喷头,定时降尘。

(11)工地围挡与市政道路之间的裸露土地由建设单位负责绿化。

(12)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

(13)建筑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在工地车辆进出口显著位置设置扬尘防治承诺书、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监督牌、扬尘治理责任书、扬尘防控“十项措施”公示牌、重污染天气警示牌等标牌。标牌应规范、整洁、字迹清晰,内容符合规定。

四、保障措施

(一)各参建责任主体务必按照网格化管理制度、扬尘治理措施阶段验收制度、现场扬尘治理标准、编制依据等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及责任。因扬尘治理标准提升,需增加或更换围挡、楼体及围挡喷淋系统(含压力罐)、封闭洗车平台、土工布、毛毡等材料由建设单位承担。住建局各科室应根据细则积极配合开展扬尘治理工作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控尘氛围。各责任主体应充分利用例会、专项会议、现场会,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工作氛围,企业内部报道扬尘治理工作进展动态,曝光存在问题,推动控制扬尘污染工作深入开展。

(三)建立考核制度,推进标准化示范点,搞好典型引领。省市县各级评优一律从标杆企业、标杆工程项目部中选取。对连续出现整改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的工地,约谈企业负责人,取消项目部评优资格,约谈企业负责人两次以上的取消企业评优资格,按照《聊城市建筑企业、监理企业及人员信用评价办法》列入企业“黑名单”。

以上细则根据上级文件不断完善和修订,与上级文件出现冲突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一、政策背景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不仅是环境问题,还是发展问题、民生问题,“蓝天保卫战”更是一项摆在眼前重要任务。为此,聊城市建设工程扬尘综合治理办公室2019年4月1日印发了《聊城市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工作导则》(试行),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11月19日印发了《关于推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十项措施、两个禁止及扬尘防控公示牌”制度的通知》,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11月23日印发了《冠县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特别管控方案》(冠气办发〔2019〕52号),旨在加强大气扬尘污染防治。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聊城市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工作导则》、《关于推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十项措施、两个禁止及扬尘防控公示牌”制度的通知》、《冠县 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冠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案》、《冠县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特别管控方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其他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三、出台目的

在上级文件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冠县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实际的管理细则,用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理过程,细化工作措施,解决管理中的细节问题。

四、重要举措

《冠县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理细则》(试行),建立了网格化管理制度、扬尘治理措施阶段验收制度,明确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标准和保障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文件精神,坚决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引导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精细化,最大限度降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扬尘排放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结合冠县主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实际,制定《冠县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理细则》。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1条,已采纳。详情见下表:


意见来源反馈途径反馈时间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内容采纳与否采纳与否理由
王*广座谈会2021年1月3日建议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中充分体现“因扬尘治理标准提升,需增加或更换的材料设备由建设单位承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


关于《冠县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理细则》的意见征集

该意见征集已结束,无法进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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